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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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买卖合同
甲方:2标梁场
乙方:株洲市皓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沙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应的沙子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生产,同时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拒收。
第三条验收方式
满足合同第二条之规定,材料进场后甲乙双方委派收货和送货人员同时验收,甲方指定材料员为,乙方指定材料员为,甲、乙双
方任何一方材料员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由此签认的材料验收单据也视为无效单据,数量以甲方磅单为准。乙方送货开具两联送货过磅单,乙方送货到现场由甲方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名,甲方留一联,另返回一联给乙方作为每月末的对账参考依据,甲方材料员根据甲方过磅单开具三联单,由甲、乙双方材料员在三联单和甲方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供方联和甲方磅单交给乙方作为结算凭据。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即莲株高速2合同段梁场施工队。本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等落地的一切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计量方式采用过磅扣除含水率,含水率的测定为不定期抽查,正常情况下月结算按平均含水率统一扣除。如果发现运砂车过磅时有滴水现象,以测定的最大含水率作为扣除标准,以后不再测定照此标准执行。
2、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甲方开具的三联单(供货联和甲方过磅单),乙方提供的三联单和过磅单必须与甲方的存根联信息一一对应。对于与甲方存根联信息对不上的视为无效票据,甲方有权拒绝对无效票据进行结算。
3、每月25日结算后,在项目部计量款到位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支付60%款项,剩余款项至次月25日前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委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相关规定。如违约,责任乙方自
负。
2、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施工,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天之内乙方承担违约金一万元每天,三天以上七天以内乙方承担违约金二万元每天,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天气原因而不能及时送货之情况除外)。
3、甲、乙双方所派的材料员必须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办事,不得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视为严重违约行为,违约方公司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将相关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坚决查处处理。
4、本合同内单价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5、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出场单据,作为甲乙双方对账依据,如发现提供虚假单据,乙方按虚假材料单据金额的5倍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所提供沙子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长沙芙蓉区法院决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株洲市皓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行达标支行
帐号:4340 6229 4000 9873
签订时间:2016-3-6 签订时间:2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