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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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技术条件
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单体,以及由单体组成的蓄电池模块和蓄电池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
QC/T 744 -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SAND2005-3123 FreedomCAR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Abuse Test Manual for
Electric and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Application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蓄电池单体
构成电池系统的最小单元,一般由正极、负极和电解液等组成,其标称电压为电化学偶的标称电压。
3.2
蓄电池模块
放置在一个单独的机械或电气单元内的一组相联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内蓄电池单体串联数记为n1)。
3.3
蓄电池包
能量存储装置,包括蓄电池单体或蓄电池模块的集成(蓄电池包内单体总串联数记为n2)、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冷却装置以及机械总成。
3.4
额定电压
指蓄电池单体串联数乘以1.2V所得到的电压。
3.5
额定容量
制造厂规定的在指定的放电率、温度及放电终止电压下,从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中放出的容量。
3.6
荷电状态(SOC)
在蓄电池全充电的状态下,放电后剩余容量和全荷电容量之比。
3.7
放电深度(DOD)
表示蓄电池(单体、模块、包)放电状态的参数,等于实际放电容量和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3.8
峰值功率
由制造商规定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所允许的不影响循环寿命的瞬态(10秒)充放电的最大功率
3.9
过充电
对已经充满电(SOC达到100%)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继续充电,或超出最大充电电流限制的充电。
3.10
过放电
指放电到达规定终止电压后的放电,或超出蓄电池(单体、模块、包)最大放电电流限制的放电。
3.11
恒流充电或放电
以一个受控的、恒定电流值给一个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充电或放电。
3.12
恒压充电或放电
以一个恒定电压而电流可变给一个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充电或放电。
3.13
循环寿命
根据制造商规定的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充放电终止条件,对蓄电池(单体、模块、包)进行设定工况的充放电循环时,蓄电池(单体、模块、包)的标准放电容量降低到规定值的循环数量。
3.14
电压效率
放电时从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平均电压除以恢复到初始容量所需的平均电压。
3.15
能量效率
放电时从蓄电池(单体、模块、包)中释放的能量除以恢复到初始容量所需的总能量。
3.16
自放电
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内部自发的或不期望的化学反应造成可用容量自动减少的过程。
3.17
能量型蓄电池
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
3.18
功率型蓄电池
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入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
3.19
倍率(C)
指电池在规定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所输出的电流值,数值上等于额定容量的倍数。
例如,2“倍率”的放电,表示放电电流数值为额定容量的2倍,“倍率”习惯用C表示。
3.20
C3
3h率额定容量(A.h)。
3.21
I3
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3/3(A)。
4 分类
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单体分为方形和圆形2种。
5 要求
5.1 蓄电池单体
参考QC/T 744-2006中5.1的内容。
5.2 蓄电池模块
参考QC/T 744-2006中5.2的内容,但本标准对蓄电池模块内单体的数量不做要求。
5.3 蓄电池包
5.3.1 外观
蓄电池包的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
5.3.2 极性
蓄电池包的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3 标称电压
蓄电池包的额定电压值应为151±5V。
5.3.4 外部接插件及外部线束
