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长培训大纲复训换证

合集下载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当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同时考核发证。

第四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集团一级的主要负责人除外)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计划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发证工作。

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监管关系负责所属人员培训报名的资格初审;负责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具体发放工作。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地煤矿主体企业,其总公司、子分公司及所属煤矿相关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大纲(试行)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大纲(试行)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大纲(试行)(一)专题组织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的有关要求,突出实战实训、务实管用理念,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能力提升省级培训班,重点对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有关重点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安全发展的意识素养、政策水平和实战能力。

(二)精心组织系统干部业务培训。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为主原则,采取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桌面推演、现场观摩、分组研讨、情景模拟等培训方式,对本系统干部集中轮训一遍。

省厅负责培训省、市及重点县系统骨干力量,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

其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复训不少于2周,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天,综合行政人员不超过3天。

依托省内外高校,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青年骨干进行基础能力强化培训。

定期举办安全和应急管理“大讲堂”业务联训,做好应急管理部组织的调训工作,抓好应急管理网络学院等在线学习。

(三)集中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培训。

按照“谁使用、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对省级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检查员进行专业技术支撑培训,由教育训练处统筹,各使用处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点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

二、强化“全员责任”意识,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四)压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强化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将《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纳入有关安全培训内容,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责任。

认真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严格做到安全培训制度健全、计划科学、经费足额、专人负责、档案完善等,确保安全培训到位。

XX煤矿202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模板)

XX煤矿202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模板)

XX煤矿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日常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矿安黔〔2022〕70号、71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督查通知的要求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矿长全面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员:(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安全副总)、(调度监控主任)、(地测科长)、(掘进技术员)、(采煤技术员)、(防治水技术员)、(通风技术员)、(机电技术员)、(防突技术员)、(防突技术员)、(安全技术员)及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如领导小组人员有所变动,新来人员按照岗位履行相关职责。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1.培训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领导资格证书培训、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监控员、绞车工、兼职救护队员等特殊作业证件培训或复训)和职工(老工人及新工人)。

2.培训内容: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知识培训、煤矿职工日常安全培训。

三、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知识,使各类作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更强有力的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辨识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某某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实施细则

某某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实施细则

某某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某某市应急管理局《某某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某某市委办公室某某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从事安全生产(煤矿除外)监管执法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复训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中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和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其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某某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其中,某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工作;执法一中队牵头负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保障培训经费。

第四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应用知识、实际操作和执法实习四个部分内容,通过入职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依法履职能力。

其中:基础知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廉政警示教育、行政执法基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安全生产业务基础培训(涉及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应用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执法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培训;实际操作包括体能与队列训练、现场执法观摩、模拟执法训练、案卷评查练习、模拟听证会与模拟法庭培训。

入职执法人员须到安全生产执法单位开展实习,参与实际执法工作,由执法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对其执法实习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及综合评定。

煤矿年度培训计划大纲

煤矿年度培训计划大纲

煤矿年度培训计划大纲
一、培训目标
1. 确保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2.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4. 加强对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培训和宣传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
2. 安全意识培训和模拟应急演练
3. 矿工技能培训和操作规范学习
4. 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和培训
三、培训方式
1. 班组内部集中培训
2. 岗位轮岗培训
3. 外聘专家授课培训
4. 网络培训和自学
四、培训考核
1. 知识考核
2. 技能操作考核
3. 实际应用考核
五、培训安排
1. 制定培训日程和教材
2. 确定培训地点和设施
3. 安排培训师资和外聘专家
4. 组织培训考核和评估
六、培训后续
1. 做好培训总结和反馈
2. 完善培训档案和记录
3. 定期组织复习和再培训。

采煤班组长复训自我鉴定

采煤班组长复训自我鉴定

采煤班组长复训自我鉴定
《采煤班组长复训自我鉴定》
在采煤工作中,作为一名班组长,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大责任,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为此,我参加了采煤班组长复训,并在此次培训结束后做了一次自我鉴定。

首先,我意识到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的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还有待提升。

