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审查注意事项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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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审查注意事项正
式版
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审
查注意事项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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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施工方案总体要求:
科学制订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认真组织现场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施工方案切合现场实际,可操作、能控制。
注意事项
施工方案中须提出编制依据,包括执行的工程技术文件、标准和针对本工程的铁道部、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应用文件。(存在问题:编制依据漏项,应用文件错漏较多)
路局(上铁运发〔2008〕316号)规定: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路局(上铁工发〔2010〕117号)规定:应详细说明施工组织管理人员情况和劳力安排、工程概况、工程与营业线设备的相对位置(用图示说明与行车设备的关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工程施工对营业线路桥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位移沉降观测制度、应急预案
等内容,特别应提供现场照片。
路局(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根据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对应的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水文、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平、纵面关系图)。
具体按路局“316号文”9大要素编制(施工目的、运输条件、施工准备、劳力组织、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特别是“行车条件、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缺一不可。
存在问题:施工地点线别、里程、区间还是站内以及线路设备情况等常见漏
项;行车设备如电化杆线、信号设备、地下光电缆等与施工项目之间的关系不清楚,缺少平、纵面关系图;相当部分施工组织方案中没有明确需要封锁或者限速的运输条件。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季节性防汛、防胀、防台风安全措施,应急机具设备、材料和抢险人员安排以及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方法和联系人名单。
制订安全措施要求。上铁运函〔2009〕603号规定: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计划、影响范围、技术标准与关键、安全质量控制、施工车辆进出方案、
施工机械及劳力组织、确保正点开通
措施、应急预案、与配合单位的协调等,以及组织指挥人员、上岗人员、把关人员,站内施工道岔钉闭等具体分工及其它安全卡控措施等内容。
编制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时请参考东华公司相关规定。
按路局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落实施工组织方案预审、安全审查和划分A、B、C类。
一个工程一个方案。按“一事一议”原则,一个工程编制一个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可将两个独立的工程混编成一个方案。
专项方案审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比如:上跨架梁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路局(上铁工发〔2010〕117号)第13 条规定:对于施工复杂且对营业线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应由具有铁路乙级以上设计(检测)资质的设计单位检算复核或评估,施工单位并编制专项施工范围:
(1)5米及以上(临近河道时4米)的深基坑及下穿框构桥施工时便梁支墩进
行稳定检算;
(2)距离坡脚5米内、3米及以上基坑;
(3)防护棚架装拆,应对结构进行稳定检算;
(4)因河道疏浚需对桥梁进行振动特性评估,河道拓宽及河堤加固应对桥梁基础进行稳定检算;
(5)岩溶地区因冲击钻等引起强烈震动的施工,在施工后应对路基物探并进行稳定性评估;
(6)新增河道,应对路基进行稳定性评估;
(7)隧道爆破施工,施工对既有隧道进行安全评估;
(8)其它技术复杂需进行检算的施工。
对以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高压旋喷桩施工;
(2)预应力管桩施工;
(3)上跨架梁施工;
(4)需架设便梁的施工;
(5)施工复杂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其它施工。
(6)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6条规定: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
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必须经施工单位局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认;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
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首先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按建设部“248号文”规定提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