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
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是中国对预备役军人和新兵入伍前进行身体条件考核的一套详细规定,确保入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军事训练和履行国防义务。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摘要:
1.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通常要求在160cm以上(根据部分信息提到的162cm也可能是更新后的标准)。
女性身高一般要求在158cm以上(也有信息提及女性身高要求提高到160cm以上)。
条件兵种如坦克兵、潜艇兵等可能有更具体的高度限制。
2. 体重标准:
男性体重需符合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体重则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也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通常按照公式计算得出:标准体重(kg)≈身
高(cm)- 105。
3. 视力要求:
视力标准因应征兵种不同而变化,一般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要求。
部分兵种可能允许激光手术矫正后的视力达标。
4. 其他体检项目:
心电图、胸片检查以评估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状况。
肝胆胰脾肾彩超检查以及血液化验,筛查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外科检查包括瘢痕、纹身、鸡眼、皲裂症、神经性皮炎、腋臭等情况的评估。
还包括内科、神经精神科等方面的综合检查。
请注意,由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调整,具体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需要参考国防部或当地征兵办公室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
征兵体检标准征兵体检是军队招募新兵的重要环节,体检标准的制定对于选拔合格的新兵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征兵体检时,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估新兵的身体健康状况,以确保他们能够适应军队生活并履行军人的职责。
以下是征兵体检的相关标准内容。
一、身体指标。
1. 身高体重比,身高与体重的比值是评估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身高与体重的比值应该在正常范围内,超出正常范围的新兵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体检。
2. 体脂率,体脂率是评估身体肥胖程度的重要指标。
军队要求新兵体脂率不能超过一定标准,以确保其身体素质符合军队要求。
二、视力指标。
1. 远视力与近视力,军队要求新兵在没有任何辅助设备的情况下,能够达到一定的远视力和近视力标准,以确保其在军事训练和作战中具备良好的视力。
2. 色觉,对于某些特殊岗位,如飞行员、炮兵等,对色觉要求较高。
因此,新兵的色觉也是征兵体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心理健康指标。
1. 心理测试,新兵需要接受心理测试,以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
军队对新兵的心理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心理测试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2. 抗压能力,军队生活充满各种压力,新兵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征兵体检中也会对新兵的抗压能力进行评估。
四、疾病筛查指标。
1. 传染病筛查,军队要求新兵没有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因此在征兵体检中会进行传染病筛查,以确保军队内部的健康环境。
2. 慢性病筛查,对于一些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军队也会进行筛查,以确保新兵的身体健康状况。
五、其他指标。
1. 身体畸形,对于一些明显的身体畸形,如驼背、短腿等,军队也会进行评估,以确保新兵在军事训练和作战中不会受到身体上的限制。
2. 运动能力,新兵需要具备一定的运动能力,因此在征兵体检中也会对新兵的运动能力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征兵体检标准涉及到身体指标、视力指标、心理健康指标、疾病筛查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通过严格的体检标准,军队能够选拔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适应军队生活的新兵,为军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一、征兵入伍体检标准1、体格:应当满足军事体质免疫要求,正常发育,身高和体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募编录》规定要求,按分型表标准划定。
2、心血管系统疾病:体检结果应满足入伍心血管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无心脏、大血管畸形或病变,无脑血管病变。
3、内科:心、肝、肾、脾不能有明显异常,外科:无明显残疾,不可先天性畸形等。
4、感染病:有无放射性病史、艾滋病抗体试验,无呼吸道感染残留症状,抗肝炎丙A 抗体及抗肝炎表面抗体阴性,无其他由于受到病原体侵袭引起的机体免疫反应的证据及症状,对药物没有明显超敏反应。
5、代谢性心理疾病:无需治疗的抑郁症、焦虑症等神经症状,无精神障碍及精神性疾病。
6、情绪状态:正常行为及情绪状态呈正常范围,正常认知及特征状态无明显异常,注意力集中良好,情绪平静。
7、骨骼及关节:完整而灵活,无关节异常,无畸形、脱位、损伤等症状。
8、眼科:各视野良好,无近视戴眼镜,色觉良好,有效望远距离无屈光不正。
9、耳鼻喉:双耳有肯定反应,鼻腔无炎症性改变,无异常或流脓性分泌物,口腔及咽喉健康状态良好,无听力障碍。
10、口腔疾病:无口腔表面溃疡,口腔无炎症性及其他性质改变,牙齿无炎症及营养不良变色,正常脱牙,残留牙健康状态良好,口腔内正常。
11、肠胃系统:双侧腹壁未见压痛或压痛点,无食欲减退等,胃肠炎抗黄葡萄球菌抗体阴性,血常规和尿常规正常。
12、皮肤病:无遗传性皮肤病、急性明显的感染性皮肤病及其他皮肤病变,性病检查报告正常,检查者无发热、皮疹等症状。
二、征兵入伍体检注意事项1、由于招募编录规定的体检标准较高,所以为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前,应劝导他们注意注意调节,避免精神压力对体检带来影响。
2、为保证精神状态畅通,招募人员可在体检前几天适当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证体质和心理健康。
