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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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宠物医师。
1.2 职业定义
在宠物疾病诊疗工作中,从事宠物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表达能力,嗅觉、色觉、听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宠物医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三级宠物医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二级宠物医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宠物医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临床兽医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培训三级宠物医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临床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培训二级宠物医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临床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专业能力培训场所应具有小动物临床常规设备、化验室和手术室、犬和猫等实验动物、标准的小动物临床诊疗设备与仪器。
1.8 鉴定要求
1.8.1 适合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半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半以上。
(5)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半以上。
(7)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
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半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半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半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宠物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四级宠物医师为90分钟,三级宠物医师为120分钟,二级宠物医师为18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四级宠物医师不少于30分钟,三级宠物医师不少于45分钟,二级宠物医师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8.6 鉴定场所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的场所应有小动物临床常规设备、化验室和手术室、犬和猫等实验动物、标准的小动物临床诊疗设备与仪器。综合评审应在具有多媒体设备的会议室。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爱护动物生命,爱岗敬业,有为祖国小动物临床事业健康发展的奉献精神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2)严格执行临床操作规程
(3)积极工作,主动热情
(4)遵纪守法,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欺骗行为
2.2 基础知识
2.2.1 专业知识
(1)动物解剖学和组织胚胎学基础知识
(2)动物生理生化基础知识
(3)动物病理学和病理剖检学基础知识
(4)动物药理学和毒理学基础知识
(5)兽医外科学和外科手术学基础知识
(6)兽医内科学和兽医诊断学基础知识
(7)兽医产科学基础知识
(8)中兽医学基础知识
(9)动物传染病学和寄生虫病学基础知识
(10)动物影像学基础知识
(11)动物行为学基础知识
(12)宠物营养学和临床营养学基础知识
(13)兽用疫苗基础知识
(14)环境保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