a)蓄电池包外部接插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型号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并有护套保护;
b)外部线束长度符合要求,线束接插件完好,接插牢靠。
5.3.5 绝缘性
蓄电池包按照6.4.4检验时,蓄电池包高压输入、输出端口和蓄电池包外壳体之间的绝缘阻值至少大于10MΩ。
5.3.6 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包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
5.3.7 工作电压范围
蓄电池包的电压范围应为:100V~208V。
5.3.8 额定容量
蓄电池包按照6.4.7检验时,额定容量应大于等于6.0Ah。
5.3.9 温度
a)工作温度范围:-20℃~+55℃;
b)存贮温度范围:-40℃~65℃。
5.3.10 峰值放电功率
蓄电池包的峰值放电功率应不小于18.5KW。
5.3.11 最大连续放电功率
蓄电池包的最大连续放电功率应不小于10KW。
5.3.12 峰值充电功率
蓄电池包的峰值充电功率应不小于15KW。
5.3.13 能量转化效率
蓄电池包按照6.4.11检验时,能量转换效率应大于72%。
5.3.14 高温+55 C放电容量
蓄电池包按照6.4.12检验时,在+55︒C温度条件下,1C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容量的95%。
5.3.15 低温-20︒C放电容量
蓄电池包按照6.4.13检验时,在-20︒C温度条件下,1C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容量的80%。
5.3.16 冷启动功率
蓄电池包按照6.4.14检验时,要求冷启动功率大于6kW(或其它规定值)。
5.3.17 自放电率
蓄电池包按照6.4.15检验时,自放电率应小于25%。
5.3.18 循环寿命
蓄电池包按照6.4.16检验时,累计循环次数应大于100000次。
5.3.19 振动
蓄电池包按照6.4.17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包结构稳定、无变形、密封良好;2.所有连接可靠、无松动;3.各元器件功能完好;4.放电容量(1C)不小于测试前容量。
5.3.20 防护等级
蓄电池包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40。
5.3.21 冲击
蓄电池包按照6.4.19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包结构稳定、无变形、密封良好;2.所有连接可靠、无松动;3.各元器件功能完好;4.放电容量(1C)不小于测试前容量。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参考QC/T 744-2006中6.1的内容。
6.2 蓄电池单体试验
参考QC/T 744-2006中6.2的内容。
6.3 蓄电池模块实验
参考QC/T 744-2006中6.3的内容。
6.4 蓄电池包试验
6.4.1 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包的外观。
6.4.2 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包极性。
6.4.3 外部接插件及外部线束
a)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对照接插件清单,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包的外部接插件数量、型号、安装位置、防护装置,并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插件是否完好;
b)用目测法检测线束长度,线束上接插件是否完好、接插是否牢靠.
6.4.4 绝缘性
将绝缘表的测试电压调至500V档,测试蓄电池包高压输入、输出端口(总正、负极,快充正、负极,慢充正、负极,串联正、负极)对电池包外壳体之间的绝缘阻值。
6.4.5 外形尺寸及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包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4.6 标准充电
在20℃±5℃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包先以1I,( A)电流放电至1.0*n2V,搁置I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以1I, (A)电流恒流充电3h时转0.15 I, (A )充电2h,搁置lh。
6.4.7 额定容量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将蓄电池包以1C放电至1.0*n2V;
c)在b)进行期间记录的电流(A)、时间(h)累积数作为容量。
6.4.8 峰值放电功率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蓄电池包以1I3放电1.5 h(调整到50%SOC) ,搁置lh;
c)蓄电池包以18.5kw放电10s,要求蓄电池包电压不低于0.8*n2V。
6.4.9 最大连续放电功率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蓄电池包1I3放电54min(调整到70%SOC) ,搁置lh;
c)蓄电池包以10kw恒电流放电60s.要求蓄电池包电压不低于0.8*n2V;
d)在进行到c)步后,将蓄电池以1I3放电到终止电压1.0*n2V,记录放电时间,要求放电时间不小于72min。
