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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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摘要】
逻辑就是一门关于人类思维的科学,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开始建立以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如今它已变为一个多层次、多学科的庞大体系,而法律逻辑只就是逻辑这个大家族中的一员,属于应用类型的逻辑。法律思维能力就是法律职业能力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律逻辑就是训练法律思维的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法律逻辑学就是推动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提高法学理论研究、立法工作的水平与司法机关的办案的能力。
【关键词】逻辑,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推理
正文:
一、法律思维能力就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
职业能力就是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门职业都有特定的职业能力要求,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主要包括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与实践能力。
一般的思维能力,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观察、发现、判断、分析、概括、归纳、想象、决策等。具体到法律职业而言,法律思维能力则主要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观察、发现与认知能力;证据操作过程中的收集、分析、判断与采信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确定案件性质与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与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与论证能力等等。法律语言能力即就是对法律思维的具体化表达,法律实践能力则主要包括探知法律事实的
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法律表达与论辩能力、运用法律程序的能力等。对于以法论理的法律人而言,语言的背后就是思维,思维同时指导实践。所以,学习法律逻辑学,能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形成逻辑的、精练的、创造性的表达能力,这就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但就是法律思维方式却就是要依靠长期的专业的训练才能形成。
二,法律逻辑就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
(一)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密不可分
逻辑就是思维的灵魂,没有逻辑,就没有思维。法律思维就是法律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职业思维方式。逻辑方法就是法律工作者思维过程中最为注重与依赖的工具,帮助人们透过现象瞧本质,从理性认识上升至感性认识,最终找寻最靠近事实的真相。
(二)法律逻辑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
法律思维的训练就是全方位、多学科、多途径的。掌握逻辑的知识与技能,就是法律工作者应具有的文化素质与修养。法律逻辑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与培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准确掌握与运用法律概念
任何一门科学都就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法律概念,就是法律思维的基础,法律逻辑学对法律概念的考察不就是从内容,而就是从结构人手,剖析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逻辑特征。准确把握与运用法律概念,有助于辨别真假命题,为法律推理做铺垫。
2.合乎逻辑地建立与把握命题,进行法律推理
命题就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就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逻辑学通过对命题形式的研究得出各种逻辑联系。建立与把握命题就是进行逻辑推理的前提与基础,对于解决法律问题来说也就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推理就是指以具体案件事实与援用的法律条款这两个前提,综合运用科学的方法与规则,为法律适用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在法律工作中,处处离不开逻辑推理,而正确运用与否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必须懂得所运用的各种推理,否则,就有可能使我们对案件的认识误入歧途,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推理能力与论证能力。(1)法律逻辑对形式推理能力的训练
形式逻辑主要表现为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归纳与类比推理。由于我国就是成文法国家,司法活动主要表现为演绎推理。它以三段论推理为核心:大前提就是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原则;小前提就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则就是根据法律规范对本案事实的认定与裁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逻辑就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
(2)法律逻辑对辩证推理能力的训练
辩证推理(实质推理),就是对法律规定或案件事实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并做出价值选择的辩证思维活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出现法律规范的冲突等情况,就无法
直接按照三段论模式做出判决,而就是需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者立法意图,甚至要考虑其她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然后才能确定前提,推出结论。因此这种推理形式不太重视形式结构,其侧重点在于法官的价值判断。
法律实质推理就是对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补充,在法律逻辑学中应占有一席之地,学有别于普通逻辑学的研究领域。通过实质推理的学习与训练有助于培养法律职业思维的深度与广度。下面就是综合运用推理来解决一起实务问题:
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公安人员经过周密调查取证,获得以下材料:
(1)如果该案发生在晚9点之前,那么可排除甲作案的可能。
(2)如果该案发生在晚9点之后,那么若乙不就是作案者,则甲也不就是作案者。
(3)若果丙不就是作案者,或者乙就是作案者,则甲就是作案者。
(4)案发期间,丙不可能到达抢劫现场。
问:谁就是抢劫作案者?
下面我们进行分析,将法律事实改成命题形式:
(1)只有t才p且q且r (2)非t
(3)若果非p那么非q
(4)若果非q那么s
(5)非s
以(1)(2)为前提,按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式,得并非p且q且
r,根据德摩根定律,得(6)非p或非q或非r
以(4)(5)为前提,按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得(7)q
以(3)(7)前提,按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得(8)p
以(6)(7)(8)为前提,按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得非r
所以,甲、乙就是抢劫犯,丙不就是。
3.对法律意见或裁决进行论证
论证就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理由来支持某种主张、判断的正确性(广义上的论证还可以包括反驳)。律论证就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与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学说或法律决定的正确性与正当性。在所有需要说理的法律活动场合,都需要法律论证,例如法庭上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的指控;律师所作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法官在合议庭与判决书中阐述案件处理意见等等,都有一个法律论证的过程。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论证的能力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没有逻辑的法律论证,法律活动就将成为一种无理性的盲目行为。
论证同推理有密切的联系,论证就是各种推理的综合运用过程。因此,法律推理就是否遵循推理的规则会直接影响到法律论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果不熟悉或者不遵从逻辑规律与论证的规则,就无法保证法律理由与事实理由的充足,无法保证理由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从这个角度来瞧,关于论证的结构、种类、规则的研究与学习,对法律职业表述与论证能力的提高,对思维的准确性、敏捷性、逻辑性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