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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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考核制度为加强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的工作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考核制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中心城区团(工)委根据志愿者值班安排,负责检查志愿者到岗情况、上岗着装、劝诫行为规范,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根据通报制度进行分数核算。

二、中心城区团(工)委负责记录志愿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点,以及志愿者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发掘每日优秀工作典型,将值班情况汇总完整后,于每周日下午6:00前发至Wftswtzb@12

三、对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加减分规定如下:

1、考核结果将纳入志愿者工作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优先进行表彰奖励,并向上级团组织优先推荐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每周进行一次分数统计,分别汇总每个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周内的总得分,并进行排名。前二十名的个人将获“志愿者之星”荣誉称号,各责任单位根据排名分为标兵、优秀、良好、合格四个等级。

四、加减分具体标准:

1、形象风貌:未穿“青年志愿者”字样白体恤——扣1分;

未戴小红帽或小红帽不端正——扣1分;未手持黄色护导旗——扣1分;未按照标准站姿站立——扣1分;形象风貌优秀者——加1分。

2、考勤:迟到——扣2分;未请假脱岗半天到一天——扣3分;未请假提前离岗——扣2分;全勤单位——加2分。

3、劝诫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劝诫装备——扣2分;挥旗、打手势不规范——扣1分;不使用文明劝诫语——扣2分;在岗不作为,有聚堆聊天、电话聊天、发短信、手机上网等行为——扣4分;挥旗、打手势动作规范——加2分;劝诫效果良好——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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