6.4.10 峰值充电功率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蓄电池包1I3放电1.5h(调整到50%SOC),搁置lh;
c)蓄电池包以15kw充电10s,要求蓄电池包电压不高于1.65*n2V。
6.4.11 能量转化效率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蓄电池包以1I3放电,放电时间为45min到117min之间的一个数字,搁置lh;
c)蓄电池包以20A充电10s,再搁置lh,记录蓄电池包的开路电压U1,再以20A放电10s,搁置lh,记录蓄电池包的电压U2;
d)计算能量转化效率为U1/U2×100%。
6.4.12 高温+55︒C放电容量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充电;
b)蓄电池包在55℃环境下放置大于5h,且蓄电池包内温度传感器的平均温度在55℃±3℃范围;
c)蓄电池包以1I3放电到1.0*n2V。
6.4.13 低温-20︒C放电容量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充电;
b)蓄电池包在-20℃环境下放置大于20h,且蓄电池包内温度传感器的平均温度在55℃±3℃范围;
c)蓄电池包以1I3放电到1.0*n2V。
6.4.14 冷启动功率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蓄电池包在-20℃±2℃下储存20h;
c)蓄电池包恒功率6kW进行放电,放电时间持续2秒,要求蓄电池包电压不低于1.0*n2V。
6.4.15 自放电率
a)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b)蓄电池包以1I3放电到1.0*n2V,放电容量记为C1;
c)蓄电池包按6.4.6充电;
d)在环境温度为35︒C下静止30天;
e)在25︒C条件下,将蓄电池包以1I3放电到1.0*n2V,放电容量记为C2;
f)自放电率的计算方法:C1/C2×100%。
6.4.16 循环寿命
a)SOC调整: 蓄电池包以6.4.6标准充电方式充满电后,以1I3放电72min;
b)循环测试: 按以按找图1的循环工况定义进行循环寿命测试,步骤T1-5 为一个完整循环,测试的
环境温度为 35℃,重复10000次;
c)性能检测:
①容量:标准充电后,静置1h,以1I3放电到1.0*n2V,可重复3次;
②功率:参照6.4.8及6.4.10分别进行峰值放电功率、峰值充电功率测试;
d)重复a)~c)测试,至达到实验终止条件,要求累计循环次数大于100000次。
循环寿命终止条件:①步骤c)的容量测试中,连续3次测得的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峰值放电功率、峰值充电功率不能满足要求;②累计循环次数大于100000次。
图1 循环工况定义
T1 = 1s; I1 = 180A 180安放电1s
T2 = 30s;I2 = 45A 45 安放电30s
T3 = 1s;I3 = 100A 100安充电1s
T4 = 30s;I4 = 50A 50A 充电30s或直到 SOC 恢复
T5 = 30s;I5 = 0A 休息 30 s(可适当调整)
一个循环的时间长度Tc 约为 92s。
6.4.17 振动
参考SAND2005-3123中“Appendix A–Vibration Testing”的测试方法进行。
6.4.18 防护等级
参考GB 4208-93中第10、12、13章的测试方法进行
6.4.19 冲击
参考SAND2005-3123中“3.6 Mechanical Shock”的测试方法进行。
6.5 试验程序
6.5.1 按本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
6.5.2 蓄电池单体试验程序
参考QC/T 744-2006中6.4.2的内容。
6.5.3 蓄电池模块试验程序
参考QC/T 744-2006中6.4.3的内容。
6.5.4 蓄电池包试验程序
蓄电池包试验程序按表1进行。
表1 蓄电池包试验程序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事项
7.1.1 蓄电池单体和模块
参考QC/T 744-2006中7.1的内容。
7.1.2 蓄电池包
表2 检验事项
7.2 出厂检验
参考QC/T 744-2006中7.2的内容.
7.3 型式检验
参考QC/T 744-2006中7.3的内容.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蓄电池产品上应具有以下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或规格(包括包电压、单体容量、单体数目);
c)制造日期;
d)商标;
e)极性符号;
f)产品执行标准。
8.1.2 包装箱外标志
包装箱外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厂址、邮编;
b)产品标准编号;
c)每箱净重和毛重;
d)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标志;
e)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在蓄电池箱外包装标明切勿打开、儿童远离、高压危险、禁止火花等标志,如图2所示。
图2 标志1—远离明火、禁止火花;
2—操作时带防护镜;
3—儿童勿靠近;
4—碱性腐蚀;
5—按指令操作(维修手册,说明书等);
6—爆炸性气体;
7—高压危险;
8—禁止敲击、拆卸(针对顾客,非专业人员等)。
8.2 包装
参考QC/T 744-2006中8.2的内容.
8.3 运输
参考QC/T 744-2006中8.3的内容.
8.4 储存
参考QC/T 744-2006中8.4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