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照明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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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照明设计要点

1)商场照明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束温度低、寿命长的光源,如荧光灯、高显色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同时宜采用可吸收光源辐射热的灯具。

2)营业厅照明宜由一般照明、与柜台布置相协调的专用照明和重点照明等组合而成,不宜把装饰商品用照明兼作一般照明。如自选商场可固定安装一般照明;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和继续营业用的事故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银台、货架柜等宜设局部照明;对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宜设值班照明和备用照明;应根据商场建筑性质、规模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商店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一般商店、超市营业厅0.75m水平面照度标准值为300lx;高档商店、超市营业厅0.75m 水平面照度标准值为500lx;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的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100lx;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5) 一般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时,除均匀布置的一般照明外,可在适当位置预留电源箱或插座。

6) 营业厅照明应采取分组、分区或集中控制方式。

7)大型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为一级负荷,中型商场为二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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