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籍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位本科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约束学生的行为。
(三)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重视学术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学籍管理机构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承办机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下设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籍管理机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二)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分绩点等学业进展的管理。
(三)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的管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学业警示等学生行为管理。
(五)学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管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删除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条录取程序大学本科生的录取程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方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江南大学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若发现非本校在籍学生使用本校学生证时,将严肃查究。
学生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荣誉。
二、学生入学报名、录取、注册、交费在籍后方可发给学生证。
三、学生证统一编号、登记。
四、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和领取教材、光盘等学院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
五、学生变更专业后,应持原学生证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六、学生证不能享受购买火车票半价待遇。
七、学生退学、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当地学习中心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八、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向当地学习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如有遗失不报,被坏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九、遗失学生证补办办法:
1、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详细填写《申请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学生证编号、学号等全部栏目,不得漏缺,按序交学院一份,当地学习中心自留一份备查。
2、补办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十一、已补领学生证的,如丢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当地学习中心注销。
如发现一人二证,视情况严肃处理。
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交还当地学习中心。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oc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可以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三条新生经身体复查患有疾病者,由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康复后,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向班主任报到,同时办理缴费、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课程的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与考核。
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生一般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习确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学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考查课程考核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以60分为及格,考核成绩凡及格以上者则取得相应学分。
江南大学创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江南大学创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因材施教和优生优培,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成立了“创业学院”。
创业学院将着力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优秀人才,使其具备创造思维、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创业学院为创业意愿强烈和有创业潜质的学生成长提供学习环境和实践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提升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创业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各类管理制度,统筹决策学生的选拔、分流、毕业等重大事项。
管委会会议为每学期一次。
(二)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创业学院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日常事务。
(三)创业学院学生由创业指导中心及其所在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在源学院的管理基本不变,各学院须配合支持创业学院的培养工作。
二、学生来源每学年从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30人成为创业学院学生。
(一)选拔标准创业学院学生应是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有强烈的创业兴趣和热情,有志于创业且具有创业潜质的学生。
具体要求如下: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律自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和适应能力;2. 学习能力强、有潜力,创新意识和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无补考科目;体能测试达标,身体健康;3. 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4. 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记录;5. 已有创业实业或为校学生干部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1.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2.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选拔标准进行审核推荐。
确有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提供材料进行学院院长实名推荐。
3. 学校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团队,进行创业素质面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
4. 经学校创业学院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录取名单公布。
三、培养措施(一)课程开设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前提下,修读创业学院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的企业类、创业类系列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两个模块。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校训: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是江南大学师生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她充分表明了学校既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注重科学素养的形成,又注重人文素质的提高;既强调求真务实、锲而不舍的学风,又强调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
注:最短学习期限,从教育部学籍正式注册时间开始算起(通常春季为3月1日;秋季为9月1日),不含毕业发证时间。
1)修业期限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不含发证时间。
2)毕业证书中的所学专业注明"方向"。
收费标准[报名费] 20元[入学测试费] 60元(免试入学学生不需交纳)[学费标准] 按学分收取,按照学院对各地学习中心批准的学费标准交纳[教材费] 根据选课配发教材,首次预交500元,以后根据教材领取情况多退少补相应的费用。
[课程重修费] 一门课程两次考试机会(正考、补考),首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即第三次考试需要缴纳重修费,150元/门/次[论文重修费] 按实际学分收取[补办学生证] 10元教学时间安排1. 开学时间:每年3月和9月2. 课程考试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般为7月和次年1月或6月和12月开学前准备1. 预定教材:新生由学习中心协助预定教材,老生根据开课情况先行配发,后续确认是否领用。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预交教材费500元/人,如所订购教材超过预交教材费,应在根据实际订购情况补交相应的费用,离校结算多退少补;2.交费:采用网上银行方式交费。
新生第一学期交不低于30学分学费,以后学期建议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即按:20学分或30学分交纳,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3. 验证:学习中心初审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学习中心初审章,保证复印件清晰整洁,并将毕业证书复印件放入学生档案中,如为高中起点毕业证明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原件。
奥鹏中心复审网上学历信息。
无法在学历认证网查询到的专科起点及以上层次的学生,需由学生自行办理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和注册第一条凡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第一学期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凭所在单位证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分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
每门课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评的70%,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的30%。
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完成作业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评定。
第六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判定为“因故缺课”,不属于“无故缺课”:1、病假:需提供医院医药费单、病假单、住院通知或出院小结;2、突发事件:指家庭变故或意外事故等;3、因公出差:指因单位工作需要出国、出差或因公执勤等。
需提供相关公司证明。
上述“因故缺课”的学生须在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提供相关的请假证明,说明自己缺课的原因。
