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上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上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17年12月)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2001 三、办理依据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四、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五、决定机构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 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防雷检测制度

防雷设施检测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设施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防雷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防雷设施检测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在实施防雷行政许可时,委托具备防雷设施检测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技术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具备防雷设施检测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对防雷检测技术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义乌市气象局为防雷行政许可的实施部门。 第五条义乌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义乌市防雷设施检测所为防雷设施检测的实施机构。 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在对下列事项作出防雷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测: (一)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防雷检测的事项。 第七条申请人设计或者建造的防雷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标准: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二)爆炸物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三)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 (四)民用建筑安全设计规范(JGJ/T16—92) (五)国家颁布的其他51个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防雷检测技术规范予以公布,并接受公众查阅。 公众要求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说明、解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九条防雷检测应当按照以下规程实施: (一)申请人递交防雷检测申请书或气象主管机构送达防雷检测通知书; (二)防雷检测技术机构实施防雷施工监督,防雷现场检测; (三)防雷检测技术机构出具防雷检测报告书; (四)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检测报告书进行审核。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雷检测报告书》提供的技术结论作出防雷行政许可决定。 对防雷检测技术结论不需要作进一步技术分析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作出防雷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一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

防雷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一条检测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吉林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检测项目 2.1 防雷电装置安全检测与服务。 第三条检测项目内容 3.1由乙方对甲方提出要求所有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直击雷装置、电源信号电涌保护器性能与接地、等电位连接。 第四条检测时间 4.1具体检测时间根据企业通知安排,受托方应与时进行检测。 4.2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检测+出报告15天内完成。 检测报告一式叁份 第五条检测费用与支付方式: 5.1检测与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取检测与技术服务费用,总的检测费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 5.2 支付方式: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检测费用次月全额支付。

申请甲级雷电防护装置

申请甲级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资质技术负责人理论考试大纲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6.《吉林省气象条例》; 7.《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8.《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二、防雷安全理论 1.雷电形成的基本原理; 2.建筑物防雷(包括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 3.建筑物电气系统防雷; 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5.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三、防雷检测技术 1.雷电的形成及分类;雷电流、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2.建筑物防雷分区、分类;接闪器保护范围计算;接闪器、引下线安装位置、安装高度、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材料规格、施工工艺;侧击雷防护等。 3.接地装置的类型;接地体有效长度、工频与冲击接地电阻换算;接地电阻的检测方法。 4.建筑物、机房、设备间、线缆的屏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及计算; 5.电气设备、大尺寸金属物体、金属管道、金属桥架等等电位连接。 6.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确认;建筑物电气系统供配电制式;电源电涌保护器及信号电涌保护器的参数、安装位置、安装级数、安装数量、安装工艺等。 7.防雷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程序;定期检测周期;检测内容及分类;检测方法、检测数据整理及报告;防雷检测现场操作及安全检测规则,包括人员安全,检测仪器的正确操作;易燃易爆场所检测注意事项等。 四、参考书目 (一)熟练掌握 1.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2.GB/T 32937-20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2006年防雷资质考试防雷检测试题

2006年防雷资质考试防雷检测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词2.5分,共20分) 1、接地系统检查: 2、防雷装置检查: 3、防雷装置检测: 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5、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6、冲击接地电阻: 7、劣化: 8、泄漏电流I Ie: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检测报告的 ,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 ,并 对检测结果负责。 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 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 的防雷装置应当 。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 制度,对从事防雷装置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制度。 4、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 5、在防雷设计中,当接闪器成闭合环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引下 线的分流系数k C应为 。当该接闪器被10kA的雷暴击中 时,每根引下线的雷电流是 。 6、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 。 不合格的,提 出 。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 责令其限期整改。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 。 7、雷产品应当通过 ,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 的 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8、金属油灌必须作 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 处, 其弧形间距不应 。 9、SPD的安装可以进行多级配合,一般情况下,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 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的线路长度小于 时 和限压型SPD之间线路长度小 时,宜串接退耦装置。 10、在雷达站建筑物设计施工时,宜提供在雷达天线罩外安装不少于 、间距 的独立避雷针的条件,避雷针与雷达天线罩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 11、评估屏蔽效能应采用 及相应的 。 12、加油站属于第 类防雷建筑物,钢油罐的防雷接地点不应小 于 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Ω。卸油场地防静电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Ω。 三、选择题(每题0.5分,共5分) 1、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 )。 A.执行自己的规定; B.执行本部门技术规定; C.必须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 )的监督检查。 A.部门经理; B.技术负责人; C.公司经理; D.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宜为 ( )。 A.5m B.3m C.2.5m D.1.5m 4、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附近的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 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米。 A.3 B.10 C.5 D.8 5、建筑物的接闪器不成闭合环形的多根引下线时的分流系数:( )。 A:0.66 B:0.44 C:1/n(n为引下线根数) 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网)应不大于:(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防雷接地装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12·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16—7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16—7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i应按JGJ46~2005规范中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JGJ46-2005规范中附录B的滚球法。 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表16—7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120。 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感谢您的阅读!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第三条【管辖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资质证有效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互斥条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工作环境满足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法定职称评定机构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

