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调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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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场监控录像调取管理规定

XX商场监控录像调取管理规定

XX商场监控录像调取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XX商场中控室监控录像调取的操作规程,服务中心依据《南方物业管理工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控室工作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商场物业公司、商管公司、集团管理人员等内部员工及住宅业主、商场店铺员工、商场顾客、写字楼租户员工、写字楼访客以及保险机构、司法机关等外部人员、外部单位监控录像调取操作。

3职责:3.1中控室当值安管人员:做好监控录像调取及保密工作,填报调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负责《中控室录像回放申请单》保管整理;做好监控录像对外拷贝、拍摄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严禁无审批手续告知他人监控录像内容,严禁无领导签字对外拷贝、拍摄监控录像。

3.2内部员工:包括物业公司及商管公司员工,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协助外部人员填写《中控室录像回放申请单》并送审,代替外部人员到中控室查看视频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外部人员。

4说明4.1《中控室录像回放申请单》一式两联,存根联由物业或商业前台存档,正联由中控室留档。

表中“事由、调查时间段”等栏内应将调取录像资料的“原因、需求、点位、时间段”需填写清楚、完整;4.2涉及整个项目的重大事件、纠纷,申请单需物业公司项目总经理签名;4.3涉及商业的重大事件、纠纷的,申请单需商管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签名;4.4重大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涉及人身安全事件、涉及财产安全事件、司法机关未介入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事件;5查阅监控录像程序:5.1内部员工:5.1.1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非当班班长/主管:当事人需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前台/安管部申请办理,填写《中控室录像回放申请单》,经物业公司当班安管班长、安管主管签名后,当事人送中控室交当值安管人员查询,当值安管人员填报调查结果,将调查结果反馈当事人。

5.1.2物业公司品质督导:品检需查阅监控录像的,根据物业公司规定执行。

5.1.3商管公司员工:当事人到商场一楼前台申请办理,填写《中控室录像回放申请单》,经商管公司总值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审批后的《中控室录像回放申请单》发“工作联系”群内向物业公司报备,再交中控室当值安管人员查询,当值安管人员填报调查结果反馈当事人。

监控室录像调阅管理规定

监控室录像调阅管理规定

监控室录像调阅管理规定
1、监控室录像,属于公司私密材料,严禁业主、外来人员等人群进入监控室查阅监控录像。

2、公司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须填写《监控室录像调阅审批表》,经公司经理室审批后方可查阅,特殊情况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后方能查阅。

3、查阅录像须说明原因、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在监控室操作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监控录像只限查阅,不得刻录。

4、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物业服务中心监控录像资料,须归属地派出所认可,经驻点社区警察确认后,到物业服务中心报备,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做登记,查看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主管以上人员陪同。

5、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人员将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记录在《监控室录像调阅登记表》,以备查阅。

6、监控室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刻录外借、转存。

如遇特殊情况借监控录像资料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该物业服务中心外勤主管做好刻录工作,同时监控室人员做好记录。

7、监控室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

监控室录像调阅登记表编号:。

公司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监控录像查阅的目的与范围。

监控录像主要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防盗防损、员工行为监督、事故调查等方面。

任何查阅行为都应以合法、合理为前提,严禁用于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隐私。

制度应规定查阅权限与程序。

一般情况下,监控录像的查阅权限仅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必要时的法务或合规部门人员。

查阅前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查阅的
时间段、区域和目的,并由授权人员审批。

紧急情况下,可以简化程序,但事后应补充相
关手续。

第三,制度应包含信息保护措施。

查阅监控录像时,无关人员应被排除在外,确保信息安全。

同时,查阅记录应详细登记,包括查阅人、时间、内容等,以便追踪和审计。

对于敏
感内容,还应采取加密存储和传输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第四,制度应规定违规处理办法。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查阅监控录像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若造成严重后果,如泄露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应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与更新。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监控录像查阅管
理制度也应不断优化。

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反馈
进行必要的调整。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与意识提升。

通过定期培训,让员工了解监控录像查阅的相关规定,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企业也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
度的完善中来,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

社区监控调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治安防范能力,保护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设备配置1.社区监控设备应按照社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监控设备和出入口监控设备两类。

2.公共区域监控设备主要安装在社区入口、楼道、楼梯间、电梯口、垃圾存放点等区域,以全面覆盖社区公共区域。

3.出入口监控设备主要安装在社区大门、单元门、车辆出入口等区域,以监控进出人员和车辆情况。

4.监控设备配有录像功能,可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方便事后查看。

5.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控调取权限管理1.社区监控设备仅限社区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使用。

2.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取监控录像。

3.相关人员调取监控录像需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调取目的合法合规。

4.监控录像仅限用于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5.监控录像应按照规定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四、监控调取流程1.社区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有监控录像需调取的情况下,应填写调取申请表,注明调取原因和范围。

