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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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货物按买方指定的标准执行。(如已签订技术协议,可表述为“技术标准、质
量要求按技术协议(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2.2卖方应为货物提供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后12个月,货物
使用寿命按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2.3在验收时,若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
2.4如买方在质保期内发现货物存在缺陷,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相关
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损害。
2.5卖方应对因货物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买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交(提)货地点、方式:
3.1交货地点、方式:
3.2收货单位及联系:
单位: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3.3 交货时间:
买方以书面通知卖方每批次的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至少在安排发货前1 天,将发货通知单(附件一)等全部发货信息文件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收货单位联系人。卖方无法按期交货的,在交货日期前5 日应及时通知买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4.1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卖方负责提供门到门(生产厂家直
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装货发生的费用由卖
方承担,交货方式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2 在运输过程中,卖方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妥善保存货物。确
保到货时无任何性质变化。否则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4.3 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应当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进行包装和运输。
4.4 卖方应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选择适运的运输车辆完成货物的运输工
作。
4.5 对于危险品的运输,卖方应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并选择专用危险
品运输车辆完成货物的运输工作。
4.6 对每批发送的货物,卖方应按照国家交通部相关要求向运输公司提供承运危险
品所需的MSD(S 安全数据表)或其他所需的资料。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5.1 计量数量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5.2 卖方应按照买方书面通知的数量交付货物,每批次交付数量不足的,卖方应尽
快补足。如卖方无法按要求补足的,买方有权向任何第三方采购货物,由此
造成的买方额外支付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交付数量超过买方通知数量的,买
方有权拒收且不支付相应费用。
5.3 卖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付的货物不应超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数量。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1 包装标准:依具体要求完善
6.2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且该费用已含在货物单价中。
6.3 卖方应按相关标准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适应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和恶劣
气候条件的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为准验收。
7.2 验收方法:货到现场后买卖双方根据买方的时间安排共同抽样检验,如卖方不
能参加检验的,应认同买方的检验结果。
7.3 异议期限:对于外观质量问题买方应在货物抽样检验后2 个月内提出异议,对
于品质问题买方在质保期内可以随时提出异议。
八、随机资料交付:
卖方交货时,应随货提供与货物相符的全套质量证明文件正本。每套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证书、MSD(S 产品安全数据表)、合格证、HSE证书等。
九、货款支付:
9.1 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支付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买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将由买方的开户行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账户。卖方
向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也将通过买方指定的银行支付到买方账户。
9.2 发票的开具及寄送:卖方应以“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司”为抬头开具
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见买方资料,发票
应注明所属合同编号。
9.3 发票寄送至买方经办人。
9.4 支付条件卖方在完成下列工作后30 日内,由买方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卖方本批次
货物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后付清:(1)卖方按
照买方的书面通知将需要数量的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2)买方提供货物
的数量验收文件和卖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3)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格有
效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售后服务:
对于货物验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
内响应,48 小时内赶到买方指定地点处理。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如有需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延续。
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义务,不因有效期的结束而终止。
十二、合同变更和终止: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 日内仍未交货的,买方可以终
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