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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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岗位职责
1. 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的要求。
2. 责任和权力
2.1.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对船舶、货物和船员生命安全及防污染负有最高责任, 是全船生
产业务、技术操作、行政管理和船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最高主管。
2.2. 船长有责任全面完整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针,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去教育和激
励
船员理解和遵守该方针。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不断提高对货主的服务质量和公司信誉。在船上贯彻执行公司sms,向船员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2.3. 船长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履行船员守则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租家的
指示,全面熟悉公司sms。熟悉货运条款及有关的航运法规,在处理业务中应认真负责、
仔细核对,坚持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和租家的利益。
2.4. 应与大副、轮机长密切合作,带头和教育、督促船员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律、规章以及
公
司的有关规定。对新上岗及转岗船员进行熟悉sms的培训和指导。
2.5. 在工作中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发挥船务会的作用,加强全体船员的团结,坚持原则,严格贯
彻执行船员守则。关心船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
2.6. 组织船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负责船员的技术业务鉴定,提出
船员的调动、提升、培训、奖惩等建议。
2.7. 向指定人员报告sms运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监控船上sms
的运行。每
年或离任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复查,并向公司递交复查报告。
2.8. 保持船舶处于适航、适货、适工状态和安全开航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载重线干舷的规定,严
格贯彻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9 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受控有效,妥善保管公司sms文件、船舶印章、现金以及
技术资料,
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申请检验、签证或更换。
2.10. 及时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指示、航次任务,并提出保证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
2.11. 按要求定期召开船务会、安全活动会,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
生
的问题。根据季节、航区、气象特点,布置落实雾航、防台、防风、防冻等工作。
2.12. 督促各部门按公司要求做好设备检修保养及备件物料的申领保管工作,以及按sms规定
填写
各类记录报表,汇总航次文档及时寄交公司。
2.1
3. 关心船员的生活和健康,注意食物保管,每周督促各部门检查一次员工的清洁卫生和公共
卫
生,保持全船良好的卫生环境。
2.14. 在装卸货港应做到:
⑴在停靠码头、系浮筒或锚泊时,根据水文、气象、船舶纵倾、正浮、装卸货等情况,向值班驾
驶员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注意事项或措施,督促驾驶员遵守锚泊或靠泊中值班职责和交接班规定。
⑵抵港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装卸货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有关方面。⑶抵港后,应加强港航
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确定开航时间,按时电告公司。船长对货
物配载、船舶稳性、货物运输、货损货差负有责任。
⑷发生严重货损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并做好货损报告和有关文件,详细审阅有关文件,保
障公司利益。
⑸明火作业时,应向主管机关报备,并严格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⑹离船时,应将有关工作、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离船去向,布置给值班驾驶员,无论
何时不能与大副同时离船。
2.15. 开航前应做到:
⑴根据航次任务,拟定符合该航次海况的详细航行计划,定出安全经济的航线。在海图上
标注所有在航线附近的危险物,以策安全。
⑵检查二副是否将海图、航海资料改正到最新航行通告。⑶及时主持召开航前会议,检查、督促落实开航准备工作,布置安全、防污染措施,检查
航次所需燃油、淡水、伙食和物料是否备足。
2.16. 航行中有责:
⑴当船舶航行在狭窄水道、危险航道、雾区、冰区、近礁区以及进出港口、移泊、靠离码
头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在重要转向点,恶劣天气中转向,船长应到驾驶台亲自转向。
⑵掌握各种助航仪器误差及风流压差,适时修正航向。充分利用导航仪器,使船位保持在
计划航线上,确保航行安全。
⑶按航次命令,向公司和租家发送船位报告,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⑷每晚就寝前,应将当夜航行注意事项、航行命令等详细明确地记入《夜航命令簿》,督促
值班驾驶员阅读、签名和执行。
⑸每天均应注意气象变化,督促定时抄收气象预报。遇恶劣气候袭击,应提前备妥主机,尽早采
取安全措施。
⑹督促驾驶员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规章。督促驾驶员认真履行航行值班职
责和巡回检查、交接班规定。
⑺每航次所使用过的海图上的作业标记要保持到航次结束。如果发生海事,则必须保存到
事故处理结束。
⑻引航员在船工作时,船长仍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故发现引航员操作不当,应及
时予以纠正。
2.17. 应变和救助中有责:
⑴负责审核并签署各项应变部署表,并监督按规定张贴。⑵根据公司对可能发生的意外
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标明,制定船上年度应急演习和训练计
划;根据《应急演习与训练须知》规定,组织船员举行各项应急演习以及应急训练和授课;检查每一个船员是否按《应变部署表》中的要求行动,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海日志》。⑶当发生海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按规定做好《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在抵达第一个港口后24 小时内,将该报告连同《航海日志》送交有关机关签认,并寄回公司。
⑷当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领导全体船员尽快进行自救或
救助对方船员。如确实需要救助时,则按规定发出求救信号。行动时,始终应注意防止污染问题。
⑸当无法挽救而决定弃船时,应争取时间向公司请示后组织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离船时负责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有关海图等重要文件离船。弃船后船长仍保持完全的职权。
⑹当接到他船或人的求救信号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尽力救助并通知公司,事后书面报
告
公司。救助船舶、货物时应先与难船船长签订合同。当本船遇难而由他船救助时,应办理“无效果,无报酬”的合同,并设法电告公司,尽量先取得公司的指示。
⑺船长负责应急通信。当船舶在航区或港口停泊发生特殊情况时,船长应立即电告公司,取得公司指
示。
⑻为了避免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船长有权对船舶和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并在请示公司
同意后宣布共同海损。
2.18. 修船时有责:
⑴应熟悉本船结构、车、舵、锚、航海仪器的性能,认真审核所开列的修理单,并及时报
送公司机务主管。
⑵领导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工作。进厂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进厂准备工作和布置安
全和防污染措施,切实做好油舱及相关附件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
⑶在修理过程中应进行监督修理工程质量,检查厂修和自修工程进度,督促有关人员做好
监修和各种测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督促验收工作以保质保量。
⑷坞修时,应会同轮机长、大副详细检查船壳、船底塞、海底门、排水孔、螺旋桨、舵和
其他水下装置的状况。如发现与海损有关的损坏项目,应立即写好海事声明延伸报告,通知公司并寄送保险公司。
⑸修船期间要求船员与船厂密切配合,加强防火防爆,防止人身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2.19. 接船时,根据买造船合同和接船程序,组织船员做好接船工作。按照有关规范和试航大纲
做好试车、试航,主要设备、技术证书、图书资料等验收工作。
2.20. 轮机长、驾驶员调动交班时,船长应负责监交。
2.21. 交接工作时,应填妥船长调动交接报告,并在《航海日志》签字后方可离船。3.在需要
时由大副代替。
大副岗位职责
1. 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熟悉相关的sms文件,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的要求。
2. 责任和权力
2.1.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行政管理、货运业务、甲板设备预防检
修工作,履行航行、停泊、装卸油值班职责,并组织领导甲板部船员贯彻执行公司和有关决
sms 定,努力完成船长交给的任务。在船长离船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替代船长。大副对船长负责。
2.2. 主持本部门安全活动日,领导甲板部船员学习公司颁发的指示文件、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
作规程,维护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实施报告、分析调查和纠正措施。培训考核甲板部船员及实习生,提高船员素质和业务技能。
2.3. 组织安排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教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负责甲
板部人员的考勤、公休、值班等的安排。
2.4. 负责管理船员生活,分配船员卧室,保管舱室备用钥匙,领导伙食团和厨房工作;负责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