因故缺课的课程内容学生必须自学,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的记录(如学习笔记、补做作业等)。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术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学本科生指已被录取为本科生,且具有合法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该公正、透明、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招生、注册、选课、毕业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学籍的获取与变更第七条大学本科生的录取工作应该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将录取的大学本科生的招生信息录入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及时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在注册过程中应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教育背景等。
第十一条学生的个人信息有变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学校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有更改姓名、性别、学习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的情况下,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因家庭贫困、疾病、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学习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中断学习期满后,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重新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与转入学校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转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不符合招生条件、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根据学生的违规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注销学籍。
第三章学籍的评定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大学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及时公布成绩。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2〕50号)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训练。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等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章学位论文选题第一条论文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关键,研究生入学后可在导师指导下,边进行课程学习边查阅资料,开展论文选题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要求参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条论文题目可由导师,也可由研究生,或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榷拟出,尽量考虑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但不得偏离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更不得与他人雷同。
第三条在进行论文选题过程中,指导教师还应充分考虑实现该课题的基本物质条件,如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以及按期完成论文工作所需的时间。
第二章学位论文开题第四条研究生在调查研究和查阅文献及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后,须面向所在学科、专业范围内教研室以上单位作开题论证报告,并邀请3位(博士研究生须邀请5位)相应研究领域的教师或专家参加并评阅。
第五条开题报告的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
如不能按期进行,则要求博士研究生从开题到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3学期,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5学期。
第六条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查阅文献、资料及调查研究情况;2.立题依据及对国民经济或学术的意义;3.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4.课题进行途径、步骤设想及最终目标;5.完成课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如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如条件不满足将如何进行;6.课题进行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7.课题与导师科研工作的关系,与已毕业研究生课题的关系。
第七条开题报告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如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江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7〕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病假不得超过1个月。
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缴纳各项相关费用的,须办理缓交手续。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一)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二)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入学。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所在学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校务会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二)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四条初审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放研究生证、校徽,并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因故不能在2周内到校报到;(二)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1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三)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1个月内不能痊愈;(四)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特殊计划;(五)其他原因。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分制管理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转专业一次,依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学疗养者;(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学生因创业而申请休学者;(四)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休学时,需交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详细叙述理由,并交验必要的证明,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对研究生和接受普通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高等学术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我们应该积极锻炼,拥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学校的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娱乐和体育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的处罚、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相应的贷款助学金和助学金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重教师,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时间: -6-25 0:00:00 点击数: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 ]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交纳培养费,必须办理缓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2.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4.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推迟入学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6.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三)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校徽,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入学:1.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到校报到,经查实确系特殊情况;2.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3.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一个月内不能痊愈;4.应届毕业生,因某种原因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对大学本科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籍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条件:规定大学本科生入学的条件和资格,包括高考成绩、文化素质等要求,以及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2. 注册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注册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所需提交的注册材料和证明文件。
3. 选课和修读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和选课规则,包括课程的学分要求、课程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等。
4. 学籍变动管理:对大学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
5. 奖惩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业奖励等,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6. 毕业要求:规定大学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分要求、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等的提交要求。
7. 学位授予:规定大学本科生获得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学位论文、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仪式等。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
不同学校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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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1. 学生入学:学生入学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按照学校招生办法进行报名和录取。