防雷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防雷检测中心年终工作总结篇一:XX年度防雷中心工作总结 XX年度防雷中心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中心在本年度主要做到以下工作。 一、能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争创先进科室,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业务学习,巩固和进一步全面掌握有关防雷规范和技术规定,服务社会,用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建设清廉、高效的工作作风,踏实做好防雷工作。 1、在全市开展的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中,业务上能熟练掌握相关防雷知识、技能和技术,工作上能吃苦耐劳,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最高按收费标准收费,绝对不能存在超标准收费,并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于困难企业,我们尽量减少收费,但是检测质量不放松,牢固树立人民服务、质量第一的思想,检测了400余家单位,到帐数为46万余元,为提高社会效益和单位的经济效益,减少雷电灾害作出应有的贡献。

2、在防雷施工方面,因地制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作业。 3、认真做好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监督验收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能积极主动联系,做好台帐,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首先从思想上强调服务理念,做好甲、乙双方工作,无偿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能按图要求、监督甲、乙双方进行防雷施工,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始终把好质量关,尤其是我市投资几十亿圆的大型企业恒神化纤有限公司户外化工装置的防雷工程的验收中能按照相关防雷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防雷设计和防雷施工进行整改,反复多次,终于验收合格,为提高化工、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在以上工作中,要求中心全体人员清廉、勤政,严格持证上岗,严禁在工作中吃、拿、卡、要,获得广大用户一致好评。 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强调工作质量安全,不得伪造、涂改记录,一定要取得第一手资料数据,强调质量第一。二是强调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按规章制度操作,要求驾驶员不得酒后、疲劳、赌气驾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始终把安全工作和质量第一这两方面放在首位,然后再强调工

雷电防护装置涉及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

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湖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有效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的防护装置性能的检测。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 第五条从事下列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一)从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 (二)从事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的; (三)从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技术性检测的。 第六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市州气象主管机构申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防雷机构; (二)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五人以上,其中具有防雷相关专业(气象、电力、电子、计算机、建筑等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得少于检测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50%;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 (四)已制定《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 (六)具有完整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三)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制度、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等; (六)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七)办公场所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八)档案保管设施明细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正式提出申请,省级防雷机构直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对材料完备的,应当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接地装置

防雷接地原理 接地系统,接地是避雷技术最重要的环节,不管是直击雷、感应雷、或其他形式的雷,最终都是把雷电流送入大地。因此,没有合理而良好的接地装置是不能可靠地避雷的。接地电阻越小,散流就越快,被雷击物体高电位保持时间就越短,危险性就越小。 1、防雷接地装置包括以下部分: 1)雷电接受装置:直接或间接接受雷电的金属杆(接闪器),如避雷针、避雷带(网)、架空地线及避雷器等。 2)接地线(引下线):雷电接受装置与接地装置连接用的金属导体。 3)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接地体指的是降阻剂,离子接地极,扁钢等。 四、防雷系统的组成: 防雷系统主要有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和避雷网)、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建筑物的耐雷水平是指建筑物防雷系统承受最大雷电流冲击而不至于损坏时的电流值(单位Ka)。 避雷针:适用于保护细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露天变配电装置、电力线路等。可以用Φ25的镀锌圆钢或SC40钢管制成,针上端砸扁并搪锡,以利于尖端放电。独立避雷针适用于保护较低矮的库房和厂房,特别适用于那些要求防雷导线与建筑物内各种金属及管线隔离的场合。也可使用海胆状多针避雷针, 避雷带和避雷网:避雷带是指沿屋脊、山墙、通风管道以及平屋顶的边沿等最可能受雷击的地方敷设的导线。当屋顶面积很大时,采用避雷网。它是为了保护建筑的表层不被击坏,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镀锌圆钢或扁钢,应优先选用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5 扁钢宽度不应小于12mm,厚度不应小于4mm。避雷线适用于长距离高压供电线路的防雷保护。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积大于35mm2的镀锌钢绞线。 引下线:引下线分为暗装和明装两种形式。暗装引下线通常采用结构柱钢筋作引下线,但钢筋直径不能小于12mm。并且利用柱内的主筋作引下线时,IEC规范指出“通常不需要装设连接各引下线的专用环形导体,因为钢筋混泥土水平梁内连接的钢筋能够实现这个功能”。高层建筑中采用专门的扁钢作为引下线时,一方面敷设困难,另一方面引下线的数量较小,流过的电流较大,容易因高电位引起反击事故。故对高层来说不是好的做法。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中接地极一般采用Φ19或Φ25的圆钢或者L40X4或L50X5的角钢。钢管时为G50。接地极埋深不小于0.6m;垂直接地体长度不小于2.5m,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精心整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

