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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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
执行单位: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
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药减量的国家政策,切实解决农户水稻生产安全(农药残留)、稻米品质提
升以及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水平,做到合理、科学、安全、规范、高效、环保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方(施药方)乙方(种植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甲方水稻病虫草害防治服务的了解和需求,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服务对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提供全程病虫草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特签订2017年度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
议书。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
1、甲方承担乙方的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项目,包含封闭除草、茎叶除草、病虫害防控、作物营养等范围,详细费用及药剂见附表。甲方不向乙方提供配药服务,如需甲方配药按200元/人/天另行收费。
2、全程植保飞防服务所用药剂由甲方负责提供,超低容量喷雾助剂(飞防专用助剂)由甲方有偿提供(收费:1-1.5元/亩/次)。乙方需要在防治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飞防服务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协议约定的乙方水稻丘块实施常规病虫草害(即稗草、千金、红拌根、鸭舌草、牛毛毡、三棱草、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蓟马、纹枯病)防治。穗颈瘟、节瘟、谷粒瘟等稻瘟病及稻曲病的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稻瘟病和稻曲病不包防效,建议每次施药时加入
预防药剂。
4、甲方仅对所提供的药剂负责,确保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危害损失不超标,不承担乙方因操作不当和天气原因延误引起的责任。
5、因甲方提供的药剂或配方不当,造成危害损失部分补偿依据湖南省农业厅水稻产量损失赔偿标准。
三、缴费时限:
1、植保服务药剂费用(不含作业费和助剂)早稻按 ________ 元/次预算,中稻按 ______ 元/次预算,晚稻按 _____ 元/次预算。每次防治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结算以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鉴于病虫草害发生不可预见性,甲方不承诺实际费用不超过预算。
2、早、中稻乙方在签约之日向甲方缴纳_________ 植保服务药剂费用,早、中稻收获后结清全部植保服务药剂费
用。晚稻在7月10日前向甲方_________ 缴纳植保服务药剂费用,晚稻收获后结清全部植保服务费药剂费用。乙方如未
按期缴费,则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3、飞防作业费用及助剂费用在作业后7天,甲乙双方确认对当次防治效果无异议后,乙方一次性结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对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的服务丘块、内容开展植保飞防服务,确保水稻病虫草害损失率在5%以下,如果水稻病虫草害损失超标,但损失不严重,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损失较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补偿要求,补偿金额经县级农业、农技部门现场鉴定后合并仲裁,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最高补偿不超过
乙方实际已发生的成本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飞防器械及专用助剂,农药按双方约定的《飞防植保作业方案》选型及提供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方法等均依据双方签署的作业方案约定内容,甲方负责组织飞防团队依照作业方案对乙方以
上作物进行病虫害的飞防作业服务。
3、为切实履行合同,因甲方漏喷而导致病虫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乙方7 天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甲
方有补打责任,补打药剂费用、助剂费用、飞防作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最终产量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物品损坏以及其他损坏或损伤,乙方不负责承担。
5、鉴于稻田杂草有多次发生高峰,除草剂飞防甲方仅对药剂质量和作业效果负责(对施药后30 天内长
出的杂草负责),但不对由回水、保水等因素产生的杂草反弹以及杂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发生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须如实向甲方申报接受防治服务的稻田位置、面积(666.7m 2/ 亩)和种植品种。由于虚报、少报
面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提供准确的种植面积和种植区域规划图,飞防作业时提供必要的运输工具(电动车、摩托车),减轻甲方的劳动强度。
3、飞防作业时乙方提供必要的地面配合,如引路、安排配药、充电点,并负责将飞防药剂运送到作业主干道。因引路失误,造成的漏丘、误喷他人田块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了解病虫害发生动态,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方案,并签字确认《飞防植保作业方案》。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灌、排水。因灌、排水原因影响防治效果造成的产量损失由乙方负责,特别是施用茎叶除草剂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回水,并保水 5 -7 天。施药后4 小时内遇雨,乙方需自行补治或由甲方有偿补治。
6 、飞防作业时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中餐,人数为3-4 人/机组,超出人数乙方有权不提供或收取相关费用,若乙方不能提供中餐,按30 元/ 人/餐支付。
7、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防治安排,甲方有植保方案的全程决策权,未达防治指标或防治适期的丘块将不使用药剂防治,乙方不得强行要求甲方增加防治次数或提高药剂用量。
8、乙方有检查植保服务效果的义务,不管任何原因引起的病虫突发或如防治效果失效,乙方需在24 小时内通
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时采取措施,7 天内乙方对当次防治效果无异议,视为确认防治成功。
9、乙方不得在施药(肥)后将田中药水向临近水域排放,因排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施药操作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任何费用。
11、在未支付完已产生的费用前,甲不受理乙方因任何原因而产生的损失补偿。
六、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病虫草害防治不达标,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乙方签约申报稻田面积、品种等与实际种植情况不相符,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服务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没有按甲方指导意见进行科学浸、拌种,导致病虫害重发、高发而致防治不达标,免除甲方责任。
3、上次防治非甲方作业并且田间发生严重的病虫害。
4、地形过于复杂,周围电线杆等过于密集影响飞行安全的田地,不予以飞防服务。周围有鱼塘、荷花、蔬菜等其他作物必须预留的安全距离,不予以飞防服务。
5、因乙方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在喷药过后不及时回水、保水,除草剂施药后立即追肥等)
6、检疫性、突发性、爆发性病虫害难以准确、及时防控所造成的损失(如南方黑条矮缩病、细条病、小球菌核病等病虫害)。齐穗后发病在现实植保条件下尚无治疗手段的病害。
7、穗颈瘟、节瘟、谷粒瘟等稻瘟病及稻曲病的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稻瘟病和稻曲病不包防效,建议每次施药时加入预防药剂,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