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
2. 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是确认学生正式成为该校学生的手续。
学生需要提供入学所需的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学生如需转专业,需要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并经过学校的审核批准。
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4. 学籍注销:学籍注销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在该校就读,并注销学籍的手续。
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等原因需要注销学籍,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
此外,教育部还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规范,包括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成绩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奖惩措施等内容,学校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并记录学生的学籍信息。
同时,学生也需要通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种学籍手续,并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学生和学校都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学籍管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生规定进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发生学籍变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需退学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平时成绩等。
第十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评定。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等事项,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分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大学高校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1.入学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学生按时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含再修学分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转专业1.原则(1)校区间不转专业。
教学资源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校区内转专业需求。
(2)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职教师资类学生只能在本类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
(3)各接收专业的年级在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学资源容量时,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确定转入学生。
(4)已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得转专业。
2.程序(1)学生只在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
(2)每年10月下旬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公示结果。
(3)春季开学后,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3.其他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完成原专业已选课程的学习,毕业和授位资格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三)转学1.申请条件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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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包括注册、缴费、领取教材等)。
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
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为江苏省教育厅。
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课、考核。
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比照关系:90-100分相当“优秀”;80-89分相当“良好”;70-79分相当“中等”;60-69分相当“及格”;59分以下相当“不及格”。
第八条对本学期已选修并预约考试的课程,如未参加考试的及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重修。
第九条旷考、作弊者注明“旷考”、“作弊”字样。
第十条重修不计平时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本人的学习平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学习中心查询。
第十三条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成绩复查时间范围内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学习中心汇总后由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统一查阅复核并反馈查阅复核结果。
三、退学、转专业、转学习中心、休学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2、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按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
4、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
5、自愿申请退学者。
第十五条退学办理程序为:学生提交退学申请→ 所属学习中心初审→
奥鹏中心复审→学院审批→学生持学费收据、学生证、奥鹏卡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及教材费,按学院退学程序办理后受理退费。
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1、新生在开学日10天之前申请退学的,全额退还学费。
2、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日期后申请退学的,扣除已选课程(包括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全部学费,剩余学费退还。
3、教材费扣除已选订的教材费用,余额退还。
4、退学学生的报名费、测试费不予退还。
5、学生申请退学时间以收到《退学申请表》为准。
第十七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再入本院复读。
第十八条关于转专业:新生注册在籍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到所在学习中心填写江南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学习中心同意,奥鹏中心复审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转专业后,原专业所修的课程如与新专业一致,课程成绩计入新专业,学分按新专业的学分标准。
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报读高起专层次学习的学生,理科专业学生可申请转至文科专业,文科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至理科专业;报读专升本层次学习的学生,文理科专业不能申请互转。
第十九条关于转学习中心: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习中心。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的,在开学前两周,到转出学习中心填写江南大学《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在转出学习中心中剩余的学费,可在转入学习中心继续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分不足部分应在转入时补交。
四、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可予以表扬和奖励:
1、学生积极努力自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者,在网上通报表扬;
2、学生毕业时,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者,由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处分的决定,实行分层次管理并按程序报批。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奥鹏中心发文。
给予学生记过处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奥鹏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由学院审批并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
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习、社会实践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通过思想品德鉴定者,准予毕业,颁发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予以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无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基本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毕业作业,但未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作以下处理:(一)和规定学分差10学分(高起本)、差5学分(高起专、专升本)以内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二)和规定学分差10学分(高起本)、差5学分(高起专、专升本)以上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就业:所有毕业学生,不列入国家分配计划,不负责安排就业。
第二十八条关于毕业证书遗失处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学司字057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网络教育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
1、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学院教学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查有实据,开具“学历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
2、办理“学历证明书”需交本人免冠、正面、黑白两吋照片一张。
学院所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内容、格式、大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学历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江南大学印章。
六、学生证
第二十九条学生证系在籍生证明身份的证件。
持证人不得擅自涂改,或将学生证转借他人。
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向当地学习中心汇报,写出书面说明,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经学院批准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补办。
第三十条学生参加学院、奥鹏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需携带学生证和奥鹏卡,并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
七、其他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和奥鹏学习中心内共同负责。
八、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