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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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遵照实施。

一、抓紧组织试点推进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尽快推动试点组织实施;要逐项落实试点任务,协调有关改革政策,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

二、突出重点,尽快取得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省、市改革工作部署,在整体推进试点的同时,2015年下半年着力抓好能够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改革事项,在年底前见成效。

三、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试点总体工作部署,抓紧研究制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重大专项改革,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

对涉及土地、财税、金融、涉外等重要改革事项,要按职能和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要及时总结改革中形成的经验,梳理成功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广安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改经体〔2014〕25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广安府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广安府发〔202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态势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形势第三节主要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重点任务第一节优化构建市域创新发展新格局第二节积极打造高能级创新园区第三节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第四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五节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第六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七节构筑区域发展人才洼地第八节持续改善科技创新生态第四章重点领域方向第一节发展工业科技第二节发展农业科技第三节发展民生科技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第二节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第三节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投入第四节加强规划管理与科学评估“十四五”时期,是广安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培育新发展动能、激活新发展动力,打造川渝科技合作示范区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态势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广安市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和市委“1234”工作思路,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开放合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全社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9日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确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从缴款截止日起顺延3个月,延期时间内不计违约和利息。

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可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50%,12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容缺办理审批手续。

已出让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开工建设或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分期开发,按流程“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调整预售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无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二层结构(含架空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广安府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

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规定,除明确规定由市核准的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外,其它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下放至区市县,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加快重大签约项目落地。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下半年全市完成工业投资158亿元。

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亿元以上。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

二、加快推进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清理2012-2013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对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项目,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区市县和园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

严格落实签约项目落地推进责任制,新开工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每月排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孵化中心以及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中心和生活性服务中心建设,年底专项考核。

三、开展“入企结对帮扶稳增长”活动,对停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帮扶,确保停产面控制在8%以内;加快煤矿企业复工复产进度,确保6月底前复工复产率70%以上,对9月底前复产煤矿给予专项奖励。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4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4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广安建设,强化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大幅度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基本思路,发挥政府在公共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成科技创新良性发展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一)加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各区市县、园区要围绕全市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极对接、引进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一流院系的专家团队,采取公办公建、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相应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研究院要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企业、面向市场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017年前,建成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到7家以上。

(二)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各区市县、园区要按照“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器建设步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广安府办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2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6+4+2”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绿色优质、机制创新”原则,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统筹实施,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新完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我市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和安全高效的城镇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动城镇节能减排,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加快提升全市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加快编制《广安主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2—2020)》,优化现有公交线路网,加快建设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增加公交车辆投放,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到2015年,广安主城区(含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下同)、华蓥市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3日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47号)精神,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有效支持我市全面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新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科学发展、配套发展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新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为我市全面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和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有效促进标准化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研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团体标准管理等办法,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广安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努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四川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一五”以来,全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深入推进科技进步与发展,科技实力与水平逐步提升,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广安“十二五”科技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期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工作、强化专利及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奖励等政策措施,设立了科技创新基金、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确保了科技投入逐年增长,为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全市共取得科技成果436项,获得国家专利221项,引进运用科技成果193项;共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4项,市级科技进步奖79项;新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创新型企业11家。

大力发展工业科学技术,煤电建支柱产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广能集团综合采煤技术和广安发电厂发电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利万步森、宏云建材等水泥制造企业实现了信息化生产管理,超臣实业、隆创动力、金易管业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起步良好。

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先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科研、转化、创新和星火项目165项,其中国家级农业科研项目22项,省级45项,市级87项,共有9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励。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广安府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广安市贯彻落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和按规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

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照规定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广安府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5]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业广安行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

二、主要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大众创业”“草根创业”,努力形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新格局。

到2017年,全市各类孵化器载体达到6家,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区市县和广安经开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4000人,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重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

