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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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普查表式

一、普查表目录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二、普查基层表式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6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

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

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

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

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8年《统计用区

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统

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

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

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

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和“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191单位规

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

取得。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表号:601-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单位详细名称:2018年有效期至:2019年6月

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个

说明:1.统计范围:601表214栏“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

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

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

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5.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60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8) 100号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位)人员 (51) 人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人员(52) 人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人员 (53) 人

其中:技能人员(54)人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5) 人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6) 人

高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57) 人

中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58) 人

初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59) 人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中(1)的指标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补充资料”中(3)的技能人员及其分组指标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

5.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10)01>=51+52+53 (11)01>54=55+56+57+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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