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篇一:外包工程、维护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检修工程部、实业市场部等涉及外包与维护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进入现场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在招议标前,由公司商务管理部对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初审,只有初审合格的单位,方有资格进入评标(议标)程序。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做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记录(资质审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承包单位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

(一)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应保证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的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

(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承包单位应保证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

(三)法人资格证书:承包单位应保证法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法人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资格与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有效期内,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或维护项目相适应;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承包单位应提交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合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施工简历及业绩:承包单位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七)施工用大型工器具及起重机械:承包单位应提供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和须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的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工器具清单格式见附件四,本条可在中标后提供)

(八)人员素质:承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证,施工人数达30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出具经培训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二;

(九)保险和健康: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应出具相关人员的保险购买凭证和近期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报告。严禁精神病、癫痫病等电力生产禁忌症人员

参加工程、维护项目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督部及公司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应建立外包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并长期保存外包队伍的资质审查资料、资质审查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的依据。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及安全监督部不得推荐、邀请资质审查不合格或有不安全施工记录的单位参加公司外包工程的投标。

第七条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主任(或安全主管)与通过招标确定的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及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与安全交底。生产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开工前,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或班组必须对工程承包或维护项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格式见附件三),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其内容由被交底人培训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第八条工程承包方负责编写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承包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审核:措施应依据安全协议、安全交底、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定、工程特点、季节特点等编制。该措施应经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复审,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监督承包单位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队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专职或兼职)考评。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的考试(内容包括《安规》、《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等)并保存考试卷。所有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条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自带的各类工器具经过检测并在有效期内且确实安全可靠。对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公司安全监督部登记备案,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或承包单位需要借用公司工器具(含现场固定起重机械等),应与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未办理借用手续,承包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工器具。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部负责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安全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相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公司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有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承包单位经济处罚,对性质特别恶劣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公司。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单位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到公司武保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武保部对承包单位进行治安保卫与消防培训并签订协议书。

第十三条以上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填写开工单报公司技术支持部、武装保卫部、安全监督部及商务管理部,最终由商务管理部审核同意开工。见附件五。

第十四条所有外包(外委)工程,必须办理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监督部考试合格且认可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部及时通知发电运行部管理人员,并在MIS添加三种人名单。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纸质工作票,并经过安全监督同意。

第三章现场施工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