3、要提醒招募人员保持良好的生活饮食作息习惯,减少过量的早晨的饮酒,避免高脂肪和高糖含量的过量摄入,不要熬夜,注意文明寝室行为等,以保证体检合格。
征兵体检的标准
征兵体检的标准征兵体检的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和内脏等方面的要求。
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标准: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L的,合格。
男性:≤BMI<30,其中:≤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合格。
视力标准: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内脏器官要求: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体检要求,有4至7条的应征者,对于潜水、空降兵来说,意味着不合格。
此外,有恶性征象、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等情况的应征者不合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征兵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医生。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军队征兵前必须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以确定入伍者的体质情况,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军队的安全和质量。
下面就全国征兵体检的标准做一简单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一、身高标准男性入伍最低身高标准为155厘米以上,女性最低身高标准为150厘米以上,年龄介于16-24之间,每项体检中最高成绩只能占总体检成绩的90%,该标准仅能满足一般招士录取要求,不能满足特种兵录取要求。
二、体重指标入伍的男性总体检最低体重指标为48公斤,最高指标为90公斤,女性最低指标为41公斤,最高指标为75公斤;若超出最低标准10%,也不得入伍。
三、体脂含量体脂含量测量是衡量军队新兵可以承受不同环境、个人体力考验和伤病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
男性腹部肌肉测量含水量低于16%,男性脂肪质测量低于24%,女性腹部肌肉测量低于25%,女性脂肪质测量低于35%。
四、视力标准视力低于0.8的招募者,左眼单独考核,如果低于1分钟视力,要重新检查三次,仍然低于1.0标准则不能入伍,高于1.0则入伍。
眼底病变死视,弱视双散光,眼的残疾,瞳孔扩大或收缩异常,眼睛出血,眼色斑,青光眼及立体视能力。
五、耳鼻咽喉嗓音哽咽、副窦及口腔神经病变,耳内异物、耳瘘、耳聋、鼻息肉、鼻窦及副鼻窦感染、鼻扁桃体炎及甲状腺肿、嗓子炎、声带息肉及裂孔等。
六、心脏血管系统心脏病,有房颤、室颤情况,高血压,血管畸形及异位血管,心外膜原性病变,心肌病变等疾病不能入伍;心电图改变的程度若尚能接受,可以入伍;但血脂异常的严重患者,要仔细检查,若不能接受也不得入伍。
七、肝脏血液系统炎性肝病,乙型血史、肝炎血清学定义,血清学检查证据证实,全身性对肝脏有明显损伤,肝外膜病变等,不能入伍;肝功能未见异常的,可以通过检查入伍。
八、肺部呼吸系统肺部感染病:肺结核及肺门结核病;慢性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其他:肺动脉高压、肺气肿、肺栓塞等,不能录取。
总之,军队征兵前必须进行以上全面的体格检查,以确保军队的安全和质量。
河南征兵体检标准
河南征兵体检标准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年轻人参加征兵
体检。
为了保障国家的国防建设和军队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征兵办
公室制定了严格的征兵体检标准,以确保选拔出身体健康、能够胜
任军队工作的优秀青年。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征兵体检标准的相关
内容。
一、体格检查。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2.体重,男性、女性应符合《中国居民体重指数分类》的标准。
3.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带矫正视力不低于
4.5,色觉
正常。
4.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明显畸形。
二、生理检查。
1.心电图,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病等疾病。
2.肺功能,肺活量、呼吸功能正常。
3.血压,血压正常,无高血压等疾病。
4.血常规,血红蛋白正常,无贫血等疾病。
三、精神检查。
1.心理测试,经心理测试,无明显的心理障碍。
2.精神状态,精神状态良好,无抑郁症等精神疾病。
四、传染病检查。
1.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检测,阴性。
2.结核病检测,阴性。
五、其他项目。
1.骨龄检查,男性不超过18岁,女性不超过16岁。
2.皮肤病、传染病、手术痕迹等,无明显异常。
以上就是河南征兵体检的相关标准,希望广大青年能够认真对待征兵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为国家的国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也希望征兵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合格的青年,为军队的建设提供健康、优秀的新鲜血液。
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体格检查是选拔合格的新兵,确保部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体格检查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国防力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征兵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身高体重标准。
1. 男性应征者身高标准为160cm以上,女性应征者身高标准为155cm以上。
2. 男性应征者体重标准应根据身高进行相应调整,一般应保持
在标准身高的正负10%范围内,女性应征者体重标准同样应根据身
高进行相应调整。
二、视力标准。
1. 近视不超过600度,散光不超过200度,色盲、色弱不合格。
2. 远视不超过200度,其他眼部疾病不合格。
三、听力标准。
1. 双耳听力正常,不得有耳聋、耳鸣等症状。
2. 不得有耳廓畸形、耳道畸形等影响听力的情况。
四、四肢功能标准。
1. 双下肢无畸形,无截肢、残疾等情况。
2. 双上肢功能正常,无严重畸形、残疾等情况。
五、心理健康标准。
1. 无严重的心理疾病史,无自杀、自残等行为史。
2. 无严重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六、其他相关标准。
1. 无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
2. 无重大手术史,无严重的慢性疾病。