在与下属和其他班组之间的协调沟通中,我常常显得有些生硬和僵化,缺乏耐心和灵活性。

我应该更多地倾听下属的意见,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其次,我也意识到在技术方面还有待提高。

随着采煤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变革,作为一名班组长,我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我要更加关注行业前沿的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将新的知识和技术引入到班组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也认识到自己在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上也有不足之处。

我常常陷入固定的思维模式,缺乏创新和突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主动改善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

通过这次自我鉴定,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处,并且明确了今后的改进方向和目标。

我将努力克服自己的不足,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和专业能力,做好采煤班组长的工
作。

同时,我也将积极引导下属,共同努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效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换证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企业任职文件(无有效期要求);(6)《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2、初训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1) 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企业任职文件(有效期六个月);3、复训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安全资格证年度考核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二、非煤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1) 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企业任职文件;(5)二寸彩照一张复训:(1) 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企业任职文件;(5)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见附件11)(6)安全培训证书2、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1)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二寸彩照一张复训:(1)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见附件11)(5)安全培训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煤矿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5);(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须相关学校开具或显示有学历的户口本复印件);非煤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初训/复训:(1)陕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6);(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2);(5)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说明(附件13 仅复审人员提供)四、煤矿班组长初训须提供下列资料:(1)煤矿班组长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7);(2)工作简历(附件10);(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复训须提供下列资料:(1)煤矿班组长合格证原件;(2)煤矿班组长合格证考核表(见附件8);(3)身份证复印件。

煤矿安全培训时间规定(3篇)

煤矿安全培训时间规定(3篇)

第1篇在煤矿行业,安全培训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培训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时间: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 复训时间: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合并培训:对于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情况,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 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 初次培训时间: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 复训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 特殊岗位- 重新上岗: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1.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应急救援知识- 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2. 培训方式-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研讨等形式进行。

- 实操培训: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进行。

- 网络培训:通过在线课程、远程教育等形式进行。

三、培训考核与证书1. 考核方式- 理论考核: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

- 实操考核: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进行。

2. 证书发放- 通过考核的学员,将获得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管理与监督1. 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经费等。

主要负责人复训须知

主要负责人复训须知

主要负责人学员复训须知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一、报到本期班开班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煤矿生产单位安全资格证培训报名审批表(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二份);3、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二份);4、中专以上煤矿院校及煤矿相关专业学历复印件;(两份)5、换证需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原件,中专以上煤矿院校及煤矿相关专业学历原件;6、X月1X日上午8点到X医院体检,。

7、机考系统照相时间:X月1X日中午1点,照相费用自付。

8、1X月1X、X日交所有资料及论文。

(论文题目看下页)二、培训:上课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2:10——5:30。

三、考核X月X日考试,分上机考核和答辩考核,考核时学员须带上身份证,答辩考核时须按照班主任的排号顺序有序排列等待考核,答辩考核合格发放准考证进行上机考核,两项考核合格,培训才算合格。

四、课堂纪律1、学员每天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准请假,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每天签到制度,两次及两次以上缺勤取消考核资格,并告知送培单位。

2、学员上课时保持安静,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课堂内禁止吸烟。

3、学员要注意保持教室内卫生,课后要把桌面里外物品、废纸等清理干净。

五、生活1、就餐时间:早餐7:30-8:00 中餐11:30-12:20 晚餐17:30-18:202、严禁在校园内乱扔、乱放杂物或随地吐痰;严禁践踏草坪,破坏花草;严禁偷窃或损坏公共设施。

六、取证取证所需手续(任选一种):(1)单位开具委托证明;(2)报名单据原件;(3)单位公章。

请加培训中心QQ群:XXXX(相关信息公布与下载)XXXX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论文题目(学员可任选一题)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煤矿灾害处理计划与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异同点 组织、指挥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论述瓦斯与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矿井水害、顶板冒落、煤与瓦斯突出的抢险救灾决策要点(任选其中之一论述)写作顺序:1、序言2、提出问题3、解决问题方案4、取得成绩5、结论写作要求:1、论文须手写2、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法人安全资格再培训(复训)授课计划(X年第X期)培训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授课时间授课内容课时授课人月日X X 报到及开学典礼 6X X 机电运输安全、防治水12 XXXX X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12 XX X 法律法规、安全管理12 XX1X 煤矿开采安全煤矿12 XX X 答辩、理论考试 6。

