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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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培训计划

篇一:死因监测知识培训计划

死因监测知识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了解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工作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同时对发病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院相关医护人员及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时间:20XX年12月30日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石城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对象:院内相关医护人员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四、主讲:李志斌

五、培训内容:

1、报告对象。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4、报告程序、时限

六、培训要求:

所有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

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石城镇卫生院

20XX年12月28日

篇二: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20XX3年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计划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臵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县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XX 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XX〕16号)有关精神及,特制定今年工作计划。

一、建立死因监测机构、明确职责

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

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1-

整理、编码录入、分析,并按国家规范统计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3.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4.定期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妇幼保健院和计生局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5.对辖区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4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6.做好全县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我县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7.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每年的3月底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二、完成20XX年度数据补报、审核、分析

(一)20XX年度死亡数据补报、审核

在20XX年3月底完成我县20XX年度所有死亡卡片的补报、录入、根本死因确定、审核和剔重工作,保证全县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产出。死因监测全年总的填报完整率、审核率、根本死因正确率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国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粗死亡率应当达到6‰的参考值水平。

(二)20XX年县区级死因监测汇总

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20XX年度死因监测统计工作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及年报分析。

三、加强20XX年死因监测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完成各-2-

项指标

20XX年要切实加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参照国家及省级死因监测工作要求制定我县死因监测相关制度并执行。全县监测

管理工作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一)全县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达100%。

(二)全县各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达到以下指标:1.项目填写完整率≥95%。2.项目填写正确率≥95%。

3.死因诊断符合率≥95%。

(三)根本死因编码:1.icd-10确定根本死因编码正确率≥98%。2.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不超过2%。

(四)死因监测资料: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时限网上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率应为100%。2.《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数量应相符,(:死因监测培训计划)符合率应为100%,录入符合率100%。

(五)人群总死亡率不低于6‰,死亡漏报率(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的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应达95%以上。

(七)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死亡病例报告7天内审核率达100%。四、死因监测方法

(一)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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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村联络员,将死亡信息及时报告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进行网络直报。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进-4-

行网络直报。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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