机械设备维修手册【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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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维修手册
第一章概述
本手册是维修部技术人员和维修工的作业参考书,其资料来源有:
1.设备随机说明书;
2.德阳利森水泥有限公司的部分管理文件;
3.机械修理及工艺技术等参考书藉.
本手册由计划室整理,内容难免有不详及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事补充修正.
第二章机械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设备维修管理体系,规范设备检修维护的管理程序、目标、内容和方式,保证设备检修维护活动有计划、高
效率地进行,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厂机械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
3.引用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机械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4.设备维修的目标
4.1 提高设备可靠性系数:通过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巡检监测、适时维修、更新改造等活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或避免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可靠性系数。
4.2 降低维修成本:通过预防性维修活动,对设备进行恰
当的、适时的维修,以合理控制人力、材料、工器具等费用要素。
5.设备检修维护的管理模式
5.1 实行全员参与的预防预知维修体系(简称PPM),以巡检、计划、执行、改善提高的程序开展维修活动。
见PPM 流程图
6.部门职责
6.1 维修部
维修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性维修体系。
6.2 设备使用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维修部的组织下有计划地参加维修。
7.巡检
7.1技术巡检
7.1.1维修部计划室设2名巡检工程师/技术员,分区域对全厂生产设备进行巡检(主要是机械部分),机械工程师、主管分别对重要设备进行巡检。
通过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预兆,提出初步处理方案,为下达工作命令单提供依据,以便及时组织维修,迅速排除故障隐患,为计划工程师编制年、周计划提供依据以便合理安排时间和维修内容,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7.1.2维修部设备巡检工程师/技术员依据《巡检工程师/技术员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
7.2设备润滑巡检
7.2.1维修部设备润滑执行“五定”原则:即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以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7.2.2维修部润滑工程师必须依据《润滑工程师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
7.3生产岗位巡检
7.3.1生产部的巡检工必须严格依据其《岗位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运转。
7.3.2生产部的巡检工要认真巡视设备,随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7.3.3生产部的巡检工通过一定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设备性能和设备维护知识。
7.4巡检记录和报告
巡检工程师/技术员、润滑巡检工和岗位巡检工必须及时认真地填写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
8.计划
8.1计划的组织机构
维修部设计划工程师及计划主管,负责维修计划及与维
修计划相关的文件制定。
原则上所有的维修计划均以维修工作命令单的形式执行。
8.2维修计划的编制依据
维修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预维修计划、巡检工程师/技术员的报告、设备使用部门的维修申请、其它安排。
8.3计划的种类
8.3.1年度大修计划:单项维修费用超过伍万元(暂定)的项目,由维修部在每年的12月5日前上报,经生产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核后方可执行。
8.3.2月检修计划:由维修部于每月的28日前编制出下个月的维修计划。
8.3.3周检修计划:维修部应将月计划分解成周计划来执行。
8.3.4紧急计划: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制定的维修计划。
8.4计划的级别:
维修部计划工程师在巡检工程师/技术员和设备使用单位提交的“维修申请单”基础上,应对设备实际状态进行调查、分析与判断,并根据允许停机时间及生产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计划的级别,并编制维修工作命令单。
8.4.1 一级状态:可下次停机时执行,一般指停窑;
8.4.2 二级状态:可一个月以后执行;
8.4.3 三级状态:可一周以后至一个月以内执行;
8.4.4 四级状态:可一周以内执行;
8.4.5 五级状态:立即执行。
8.5计划的内容
8.5.1机械设备检修维护规程,由维修部编制,规范设备的维修技术方案及质量验收标准。
8.5.2维修安全计划,由维修部编制,并得到工艺部的指导。
8.5.3人工、材料、工具计划。
8.5.4外协维修计划:对超出公司现有维修技术或维修力量的工作,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可外协维修,维修部负责外协维修的经济分析、分承包方的选择与人员工作安排。
8.5.5时间计划:明确工作开始及结束的时间。
9.执行
9.1维修部的机修工段负责具体执行维修工作命令单。
9.2机修工段应根据工作命令单的要求,精心组织、调配人力资源,及时将工作命令单落实到人。
9.3每个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名主修人员,对维修质量、进度、安全负有责任。
9.4停机前,必须将所有需要的材料备件、工器具、安全用品等准备就绪。
9.5维修人员应认真阅读消化检修维护规程及安全作业计划,重要/重大的维修项目,技术人员应现场作技术交底与技术指导。
9.6维修工作过程中,维修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停送电规程,正确穿劳保用品,做到“三不伤害”。
9.7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同时妥善保管好现场材料备件、工器具等。
9.8维修结束后,维修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9.8维修过程中,计划人员应现场检查工单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为今后制定维修计划总结经验。
