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调研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调研报告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对本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迅速开展专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介绍
(一)产品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合格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贷款额度,并以其现在或将来的全部应收账款作为贷款质押,而向其发放的贷款或其他授信的融资方式。
(二)信贷产品投入情况
我行2010年为********提供应收账款授信*****笔,金额****万元。
(三)创新产品案例
********是我行重点支持的优质客户。2010年6月份以来,因产品市场需求量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供给一直捉襟见肘。得知企业境况后,我行为满足客户的需求,积极组织人员研究合适的融资方案。因该公司的购货方为国内著名大型汽车生产制造商,适合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获得信贷资金。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创新的方向,我行积极迎接挑战,迅速组织人员研究相应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在短短二周内就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贷产品,并为该公司提供了*****万元的应收账款授信。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办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准入条件
(1)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和备案,并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
(2)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3)已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持有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一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
(6)经本行授信评级,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
(7)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2.业务办理条件
(1)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已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已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已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3)应收账款不得为学校、医院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
体;应收账款出质人、对应的付款人均不得为自然人。
(4)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到期日不得晚于担保债务的到期日。同时,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对因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形成的应收账款,除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外,政府采购行为还必须由地方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军队采购行为必须由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且符合《军队物质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3.拒绝办理情况
(1)出质人尚无特定的交易对象,或虽有特定对象,但双方并未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货物或服务尚未提供,目前尚未实际产生的应收账款。
(2)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
(3)逾期的应收账款。
(4)提前开票或已开票未发货的应收账款。
(5)来自企业新客户的应收账款。
(6)来自境外的应收账款。
4.操作要求
(1)融资期限:根据具体信贷业务品种的期限要求,结合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合理确定,并根据所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特
点制订合理的还款计划。
(2)融资金额: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或第二还款来源的不同,综合考虑应收账款出质人及付款方的资信情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可控程度、预期坏账比率、交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
(3)质押率:质押率(质押率=融资额度/所质押应收账款总额)一般不超过70%。
(4)登记:按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规定,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质押登记系统)中进行查询和登记。
(5)操作要求: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签订《应收账款确认书》,明确应收账款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将支付的应收账款划入贷款监管的账户中;经办行与出质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明确由质权人办理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经办行与出质人主要股东签订《股东还贷保证承诺书》,要求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应将办理质押的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质权人,双方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二)办理流程
1.资料收集: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的,出质人除应按照本行信贷管理的要求提供相关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和重要关联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出质人与付款方之间对应本笔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货运单据、发票、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进度表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确定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相关材料原件。
(4)用于融资担保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表。
(5)应收账款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验收凭据/预付款或定金证明等)。
2.调查:除须按照相应信贷业务和贷款担保管理的一般要求进行调查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1)调查了解应收账款及交易双方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行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2)收集取得可以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必要资料,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调查了解付款方是否确已收妥货物、接受服务或租赁使用动产或不动产,是否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期限,是否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
(4)登陆人民银行质押登记系统,查询出质人是否已将拟质押的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出质或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等。查询后应下载保存查询证明等相关页面资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