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5.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通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等。(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注:(1)1-8项为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甲、乙级资质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2)9-11项为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时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材料份数按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审批要求提供。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2. (二)延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认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三)依申请变更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四)补证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继电保护装置和防雷保护装置

减少变电站的占地面积近年来积极发展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它把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接地开关、互感器、出线套管或电缆终端头等分别装在各自密封间中集中组成一个整体外壳充以六氟化硫气体作为绝缘介质。这种组合电器具有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不受大气条件影响,检修间隔长,无触电事故和电噪声干扰等优点,具有发展前765kV已在变电站投人运行。目前,它的缺点是价格贵,制造和检修工艺要求高。 变电站还装有防雷设备,主要有避雷针和避雷器。避雷针是为了防止变电站遭受直接雷击将雷电对其自身放电把雷电流引入大地。在变电站附近的线路上落雷时雷电波会沿导线进入变电站,产生过电压。另外,断路器操作等也会引起过电压。避雷器的作用是当过电压超过一定限值时,自动对地放电降低电压保护设备放电后又迅速自动灭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目前,使用最多的是氧化锌避雷器 1、变电所的作用:变电所是连接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的中间环节,主要 有汇集和分配电力、控制操作、升降电压等功能。 2、变电所的构成: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相应建筑物。 3、变电所分类 ⑴按作用分类 ①升压变电所:建在发电厂和发电厂附近,将发电机电压升高后与电力系统连接,通过高压输电线路将电力送至用户。 ②降压变电所:建于电力负荷中心,将高压降低到所需各级电压,供用户使用。 ③枢纽变电所:汇集电力系统多个大电源和联络线路而设立的变电所,其高压 侧主要以交换电力系统大功率为主,低压侧供给工矿企业和居民生活用电等。 ⑵按管理形式分类 ①有人值班变电所:所内有常驻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维护、操作、管理等,此类变电所容量较大。 ②无人值班变电所:不设常驻值班员,而是由别处的控制中心通过远动设备或 指派专人对变电所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遇有操作随时派人切换运行设备或停、送电。 ⑶按结构型式分类 ①屋外变电所:一次设备布置在屋外。高压变电所用此方式。 ②屋内变电所:电气设备均布置在屋内,市内居民密集地区或污秽严重的地区、

怎样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怎样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防雷检测工作[摘要]本文从实际防雷工作出发,简明阐述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的19个要素在防雷检测中具体对应了哪些方面,为防雷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做出初步引导。 【关键词】《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防雷检测 雷电是发生在因强对流而形成的雷雨云中和云地之间的强烈放电现象,据统计,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雷暴日在50天以上,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目前,雷击灾害已被联合国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为了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气象主管部门就在各省市成立了专门的雷电防护机构,近年来,由于国内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针对这一情况,各地雷电防护机构必须提高对雷电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加强对防雷检测部门的管理水平、并规范各项技术工作活动,为了能够对工农业生产和工程项目出据更加科学、准确、可靠的防雷检测数据,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地防雷检测机构开始相继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因为此准则在防雷工作领域的应用开展的比较晚,所以很多检测机构对在防雷工作中怎样去做才能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还不甚清楚,本文就此情况作出一些初步研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主要包括19个要素,分别为: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检测和/或校准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申诉和投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抽样和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那么在防雷工作中对应的又是哪些工作呢?下面将逐一进行解析。 一、组织 1、防雷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经济上实行独立账目,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对外独立行文和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防雷检测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以确保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均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部门及实验室认可机构对本检测机构的要求。 3、确保防雷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实验室的公正性:所有检测机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发现违纪行为,立即追查并严肃处理;检测机构对受检单位(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样品、检测报告等一律保守机密,不得为其它单位利用,也不得用于本单位技术开发;不从事受检单位(委托方)产品范围内的经营和开发,工作人员不准在受检单位(委托方)兼职;不与受检单位(委托方)搞联营或有其他经营性的经济联系,不向第三方泄露检测结果。 4、拥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同时,授予他们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以保证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并要求能对质量体系运行的任何偏离,采取必要的预防或纠正措施。 5、这一要素中提到的保密内容包括检测作业中涉及的军事部署设施、弹药库地点、有关机密的电报、文件、资料、统计之缮校等,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专利权、检测结果等。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业务时,接待人员应向委托方询问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有检测合同的,

雷电防护装置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责任:安全环保部 4内容: 4.1隐患排查 4.1.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电工证上岗。 4.1.2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1.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1.4防雷操作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1.5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隐患整改 4.2.1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2.2任何员工发现隐患时,都有责任和义务上报,并且必须立即向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可能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能力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2.3安全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或者任何一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安全隐患汇报后,均应立即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汇报人。

424各部门在接到上一级部门或领导下发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均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及时进行书面形式的反馈;如果“安全隐患”属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的隐患,责任部门应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且“整改方案”须报生产副总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5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4.2.6各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编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单位执行。 4.2.7财务部要保障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4.2.8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并书面向公司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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