9.9工作命令单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机修工段应及时将工作命令单的实际执行结果反馈计划室。
10.检查与验收
10.1工作命令单的检修内容完成后,维修部应组织试车及验收,参加人员包括主修、技术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人员。
10.2验收标准:设备检修维护规程、相关技术要求、试车结果等。
10.3经检查确认或试车合格后,验收人员须在工作命令单上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未完项目。
10.4未经过验收确认的项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1.改善与提高
11.1维修任务完成后,计划人员应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设备技术档案),对于外协项目由维修单位填写并提交维修记录,该记录须经计划人员签字确认。
11.2维修部计划室负责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
11.3维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成本进行分析,对工时定额及材料、工器具等成本要素进行优化调整,以降低维修成本。
11.4总结零部件磨损/失效规律,确定合理的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11.5修改巡检标准,改善PPM工作流程。
11.6提出新的培训需求。
11.7对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进行修旧利废等处理。
12.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12.1维修部资料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技术档案的有效性,完整性。
12.2改造或新增加设备的技术档案都必须送交维修部资料管理人员处保管、复印、存档。
12.3维修部资料管理人员依据《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书》工作。
13.设备的现场管理
13.1巡检工、润滑工、维修工密切配合,应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清洁,做到“四无”“六不漏”即无积物、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电、不漏物料。
13.2工厂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
14.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
14.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事故,生产部巡检工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要求及时上报并记录。
14.2维修部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14.3生产部要积极协助维修部处理故障和事故。
14.5事故分析小组要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订出预防措施,并详细填写《设备事故报告》。
15.附则:
15.1本程序由维修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15.2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设备维修安全规程
一、挂牌上锁程序
(德阳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07年6月20日发)
1目的
凡是在有可能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上进行检修检查作业(如进入密闭容器内或检修旋转设备时等),必须切断该设备上所有的能量源(包括电源、气源等)并进行有效上
锁控制,以防止作业时设备突然启动,从而保证检修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2相关人员
现场检修人员、现场维修负责人员、中控室操作员、电工
3步骤
3.1确定需停电上锁的设备
根据检修工作的需要,由维修现场负责人确定应停电上锁的设备,凡是有可能对人员安全造成危险的设备均属上锁范围。
3.2设备停电
由维修负责人通知中控室,将相关设备断电。
3.3上锁
上锁设备要求:
对低压设备,必须将相应的ICV上锁
对中压控制的设备,合上相关中压设备地刀后在将相应的中压柜上锁。
ICV的上锁:
首先由检修人员将现场的ICV停下,然后由检修人员自己上锁,钥匙由检修人员保留。
电气室中压柜的上锁:首先由检修人员用对讲机通知电工,在电工的陪同下进入相应电气室,首先在上锁登记表上登记,然后由现场检修人员在电工指定的位置上锁,钥匙由上锁人员自己保持。
上锁确认
将设备上锁后,对上锁情况应进行有效确认,并进行试验后才能进行检修作业。
3.4解锁
检修工作结束后,清理好检修现场,由上锁人员解开上锁设备,到电气室去解锁的人员还应在上锁登记表上将自己的名字注销。
现场解锁及试车后通知中控室。
3.5对于没有正确执行该程序的人员或是任何忽视挂牌上锁程序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将分别受到扣分或直接经济处罚。
二、钳工作业安全规程
1.一般规定
1.1在检修运动的机械设备时,必须断电停机,且在设备主控开关上挂牌并上锁或派专人负责。
1.2必须对运转时会对作业造成危险的相关设备实行断电停机并挂牌上锁。
1.3必须确认设备已完全停止,对制动系统可靠性不能完全确认或维修时可能改变系统受力稳定性的维修作业,应
另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后才能作业;
1.4作业场所及交通通道应经常保持清洁,畅通无阻;零部件摆放要整齐平稳;
1.5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施工时,要佩戴安全带和采取防护措施;
1.6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必须有主有从,必须指定一人为主修;互相关照,密切配合;
1.7装卸或搬运工具、工件时应认真仔细;需用吊车时,必须与吊车司机和挂钩人员配合协作;吊装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并有安全保护措施;
1.8使用砂轮机、钻床、手电钻、油压机、电炉、电烙铁等设备、工具时,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并严格遵守它门的操作维护规程;
1.9修理机械设备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变压器要解除电压;若有气、水阀门,也应关好,然后才能进行修理;
1.10机械设备修好后,要将防护罩装好;
1.11工作时要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女工的辫发必须放入帽内;
1.12工完场清:工作结束后,关闭工具电源;整理好工具、工件,清理环境卫生。
2.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
2.1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扁铲、凿子、刮刀、冲子、锤柄等),不得有裂纹、毛刺,大小锤柄要装牢,手据松紧要适宜,挫刀必须有柄;