广安发展规划方案

广安发展规划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02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搭建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人才
03
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广安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引进与培养策略制定
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广安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明确引进目标、渠道和政策措施。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完善城市规划和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构建大中小城 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 居民生活质量。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
土地利用与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 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和规模,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
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采 用多层标准厂房、立体开发等方 式,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 。
闲置土地处置
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收 回、置换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 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广安市的文化软实力。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1 2
加强环境保护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广 安。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3
加强生态修复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04 重点发展领域与措施
CHAPTER
产业转型升级
02 广安现状分析
CHAPTER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广安府办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4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9日广安市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为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夯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底部基础,特制定我市2016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全面推进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完善县域路网。

着力完善县域对外通道布局、优化互联互通公路网络,完成巴广渝高速、遂广高速、广华快速通道建设,加快环城公路彭家至港口段、港前大道、清溪口大桥、官盛大桥、罗渡大桥建设,启动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项目、广邻快速通道建设,推进镇巴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前期工作。

提档升级国省干线公路,完成G350线武胜县过境段、G210线邻水县西环线等公路建设,加快G212武胜县境内段、S203广安区境内段等公路建设,启动S202线和S208线邻水县过境段等公路建设。

改善提升农村公路,加快未通畅建制村通村公路、拆并建制村通村公路、渡改公路桥、危桥改造等项目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建设渡改公路桥3座,改造危桥8座。

提升运输枢纽站点服务水平,完成广安公路客运枢纽站、岳池综合客运枢纽站等5个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

加快完善城际和农村客运网络,加大乡镇客运站、村级召呼站建设和农村片区客运发展力度,构建城际、城市、城乡、镇村4级客运网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2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2015年工作部署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工作分工(一)突出投资消费拉动,努力保持经济较快增长。

1.保持投资持续增长。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稳定和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促进产业投资稳定增长。

加快实施517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完成682.5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城乡消费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打造主城区中央商务区,引进电商企业在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结算中心,加速构建城乡现代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提高中低收入群众收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集聚发展;继续争取广安设立海关和商检机构;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实际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坚定走转型发展之路,积极发现培育新的增长点。

4.努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

大力发展六大高端及百亿产业;抓好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持续优化工业布局,抓好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发挥市场作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扎实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和现代物流业试点示范市建设;优先发展六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6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79号)精神,深入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圆满完成2017年示范区建设阶段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加快广安至涪陵铁路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华蓥市、邻水县人民政府)(二)加快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项目实施,开展城口—宣汉—大竹—邻水高速公路规划研究工作。

加快G210重庆兴隆至邻水高滩段公路建设,确保年内建成通车。

积极推进S202邻水境内段公路新改建工程、S208支线邻水子中至重庆大湾公路前期工作,尽快实现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人民政府)(三)加快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力争建成渠江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渠江四九滩至达州段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

加快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人民政府)二、推进产业发展协作配套(四)加强与重庆产业战略合作,开展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协同发展研究,推进两地生产要素、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方面对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办函[2015]136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办函[2015]136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办函[2015]1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切实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广安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基础和优势,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主线,着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聚集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产业发展。

到2015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力争达到169亿元。

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每年递增25%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二)技术进步。

到2020年,全社会R&D支出(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全市专利申请量每年达到1000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

(三)创新体系建设。

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0户,共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0个。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5•【字号】广安府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广安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5日广安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17号)精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各区市县、园区(以下简称县)协同发展,夯实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县域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县域发展条件(一)加大资金整合投入。

2019—2022年市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80亿元以上,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改善交通、城建、环保、卫生、水利、能源、通信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教育、医疗、文化、广电、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鼓励开展县域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引导各类投资者投资县域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农林水利、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二)培育县域产业集群。

整合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建设基金,积极争取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县域开发区(园区)建设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工业经济强县。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广安府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广安府规〔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附件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为坚定落实同城融圈、优镇兴乡、品质主导、产业支撑“四大战略”部署,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做强和产业成链集群,构建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成渝地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配套基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新引进外来广安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广安的企业(不含建筑、房地产企业)。

二、支持政策(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1.项目投资补贴。

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且达到协议约定条件,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转型升级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对引进落户后成功申报为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科技创新支持。

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平台,可“一事一议”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措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7〕3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设立涉企负担清单公示专栏一是清理并制定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由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公示。