2.调取申请表需经过上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取操作。

3.调取人员应按照调取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调取,并在调取后及时归还设备。

4.调取人员需保存调取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监控录像保存管理1.监控录像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2.监控录像作为重要证据,应保存完整、清晰,不得篡改或删除。

3.监控录像保存应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和使用。

4.监控录像保存在特定的存储设备中,确保安全可靠。

六、违规处理1.未经许可擅自调取监控录像的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2.擅自泄露监控录像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损坏监控设备或篡改监控录像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相关管理人员对监控设备和录像管理失职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有合法依据,如依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2. 单一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的目的必须与调取请求的内容有关,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3. 时间限制:调取监控录像的时间范围应与案件发生时间紧密相关,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4. 保密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应根据保密需要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传播、泄露。

5. 有权机关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只有经相关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调取属于非法行为。

6. 程序规定:调取监控录像应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批、记录等环节。

在具体案件中,调取监控录像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出调取申请:依据相应法律规定,由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的申请,申请需注明调取目的、时间范围和相关事由。

2. 审批程序:接到调取申请后,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应进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核实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记录审批过程:对调取申请和审批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调取录像的原因、审批程序等。

4. 调取录像: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具有权威机关批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调取监控录像。

5. 保密处理:经调取的监控录像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泄露。

6. 使用归档:调取监控录像仅限于依法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调取监控录像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公司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公司内部安全与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监控系统的调阅管理工作,包括监控录像的查阅、复制、下载等。

第三条监控调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监控调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二)必要性原则:监控调阅必须限于工作需要,不得滥用;(三)保密性原则:监控调阅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四)及时性原则:监控调阅应确保及时性,不得延误。

第二章监控调阅范围第四条监控调阅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日常监控录像;(二)公司重大活动、重要场所的监控录像;(三)涉及公司内部安全、保密等敏感信息的监控录像;(四)公司内部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需要调阅的监控录像。

第三章监控调阅程序第五条监控调阅申请:(一)申请部门填写《监控调阅申请表》,注明调阅目的、时间、范围等;(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一)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二)审核通过后,通知监控室准备相关监控录像。

第七条监控调阅实施:(一)监控室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监控录像;(二)监控室工作人员陪同申请部门人员调阅监控录像,并做好记录;(三)调阅过程中,申请部门人员应遵守监控室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八条监控调阅资料归档:(一)监控调阅结束后,监控室将调阅资料归档;(二)归档资料应注明调阅时间、申请部门、调阅内容等。

第四章监控调阅保密与责任第九条监控调阅过程中,申请部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内容;第十条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监控录像,确保监控数据安全;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下载监控录像;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监控数据泄露、滥用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监控录像的调取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录像的调取范围1. 涉及学校安全事件、治安案件、突发事件等需要调取监控录像的;2. 学校内部管理需要查看监控录像的;3. 应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要求,需要提供监控录像的。

三、监控录像的调取程序1. 调取监控录像应填写《学校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明确调取原因、时间、范围等;2. 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的单位或个人应将申请表提交至学校监控管理部门;3. 监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申请要求进行调取;4. 调取监控录像时,应确保申请调取的单位或个人身份合法,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5. 监控录像调取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监控录像内容。

四、监控录像的使用1. 监控录像仅用于学校内部管理、安全事件调查、治安案件处理等合法用途;2. 使用监控录像时,应确保保密,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3. 监控录像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监控录像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后应删除。

五、监控录像的保管1. 学校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保管工作;2. 监控录像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确保监控录像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 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监控录像的存储设备,确保监控录像的存储质量。

六、监控录像的调取权限1. 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等具有监控录像调取权限;2. 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监控录像调取申请,并按规定调取监控录像;3. 监控录像调取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监控录像调取范围。

七、监控录像的保密1. 监控录像内容涉及师生员工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2. 监控录像调取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监控录像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3. 监控录像的调取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泄露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并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监控录像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录像查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录像的安装与维护1. 监控录像系统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安装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监控录像系统应覆盖校园主要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操场等。

3. 监控录像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录像清晰、准确。

三、监控录像的查看与管理1. 学校监控录像仅限于学校保卫部门、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的其他人员查看。

2. 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日常管理,对监控录像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 查看监控录像应遵守以下规定:(1)查看监控录像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查看目的。

(2)查看监控录像时,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

(3)监控录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4. 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由保卫部门负责销毁。

四、监控录像的查询与使用1. 监控录像的查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说明查询目的。

(2)保卫部门审核查询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3)查询人持相关证件到保卫部门查询。

2. 监控录像查询过程中,查询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查询人应保护监控录像内容,不得泄露。

(2)查询人不得将监控录像内容用于非法目的。

(3)查询人不得将监控录像复制、传播。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泄露监控录像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监控查看权限管理制度(3篇)