2.2手工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眼睛不得离工件太近;不准用口吹和用手摸金属屑沫;
2.3使用大锤时,拿锤的人与拿扁铲的人不准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作业,以免锤头脱出伤人;
2.4划线时,工件必须摆放平稳;严禁在运转的工件上划线;划线用的划针和圆规,用完后必须戴上保护套,避免刺伤
人;严禁将划针放在衣袋内;
2.5不准戴手套进行铲削工作,手心出汗或有油时,要及时擦干,避免手锤或扁铲飞出伤人;
2.6握手锤必须握在锤柄的端部,不能离锤太近,避免碰伤;严禁戴手套操作和将锉刀扳手当作手锤使用;
2.7严禁使用锉柄破裂或不带柄的锉刀,在锉削过程中,要避免锉柄碰着工件,使其脱落造成事故;
2.8不得用大锤直接打击脆性材料如轴承等。
2.9攻丝时用力要稳,不要过猛,以免损坏丝锥或把手碰伤;攻盲孔时,不要让丝锥接触孔底;
2.10套丝时,必须把工件牢固地夹在夹具上,严禁手持工件套丝;
2.11使用扳手时,只充许向里拉,不能往外推,以防扳手脱落,身体失去平衡,造成事故;
2.12使用扳手时,扳手开口宽度要恰好和螺帽配合,以防止滑落造成事故;
2.13使用虎钳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物钳入三分之二虎钳内及靠近中心处,以免损坏虎钳或工件跳出伤人;夹小工件时,手指要离开钳子少许,以免夹伤;
2.14在钳工工作台上相对作业时,中间需设防护网,或采取相应措施;
2.15清冼设备时,尽量避免用汽油,如用汽油清冼,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2.16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应使用安全灯,并设置通风装置;
2.17进入高温设备检修时,应穿好石棉制品;
2.18用盐酸等酸冼时,应避免和皮肤接触;
2.19特殊场所,如煤磨系统、库房等,必须有动火证才能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如磨削)。
三、焊工作业安全规程
1.一般规定
1.1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悉焊割设备并掌握焊工操作技术,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2特殊场所,如煤磨系统、库房、袋收尘器等,必须有动火证才能进行电气焊作业;
1.3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电、气焊工器具,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在使用电焊机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安全情况,焊机接入电网时必须注意两者电压是否相符;接线柱和电缆应接触良好,不许松动。
焊机外壳接地应良好以确保安全;
1.5起动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1.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保管高压氧气瓶和乙炔瓶,正
确调整电焊机电流,保证作业安全;
1.7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个压力表不应互相对峙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块表造成事故;
1.8冬天氧气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1.9氧气瓶、乙炔瓶不能用起重机直接挂吊,如在高空施工必须吊运时,应装入吊蓝或适当台架上进行;
1.10对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都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1.11对有一次仪表(如负荷传感器等)的设备焊割时,应与仪表技术人员联系。
2.气焊、气割的安全规定
2.1进行气焊和气割时,必须戴上墨镜;
2.2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和氧气、乙炔胶管接触油料。
氧气、乙炔瓶距不得小于5m,必须留有余气;
2.3焊接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4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2.5操作者在焊接过程中,使用乙炔气瓶时严禁卧放使用;且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爆晒,开启时要使用专用扳手;
2.6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2.7焊接所使用的氧气瓶要远离明火或热源10米以上,乙炔瓶应与明火距离保持在3米以上;
2.8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2.9气焊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缆。
2.10使用气瓶的作业人员,应严禁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3.使用焊(割)炬的安全注意事项
3.1使用焊炬必须先检查气密性,而且它的各连接部位,
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不得沾有油料;
3.2焊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燃后开氧气阀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3.3使用割炬时应清理干净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等,而且不能在水泥地上作业,以防锈水和水泥遇高温爆溅伤人;
3.4使用割炬要先作点火试验,以检查割嘴是否安装好。
3.5防回火
3.5.1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3.5.2焊(割)嘴不能过热;
3.5.3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3.5.4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3.5.5乙炔瓶阀门不能开得太小,如果发生回火,要立即
关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阀门,并将胶管从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上拨下。
如乙炔瓶内部已燃烧(白漆皮变黄、起泡),要用自来水冲浇降温灭火;
3.6焊割防火防爆
3.6.1开启氧气瓶时,用力不要过猛过快,以免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瓶阀着火;
3.6.2焊割操作时要防止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产生静电而发生火灾、爆炸。
应注意检查以上气体装置,不得发生泄漏;
3.6.3焊割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对现场进行检查,清除遗留下的各种火种,防止发生事故。
4.电弧焊安全规定
4.1电焊机电源必须由电工接线,以免损坏电焊机或发生触电事故;
