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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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
文化产业作为按工业化标准进行的文化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现象,一方面具有商品生产的一般属性,同时又由于文化本身的特殊性,使文化产业具有普通产业所没有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概括为:产品的精神性、消费的娱乐性和产业的依附性。
一、产品的精神性
文化产业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产品的精神性,是人类的精神构成了产品的基本内核。尽管文化产品也有一定的物质形态,如书籍的纸张、DVD的碟片、音乐的音箱等物质形式只是一定精神文化内容的载体,精神的内容才是文化产品的本质。正如人们是“看电视”,而不是“看电视机”一样,人们消费的实质并不是这些物质形式,而是由物质形式承载的精神内容。因此,精神内容的生产,即一般所谓的“内容产业”,始终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和价值源头。
精神性的产品必然会打上精神内容生产者的主观印记,内容生产者的观念、判断和感受,因此他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等主观因素,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物化在产品中。人们在消费文化产品的同时,也就或隐或显地受其影响。所以,文化产品在发挥自己商品功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挥着意识形态的功能,如政治舆论功能,教育功能,凝聚社会精神功能,培养国民素质功能等。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不仅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还塑造着人们的精神面貌。一个国家在出口文化产品的同时,也在输出特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文化产业的这种意识形态性,使它可以成为宣扬或抵制其他意识形态的工具。
二、消费的娱乐性
在消费形式上,文化产业提供的价值主要是娱乐功能,我们把文化产业的这种特性称为消费的娱乐性。人们消费文化产品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娱乐功能。文化产品的精神性,使人们在文化消费的时候,能得到教育价值、认识价值和娱乐价值,但对于一般大众文化消费而言,娱乐价值是文化产品价值的主要和基础的价值,其他两种价值都是以娱乐价值为基础,并通过娱乐价值起作用的。如果没有娱乐价值,文化产品的教育意义再大,认识作用再深,也难以发挥广泛的影响。因此,人们的喜闻乐见,就成为文化产品的首要要求和价值判断的主要标准。
所谓娱乐,是指人们愉悦身心、宣泄情绪、平衡心理的过程。从美学上看,娱乐有“娱耳悦目”的感官层面,“愉情怡志”的心理层面和“陶冶情操”的精神层面。文化产业为人们提供的产品,既可追求各层面娱乐价值的平衡,也可以侧重于其中的某一层面。由于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