以上是征兵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应征者能够认真对待体格检查,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各级征兵机关也应加强对体格检查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希望每一位合格的新兵都能够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兵入伍体检标准
新兵入伍体检标准
新兵入伍体检是确保部队身体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军事训练和作战力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新兵的身体素质符合部队的要求,我国对新兵入伍体检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新兵入伍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视力标准。
1.1 近视力不低于5.0,裸眼视力不低于1.0。
1.2 远视力不低于1.0,裸眼视力不低于0.8。
1.3 散光不得超过0.5。
1.4 色盲、色弱者不得入伍。
二、听力标准。
2.1 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2.2 通过一般的听力测试,能够听到25dB的声音。
2.3 无耳鸣、耳聋、耳痛等症状。
三、身体标准。
3.1 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3.2 体重与身高相适应,体重指数在18.5-24之间。
3.3 无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3.4 无传染病史,无重大手术史。
四、心理标准。
4.1 无严重的心理障碍,无精神病史。
4.2 无严重的情绪障碍,无抑郁症、焦虑症等症状。
4.3 无暴力倾向,无犯罪史。
五、其他标准。
5.1 无吸毒史,无酗酒史。
5.2 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史。
5.3 无重大手术史,无器官移植史。
以上就是新兵入伍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新兵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为部队建设和国家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祝愿各位新兵能够顺利通过体检,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为祖国的和平与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
征兵体检标准每年,中国部队都会开展征兵活动,并且建立严格的体检标准,以确保人员的身体健康,使他们能够胜任部队的服役任务。
本文主要介绍征兵体检标准,以便对人们加强关于国防事业的了解。
首先,征兵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身体发育、辨色力,还包括耳目和心血管、血液、骨骼肌肉、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身高是考虑征兵体检标准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标准,男性征兵体检最低身高为165厘米,女性最低身高为150厘米,而男性最高身高为190厘米,女性最高身高为175厘米。
根据《志愿军服役条例》的规定,征兵者的体重必须正常,应低于标准体重50%以上,并且不得低于本国第95百分位数的体重标准。
另外,征兵者的身体发育也是非常重要的检查内容,综合考察征兵者的身高、体重、器官系统发育以及活动能力。
另外,辨色力也是征兵体检标准的重要内容。
辨色力指征兵者能否辨别红、绿、蓝三原色。
耳目检查是检查征兵者听力和视力的主要手段。
具体来讲,听力检查涉及征兵者能否听到30米外4瓦声波传到耳内;视力检查涉及检查征兵者在正常灯光下视力下降到0.9以下,矫正视力折光值在0.8以上,两眼视力差不超过0.2的情况。
心血管系统的检查是考核一个征兵者是否符合当兵的要求。
这项检查会检查征兵者的血压、心率、心电图,并会对心脏神经系统进行审查,以及心脏彩超检查,以确保它能正常工作。
血液检查是查看征兵者是否存在严重的疾病的主要手段。
血液检查包括检查人体的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数量,以及检查抗原、抗体、血容量变化等,以确保征兵者是否携带病毒或者其他疾病。
此外,征兵体检标准还会对骨骼肌肉系统进行检查,以检查征兵者的运动能力,并且他们的肢体是否受到疾病、伤害或畸形的影响。
呼吸系统检查涉及检查征兵者的肺部是否健康,检查他们日常生活、工作和体育锻炼中是否出现呼吸不足或憋气现象,并且要确定肺容量和呼吸受限症状,以及呼吸困难程度。
最后,神经系统检查是查看征兵者大脑功能、神经紊乱和心理健康的重要手段。
征兵体检标准知多少
征兵体检标准知多少小编整合了关于最新征兵体检标准大全的一系列信息,希望对广大网友有一定的帮助,仅供参考!因最新政策方案可能还未正式出台,所以沿用往年的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政策消息为准。
最新征兵体检标准大全第一章总则征兵体检标准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0cm以上,女性身长158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检验科
2018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验科)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做出正确结论。
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μ/L,女性7~40μ/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μ/L、≤60μ/L,女性>40μ/L、≤50μ/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公民应征入伍体检标准
公民应征入伍体检标准
1、身体部分: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体重在45公斤以上,身体健康,器官正常。
2、智力部分:智力正常,能够正常的学习和接受教育,能够掌握、
理解、执行和记住指挥。
3、精神部分:情绪正常,爱国心强,思想正常,有正确的观念,懂
得自信自爱,有团结互助的精神。
4、视力部分:双眼裸眼视力正常,非复视或弱视者应在择期手术后,进行复查,仅符合筛查标准者方可录取入伍。
5、色盲及色弱者:入伍前应有色盲、色弱检查,以及恢复性检查。
6、听力部分:听觉正常,能正常接受任务指挥,及处理复杂将领决
策任务。
7、其他体检项目: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血沉、血气、尿常规、血型、胃肠功能、心肺听诊等体检。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外科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5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则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廊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骼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无压病、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
