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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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把教代会的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和谐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
第二章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⑴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⑵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行。
⑶评议监督权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党政干
部,并可对被评议对象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条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落实教代会决议,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当选为学校教代会代表。为了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还应具备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热心为大家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4、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教代会代表以年级组、各处室等班组为选举单位,兼顾学科,由本组教职工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代表人数为全校在编教工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二十五人。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
校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各年龄层人员应占适当比例。
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根据代表工作的校外调动、退休或违法乱纪等情况应及时调整、撤换和罢免。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⑴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⑶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⑴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⑶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侧重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具体内容为教代会基础知识(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怎样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第十条教代会可设列席代表。其人数不超出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学校党政工)提名,并协商产生。列席代表可参加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审查代表资格。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与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征集提案,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7、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五十人以上,实行教代会制度。五十人以下,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学校党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所在组室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或投票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中学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