4.2电弧焊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
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品。
雨天时不得露天电焊。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3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4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5严禁对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构件上进焊接和切割;
4.6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7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电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
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理的焊缝;
4.8在焊机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情况,如超过6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4.9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4.10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5.高处焊接的安全注意事项
5.1高处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系紧安全带,穿好胶底防滑鞋后方能上岗;
5.2应把焊接点下的可燃易爆物品移开,并放到安全地点。
防止火花、熔融金属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5.3电焊机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距离大于10米时,焊机应有专人看管,以备紧急时立即拉闸断电,确保安全;5.4高处焊接处下有可燃气体管道,应用湿麻袋、石棉板等隔热材料覆盖。
落下的熔融金属要妥善处理。
6.电焊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6.1电焊机要有防止过载的热保护装置,各导电部分之间要有良好的绝缘设施,并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6.2电焊钳与焊接电线连接要牢固可靠,钳口与焊条要保特良好接触,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的电焊钳,不能将过热的电焊钳放入水中冷却;
6.3焊接电缆应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及良好的绝缘外表。
焊接电缆线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不能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以及其他材料上。
7.焊工“十不焊割”
7.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7.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7.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
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7.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7.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7.8有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7.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
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气油等,不能焊割。
8.个体防护
8.1正确使用电焊面罩及气割眼镜;
8.2正确使用防护手套,穿帆布工作服。
同时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扣好领口,保证皮肤不外露;
8.3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装设通风和吸尘设备及戴口罩,使用低尘少害的焊条。
四、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1.一般规定
1.1起重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掌握起重作业的技术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2在对运转设备维修前,必须锁上相应设备开关,并对主控开关上锁;
1.3必须确认设备已完全停止且制动系统可靠后才能作业;
1.4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施工时,要佩戴安全带和采取防护措施;
1.5作业人员不得随重物一同提升;
1.6起重机工作时,吊臂下严禁站人;
2.安全技术要求
2.1棕绳
2.1.1新绳在切断时,其断头处应用24号铁丝或麻绳扎紧,使其不易松散;
2.1.2棕绳应使用在受力较小的地方,棕绳与构件接触部位不能处于尖锐和棱角处,否则应垫麻袋及木板之类物品,以防被尖锐棱角割断;
2.1.3棕绳使用中不能扭曲和打结,不能在高温下工作;
2.1.4断股绳不能使用;
2.2钢丝绳
2.2.1钢丝绳选择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用途、受力大小,按许用拉力及适当的安全系数选择合适的绳径;在起吊构件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
2.2.2钢丝绳的编插长度为绳径的15倍以上,并且不得短于300mm;
2.2.3钢丝绳采用卡接时,绳卡数不得少于3个,卡子间距不应小于6倍绳径,且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应小于150mm;并把卡子拧紧到钢丝绳压偏三分之一直径为宜;
2.2.4钢丝绳磨损超过10%时应报废;
2.2.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2.3千斤顶
2.3.1选择千斤顶应考虑其起重能力大于载荷的1.5倍。
几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型号产品,且每台起重能力不得小于计算载荷的1.5倍;
2.3.2操作时,千斤顶的支承处必须牢固、防滑;千斤顶与顶升物之间应加木垫块防滑,并使其受力均匀;
2.3.3荷载的重心应与千斤顶中心轴线基本一致,严禁偏顶;
2.3.4千斤顶在顶升过程中,应另搭设木垛作为保险装置;
2.4滑轮
2.4.1使用前应检查滑轮、吊钩有无裂纹及损伤,起重量的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2.4.2滑轮组在起吊前应先试吊并检查;重物离地300mm 左右,再查一遍;试吊时工作现场周围不准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