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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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XZ-ZD-116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建立公司以及所属各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六上班,周日休息。
2.2每天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
2.3员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2.4除总经理外,员工必须在每天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时亲自到指定地点刷
卡或签到。
2.4.1已有考勤卡的员工每天刷卡,发生特殊情况(停电、微机出故障,考勤卡丢失、
损坏)可以签到。
2.4.2任何人不能代替别人刷卡或签到。
2.4.3考勤卡丢失或损坏后,须及时补办新卡,补交制作费30元/人。
2.4.4无考勤卡员工(试用员工、或不具备打卡条件单位或部门员工),上下班必须签
到,未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一次。
2.4.5员工忘记带卡,必须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工作时
间开始后登记无效,未打卡且未进行有效登记者视为迟到早退一次。
2.4.6员工出差超过一周时应交回考勤卡,办理销差时重新领回考勤卡。
2.4.7员工因公外出时,应打卡并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回来时及
时打卡并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返回时间。
2.4.8员工请假外出时,应将《请假单》交给办公室,打卡记录外出时间,回来时及
时打卡并记录返回时间。
2.5各考勤单位指定考勤负责人,具体负责考勤管理。
2.5.1采用打卡方式记录考勤的公司、系统和部门,考勤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每周打
考勤记录,交各部门负责人核对,月底制作《考勤月报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
2.5.2采用签到方式记录考勤的公司、系统和部门,考勤负责人每日负责监督签到,
月底制作《考勤月报表》交办公室。
2.5.3员工若对考勤有疑问或不清楚时可向行政中心查询。
2.5.4任何员工不准刁难监督打卡人员、考勤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5.5前台接待员监督员工打卡或签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纠正并记录。
2.5.6考勤负责人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
2.6月考勤日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月底由办公室将全公司考勤统计汇总后制作《月
度考勤汇总表》,交至财务中心或财务部核算工资。
2.7公司办公室或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将《打卡记录》、《考勤表》与《请假单》
《员工外出登记簿》进行抽查核对,检查考勤管理工作。
2.8迟到、早退、旷工
2.8.1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5分钟(含)之内者视为迟到。
因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2.8.2早退:员工未经允许离岗者视为早退。
2.8.3因突发事件而迟到,办公室或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8.4迟到早退处罚标准:
a.迟到早退10分钟内:员工扣5元/次,主管级以上(含)扣10元/次。
b.迟到早退10分钟至1小时内:员工扣款10元/次,主管级以上(含)扣款20
元/次。
c.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者,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2.8.5旷工:当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视为旷工:
a.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
续假者。
b.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c.委托或代人刷卡、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d.月旷工1日者,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另给予相当于日工资1倍的罚款,月旷工
三日以上(含三日)者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予以辞退。
2.9员工离职时应将考勤卡交回办公室。
3假期及请假
3.1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遇休息日和节假日相逢,公司以及所属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市政府规定安排休假。
元旦(1月1日) 1天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五·一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 3天
十·一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天
3.2事假
3.2.1员工有事确需本人办理,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
3.2.2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下(含2天)部门主管审批。
3天——5天部门经理审批
6天以上系统总监审批
3.2.3员工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须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电报形式报告部门主
管,事后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如未在24小时内请假或补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2.4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员工请事假,可用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冲销,员工须在《请
假单》中注明,休假期内不扣薪金。
3.2.5请事假按下列原则扣除薪金:
扣发基本工资的100%并不享受通讯、交通和其他补贴。
3.3带薪年休假
3.3.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工龄计算:
工作满一年未满三年者7天;年满三年未满五年者9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12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3.3.2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员工须提前15日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工
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经理须指定专人接替该员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