二是梳理并制定本级税务部门涉企税收项目清单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由税务部门及时更新公示。

三是梳理本级政府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限的部门,制定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责权事项清单,由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公示。

四是收集汇总所有涉企收费、税收、行政责权等目录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广安市涉企负担清单综合公示”专栏,供企业和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相关部门。

第二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是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正的税收环境。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4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4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项目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项目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43号华蓥市人民政府、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10月11日,省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推进方案》(川区域协同办〔2018〕3号),其中,广安市牵头项目5个、协同项目2个。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推进《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推进方案》中涉及广安的7个重大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即十大重大交通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和十大活动平台),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川东北经济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和谐繁荣广安的重要路径。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三个十大”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推动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取得实效贡献广安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安市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徐志文任组长,副市长陈捷、肖伟华任副组长,5个牵头“三个十大”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各单位责任人、联络人详见附件1)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展改革委,挂广安市川东北经济区“三个十大”推进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络办)牌子,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熊祥俭任联络办主任。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责任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三个十大”项目推进情况(附件2)报送市联络办,内容包括:5个牵头项目的具体进度;7个涉及广安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拟争取的政策和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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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县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

聚焦产业布局和县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推行按研发项目核拨经费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争取玄武岩资源开发利用、跨座式单轨整车制造、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电子级PI膜)合成、热塑性聚酰亚胺低成本合成、甲醇制混合芳烃等县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技术攻关范畴,提升县域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康养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能力。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安市数字经济发展意见》,邀请国家工信部专家团队编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招商目录,落实《广安市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政策,对企业自主研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核心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推进以农业良种选育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对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成功并对提升、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在全市推广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村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三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确权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发展的贷款项目,拓宽县域发展休闲康养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创意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投融资渠道。

支持县域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全市推广“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电商”“引进知名民营企业发展电商”“指导地方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商”“鼓励村集体组织发展电商”等四种地方电商发展模式和“电商+基地+农户”“互联网+创客中心”等特色模式,加快落实电商快递物流用地、入驻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的企业、租用园区用房租金减免等政策措施,在市本级每年预算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集聚发展、优秀电商企业和平台、试点示范创建、人才培养及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第三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设立广安市科技成果转—2 —
化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生物医药、现代中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现代农业传统优势特色农业、节能环保等八大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每年支持县域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中、省、市、县四级统一、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汇交系统,推动科技成果在县域的发布查询和流动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四条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

对县域引进的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等大型企业和将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落户广安的知名跨国、跨省农业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和高科技(国内领先)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创建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减免和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税务局)
第五条完善县域创新平台体系。

支持县域采取公建、企业联建、校企共建、开放共享等方式,建立健全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的工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以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在市级层面组建生物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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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水果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县(市、区)组建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运行良好经认定的县域创新联盟采取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

对新创建为星创天地和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及时给予奖励或补助。

支持广安经开区及县(市、区)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将广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邻水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纳入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对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实施科技示范乡镇培育行动,为每个县(区、市)培育1个以上特色产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的科技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发展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换届组选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力借智专家、顾问,加强市委、市政府“智囊团”“思想库”建设,为县(市、区)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对海内外来广安进行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其科技含量、成果转化产能及效益、产品市场需求度等因素,采取“分级分类、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设立“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对获奖者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引进的符合条—4 —
件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愿意到广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编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七条提升民生领域创新水平。

加强民生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引进和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争取非传统杂卤石型钾盐开发利用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于互联网云平台下城乡一体化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邓小平故里5A级景区、华蓥山4A级景区智慧旅游建设等关键技术研发。

实行全市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设立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基层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工作,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农业种养循环,成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主体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广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人才引进培育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广安籍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市、县共建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创新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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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分担机制和市县联合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各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利用专利开展质押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九条开展县域科技进步评估。

加强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建立以组织机构、科技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为主要指标的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进行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县(市、区)给予表彰。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
第十条本措施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和区域内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安市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本措施涉及奖补内容的项目,由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市县、园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措施中产生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收税)、谁出资”的原则由相应财政承担。

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政府或部门要求市级财政负担或配套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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