征兵体检标准
征兵体检是选拔合格的士兵,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环节。
体检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军队的整体素质和作战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征兵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一、身体素质。
1.身高体重比例,身高与体重的比例是评定士兵身体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身高与体重的比例应该在正常范围内,不能过轻或者过重。
2.视力听力,士兵需要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以保证在作战中能够准确观察和听取指挥。
3.四肢功能,四肢的功能要正常,不能有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心理素质。
1.心理健康,士兵需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压
力和磨难。
2.意志品质,意志品质是评定士兵是否适合参军的重要标准之一,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三、疾病和传染病。
1.传染病,士兵不能患有传染病,以免在军队中传播疾病。
2.慢性疾病,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的士兵不适合参军,以免在军队服役期间加重病情。
四、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士兵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至25岁之间,超过这个年龄范围的人员需要经过特殊审批。
2.文化程度,士兵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读写基本的文字和理解简单的指令。
以上是征兵体检的一些标准和要求,希望广大应征者能够按照这些标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便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士
兵。
同时,军队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体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选拔出的士兵能够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做出贡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一、健康体检目的为了确保国家选派出征的公民能够从事战斗任务,应当对应征公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评估其符合征入军服现役要求,根据体检结果做出是否适合征入军服现役的决定。
二、体检标准1. 年龄要求:18-30周岁(男性)、18-25周岁(女性);2. 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3.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按身高标准检测,体重不低于身高-105cm的数值;女性体重按身高标准检测,体重不低于身高-95cm的数值;4. 臂力要求:男性20kg以上,女性15kg以上;5. 眼睛要求:双眼裸视要求6/9、矫正视力要求6/6,前后视要求4/4。
6. 耳鼻喉要求:耳鼻喉要求能进行非侵入式视诊,应不存在感染、气管病严重症状;7. 性格要求:性格要求军事服役者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8. 免疫力要求:必须筛查某些传染病,其中包括肝炎、梅毒、甲肝;9. 头部检查要求:头部检查用以确诊常见的头部疾病;10.心脏检查要求:心脏检查用以确诊常见的心脏疾病;11. 胸部及腹部检查要求:确诊常见的肺部疾病;12. 肝胆检查要求:确诊常见的肝胆疾病;13. 神经系统检查要求:排查常见神经系统疾病;14. 血液检查要求:确诊血液中常见的疾病;15. 内分泌检查要求:检查内分泌疾病,包括糖尿病、甲状腺病等;16. 肿瘤检查要求:确诊常见的肿瘤疾病;17.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要求:包括前列腺癌、精索静脉曲张等;18.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要求:确诊女性生殖系统常见疾病;19. 其他检查要求:包括肌酐测定、尿常规检查、血脂检测、乙肝等病毒检测等;20. 药物测试要求:包括阿片类药物、大麻、可卡因等。
三、体检机构及流程1. 体检机构:通常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公民体检;2. 体检流程:现场体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录入系统:机关将体检结果数据进行录入--》报告g复核:部门进行结果审核--》体检结论:发放体检结论。
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
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1.身高、体重。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
陆勤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3.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4.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5.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6.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7.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8.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的文身,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9.脉管炎,动脉瘤,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10.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阑尾炎、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12.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不合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