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区撤销龙潭水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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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区撤销龙潭水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南宁市政府和城区区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龙潭水厂撤销工作,确保撤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安置龙潭水厂干部职工,维护干部职工合法利益和稳定;做好供水业务划转交接工作,保持沙井片区正常供水秩序,保证用户群众思想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龙潭水厂基本情况

江南区龙潭水厂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乐贤村北槐坡,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1名,实有19名,退休人员3名,隶属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管理。水厂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销售以及管道安装与维修。九十年代初,沙井片区还是以农村为主的中郊,规划还不明确,开发尚未启动,人口密度较低,没有自来水供应。为了解决群众人畜饮用水困难,促进当地二、三产业发展,市政府于1992年1月下文(《关于同意兴建龙潭水库供水工程的批复》南府办复

【1992】1号)批准以龙潭水库为水源兴建龙潭水厂。由南宁市副市长苏如发任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龙潭水厂以沙井街道办为中心,东至东南村一带;北至富德、南乡村一带;南至杨村一带;西至金鸡、乐贤村一带”,供水面积约为20多平方公里。

龙潭水厂原规划分近、中、远三个阶段建设,各阶段的设计日供水规模分别为2.2、8、30万吨。一期工程于1993年底动工,1997年7月投产。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409.84万元。主体工程包括:预沉池、提水泵站、邕江补充水源泵站、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加氯间、化验室、清水池、加压泵房各一座;现有DN500主管道约8千米,DN400管道约1.4千米,DN300管道约7千米,DN200管道约3千米,DN150管道约5千米。

龙潭水厂主要由水利部门出资建设,后来由于国家投资政策改革,水利部门后续资金不到位,1995年工程被迫停工。为使水厂尽快能投入使用,1995年6月原郊区政府组织机关职工集资209.8万元,1997年水厂向郊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200万元,最终完成了工程后期建设。

龙潭水厂2016年全年供水量约为441.2万立方,2017年水量为410万立方。近年来,由于龙潭水库水源地受到周边养殖业影响,水质污染严重,龙潭水厂于2014年6月中旬停止生产,2015年5月恢复从邕江临时抽水泵站抽水生产。龙潭水厂邕江临时抽水泵站设备简陋,装机容量仅为132千瓦,抽水量不足水厂日供水量的三分之二,每年洪水期泵站受到洪水浸泡时甚至不能生产,加上输水管道老化渗漏严重和沙井片区开发建设施工频繁损坏管道,水厂产能不足以供应。为了保证用

户用水需求和社会稳定,龙潭水厂产能不足部分及停止生产期间只能向绿城水务购买自来水补足,由于存在水费差价及管道损耗原因,造成龙潭水厂亏损而拖欠绿城水务公司巨大债务。

三、开展撤销龙潭水厂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龙潭水厂人员进行重新安置分流;

(二)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移交;

(三)将龙潭水厂供水片区的供水业务划转移交给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四、撤销龙潭水厂

成立撤销龙潭水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洪中共江南区委常委、江南区人民政府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新培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杜红林中共江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江南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文斌中共江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覃伟宁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陈瑜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岑常军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蒋骎江南区法制办主任

梁刚毅江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黎春著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副局长陈明海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农业林业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

五、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江南区编办:负责撤销龙潭水厂事业编制的工作。

(二)江南区人社局:负责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指导做好人员安置分流。

(三)江南区财政局:负责龙潭水厂国有资产处置、交接和管理,落实自谋职业职工和编外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后的经济补偿资金。

(四)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制定江南区撤销龙潭水厂工作的总体方案,协助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工作,指导龙潭水厂做好业务划转和交接工作。

(五)江南区法制办:指导领导小组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六)沙井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用户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七)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六、龙潭水厂人员安置

(一)组织考核转岗。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且45岁以下的干部职工,符合南宁市组织考核有关规定的,根据城区事业单位(差额)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编办负责办理用编申请,城区人社局做好人员调入工作。经南宁市人社局批准后按规定调到差额事业单位。(符合条件1人)(二)通过双向选择到绿城水务公司工作。广西绿城水务公司接收安置职工5人,由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和龙潭水厂对接广西绿城水务公司,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人员,转为绿城水务公司职工,同时解除与龙潭水厂的人事关系。城区人社局负责广西绿城水务公司接收员工的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三)城区统一安排工作。对于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干部职工。由城区统一安排工作,作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工资待遇按差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重新核定。退休后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相当。对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给予解聘。

(四)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在编干部职工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可以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五)退休人员安置。退休人员退休金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政策核定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由南宁市社保局发放,一部分由城区财政补足差额部分。退休人员移交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应该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编外聘用人员。与龙潭水厂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相关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

七、龙潭水厂资产处置

(一)土地。龙潭水厂地块共有3块,总面积16750.10平方米,评估出让土地总价为5134.85万元万元,评估划拨土地总价为2151.52万元。交给城区平台公司管理。

(二)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宿舍楼房、发电机房、变压器房、送水泵房、加药间、配电房等,总建筑面积1743.82平方米,评估净值115.54万元。移交城区平台公司管理。

(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为围墙、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等,评估净值179.15万元。移交城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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