煤矿复工复产全员培训学时要求

煤矿复工复产全员培训学时要求

煤矿复工复产全员培训学时要求
煤矿复工复产全员培训的学时要求取决于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一般来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对于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
合并培训的情况,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
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
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此外,对于其他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应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和《公司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同时,对于出现一般“三违”两次及两次以上人员、严重“三违”人员,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40-56学时(5-7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学时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培训,规范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7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主体企业、地方煤矿主体企业,前述各单位所属的子分公司,各类煤矿。

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其中: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生产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A、B 两类: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按照“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教考分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推、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培训对象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的培训计划;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方案和推荐培训教材;负责对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市应参加一、二级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局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企业、局应参加一、二级机构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所管辖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5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5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按照“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教考分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推、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培训对象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的培训计划;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方案和推荐培训教材;负责对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市应参加一、二级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局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企业、局应参加一、二级机构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所管辖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初训、再培训、复训、复审的区别

初训、再培训、复训、复审的区别

初训、再培训、复训、复审的区别
一、初训:首次参加,拟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

二、再培训:指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及A、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班组长培训合格证》的煤矿班组长;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其他从业人员。

以上人员从取得证书次年起,参加每年一次的年度再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再培训的,证书自次年起作废。

三、复训:是指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及A、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班组长培训合格证》的煤矿班组长;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其他从业人员。

以上人员在取得证书次年起,如每年参加了年度再培训,在证书到期(从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前三个月内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换发新证。

四、复审:是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6年),从取得证书之日算起第3年前3个月参加复审培训;有效期满前3个月参加换证复审培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其他从业人员具体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煤矿各生产作业班组的班组长。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班组长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及日常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是指以提高除班组长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岗前培训是指煤矿生产作业人员上岗或转岗前,针对本矿安全生产及灾害特点等具体情况和岗位要求,由煤矿组织开展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活动;日常安全培训是指除上述以外,由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班组长应当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六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监管关系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具体负责所监管煤矿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计划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及发证工作;负责市属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的计划制定,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及发证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
采煤班(组)长
一、培训对象
采煤班(组)长。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采煤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能力。

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采煤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

三、培训时间
总课程26学时。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初训90学时,复训及再培训24学时。

具体安排见表1。

四、培训方式
网上学习(企业远程教育网)+集中辅导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见表2
表1 培训时间安排表
表2 企业远程教育网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掘进班(组)长
一、培训对象
掘进班(组)长。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掘进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巷道施工质量标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能力。

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掘进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

三、培训时间
总课程26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初训90学时,复训及再培训24学时。

具体安排见表1。

四、培训方式
网上学习(企业远程教育网)+集中辅导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见表2
表1 培训时间安排表
表2 企业远程教育网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机电班(组)长
一、培训对象
机电班(组)长。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机电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设备的检修和故障的处理方法;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能力。

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机电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

三、培训时间
总课程24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初训90学时,复训及再培训24学时。

具体安排见表1。

四、培训方式
网上学习(企业远程教育网)+集中辅导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见表2
表1 培训时间安排表
表2 企业远程教育网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运输班(组)长
一、培训对象
运输班(组)长。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矿井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运输设备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设备的检查和故障的处理方法;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能力。

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运输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

三、培训时间
总课程25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初训90学时,复训及再培训24学时。

具体安排见表1。

四、培训方式
网上学习(企业远程教育网)+集中辅导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见表2
表1 培训时间安排表
表3 企业远程教育网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通风班(组)长
一、培训对象
通风班(组)长。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一通三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熟悉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及各种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与维护;提高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能力。

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通风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

三、培训时间
总课程24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初训90学时,复训及再培训24学时。

具体安排见表1。

四、培训方式
网上学习(企业远程教育网)+集中辅导相结合
五、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见表2
表1 培训时间安排表
表3 企业远程教育网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