监控查看权限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控系统的使用,确保监控数据的合理、合法使用,保障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监控查看权限管理,包括监控系统的使用、监控数据的访问、监控设施的维护等。

第三条监控查看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监控查看权限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 必要性原则:监控查看权限的授予必须基于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扩大。

3. 保密性原则:监控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4. 责任制原则:监控查看权限的管理和使用应明确责任,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监控系统与设施第四条本单位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监控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实时监控: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监控数据的及时性。

2. 录像存储:对监控数据进行长期存储,便于查阅和分析。

3. 查询检索:提供便捷的查询检索功能,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所需监控数据。

4. 安全防护:具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监控数据被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

第六条监控设施应安装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位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权限管理第七条监控查看权限分为以下级别:1. 管理员权限:负责监控系统的整体管理和维护,包括用户权限的设置、监控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等。

2. 查看权限:负责查看监控数据,但无权修改或删除监控数据。

3. 临时查看权限: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授权特定人员查看监控数据。

第八条监控查看权限的授予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申请者需向监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所需权限。

2. 审核批准:监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权限设置:监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权限级别,为申请者设置相应的监控查看权限。

公司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明确监控调阅的目的和原则。

监控调阅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任何监控资料的调阅都应当有明确的用途,不得随意查看或泄露监控内容。

同时,企业应
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控调阅流程,确保每一次调阅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监控调阅的权限应当严格限定。

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
以及必要时的法律机构才有权调阅监控资料。

普通员工无权私自调阅监控录像,除非在特
定情况下,如个人物品丢失或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查阅。

企业应当设立监控调阅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需要调阅监控资料的个人或部门应当填写监控
调阅申请表,详细说明调阅的原因、时间段和地点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批通过后,应由指定的安全人员负责调取相关资料,并在专用设备上进行查看。

监控资料的保管和使用也应当受到严格的规定。

所有的监控录像应当保存在安全的服务器
或存储设备中,并定期进行备份。

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过
期的监控资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销毁。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非法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非
法目的。

对于违反监控调阅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

无论是未经授权擅自
调阅监控资料,还是滥用监控资料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等,都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医院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监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调取、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保卫科: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录像资料的调取审核工作。

2. 监控室: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录像资料的存储。

3. 使用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向保卫科提出录像调取申请。

四、录像调取流程1. 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调取范围、调取时间等信息。

2. 保卫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3. 保卫科批准后,监控室负责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4.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五、保密与使用1.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仅限于申请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外传、复制或泄露。

2. 使用部门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2)必要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是为了维护医院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且确有必要。

(3)最小范围原则: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尽量缩小调取范围,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六、监督管理1. 保卫科负责对监控录像调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使用部门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控录像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单位及个人安装和使用的监控设备及监控录像等。

第三条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录像的查阅行为,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健全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加强对监控录像的管理。

第五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控录像存储、管理、查阅、保密等制度,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设完善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施,确保监控录像的质量和连续性。

第七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看的权限管理机制,保证查阅人员的合法性和严格性。

第八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阅记录和备份机制,确保监控录像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查阅监控录像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查阅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阅的投诉和监督机制,保证监控录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负有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责任,加强对监控录像查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录像存储管理第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监控录像进行统一存储管理,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监控录像存储的时间期限,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清理和备份。

第十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设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及系统,确保监控录像的稳定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存储备份的机制,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和系统,保证监控录像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二、调取监控的范围1. 小区监控系统主要覆盖小区的入口、出口、大门、楼道、公共区域、停车场等重要位置。

2. 小区监控系统不得监视居民住宅内部,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三、监控数据的保存和管理1. 小区监控系统的录像数据应当按时保存,维护录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小区监控系统的录像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0天,并及时覆盖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3. 管理人员应当对监控数据的访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调取监控的程序1. 居民如需调取监控录像,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调取理由和时间段。

2. 管理人员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确保调取目的合法合理。

3. 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记录,确保调取程序的合法性。

4. 调取监控录像后,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居民反馈结果,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五、违规处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调取监控录像,涉嫌侵犯他人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调取监控录像,发生不正当行为,将依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居民提供虚假信息、盗用他人信息调取监控录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 小区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监控规章的宣传和培训1. 小区应当广泛宣传和普及监控调取规章,让居民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小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控调取规章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其他本《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并于制定后即时生效。

以上为《小区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请居民和管理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关于调取监控录像的规定

关于调取监控录像的规定

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稳定,并且能够更好的为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服务,现制定公司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失窃、被盗等,社会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且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安保部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
3、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经安保部领导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操作;
4、监控录像资料为绝密资料,未经安保部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不得查阅、拍照、摄像;
5、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取;
6、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保部电话监控中心电话
唯达公交监控中心
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
编号:
1、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2、调取时,除当事人失主、公安部门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在园区内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事件,当事人携带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到XX处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申请,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二条监控中心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和时间段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监控录像记录,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三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当事人在场的,当事人可在监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查看监控录像,但仅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同。

第四条监控录像查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人员可中止查看,并及时报告XX处负责人。

第五条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六条监控录像的查看时间为8:00-20:00,夜间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值班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XXX处负责解释。

附件: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
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

监控录像调取制度

监控录像调取制度

监控录像调取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监控录像作为一种有效的监控手段,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地方,监控录像系统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然而,监控录像资料的调取和使用也涉及到个人隐私、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监控录像资料的调取和使用,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录像资料的调取范围1. 公共安全:为维护公共安全,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在调查犯罪、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2. 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交通、消防等部门在维护社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可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3.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发生盗窃、破坏等事件时,可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4. 个人权益:个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三、监控录像资料的调取程序1. 调取申请:需要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取的原因和目的。

2. 审批程序: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单位收到调取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否定的决定。

3. 调取手续:经批准的调取申请,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单位应协助调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4. 保密要求: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监控录像资料的使用和保管1. 使用限制:监控录像资料仅限于调取申请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保管期限: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根据调取申请的目的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3. 保管责任: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单位应对资料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资料的丢失、泄露或损坏。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擅自调取、使用监控录像资料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监控录像资料保管单位未履行保管职责,导致资料丢失、泄露或损坏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摄像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监控摄像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他人的隐私权利,XXX特制定了以下监控查看调取规定:
1.校园所有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保养和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2.涉及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和学生违纪等需要调取监控录
像记录时,由电教室负责人负责调取。

3.学生及家长一律不得到学校监控平台查看录像记录,除
非有特殊情况。

4.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被盗后,凡在西外工作和研究的
师生员工经分管安全副校同意均可以查看校园监控录像记录。

5.若教职员工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需在电教室登记备
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查看。

若学生和家长要
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由班主任在电教室登记备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班主任代学生及家长查看。

6.在调取查看监控记录过程中,若确认某人偷拿了自己的财物时,严禁查看人员私下处理或直接向行为人索要自己的财物。

行为人的隐私不得向其他同志或同学散布,必须报告并通过学校德育处调查处理。

若违反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记录的当事人负责。

7.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对查看监控录像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要求查看人务必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教育材料,查看人必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所有调监控的当事人,对监控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拍摄、拷贝、传播等。

8.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在视频监控记录表上签字,便于存档备查。

小区视频监控调取管理制度

小区视频监控调取管理制度

小区视频监控调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加强对小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视频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出入口的监控设备、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等。

三、权限管理1.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包括管理员、保安人员等。

2.管理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的查看、录像的存储和调取。

3.保安人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的查看、巡逻时监控设备的调取等。

4.权限管理由小区物业部门负责,居民可以向物业部门申请查看某一特定时间段的监控录像。

四、操作规范1.管理人员在查看和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取监控录像。

2.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如需调取监控录像,应当有合理理由,并且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备。

3.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调取他人隐私范围内的监控录像,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录像存储和保存1.小区监控录像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存储,一般情况下保存时间为30天。

2.物业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存储和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监控录像的分类存储,并进行定期清理。

3.监控录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备份,备份的存放地点和方式由管理部门负责。

4.如有需要,警方可以向小区物业部门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物业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依法予以调取。

六、使用限制1.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监视或侵犯他人隐私行为。

2.管理人员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

3.对于特定敏感区域的监控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使用限制,避免滥用权力。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辞退等。

2.对于违规使用监控设备的居民或访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滥用职权、泄露录像的管理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八、其他规定1.本制度公布于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并向居民宣传,以便居民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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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录像调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监控中心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收费监控软件的安装与维护工作,其它一切无关人员严禁私自安装、删除等各项与该软件有关的所有操作。

出现故障或功能进行升级,必须由监控中心负责软件的设置,严禁使用人员自行更改。

第二条监控中心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对该软件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公司领导、收费管理部可实时调看全线监控视频和回放15天前的录像并进行稽核。

第四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公司监控录像的保密性,录像系统实行密码访问+权限的方式来管理。

公司监控中心、图象调看部门不得私自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下载监控录像;严禁私自允许外单位到监控室、或相关部门进行图像调看或下载;严禁软件使用人员通过安装专业的视频截取软件等来下载并传播公司的图像信息。

第五条外单位或个人若因工作需调看或下载监控录像时,须经请示监控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技术人员或监控人员操作调看,或由公司技术人员使用经过杀毒后的存储设备进行下载,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得删除任何细节。

第六条公司内部需要下载监控录像时,必须由监控中心技术人员使用经过杀毒后的存储设备进行下载,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得删除任何细节。

监控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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