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判决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志强组织、领导活动案

项城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项刑再初字第00005号

原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李志强。因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于2013年7月26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项城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3月5日被项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现豫南监狱服刑。

辩护人黎留中,河南发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志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5日作出(2014)项刑初字第00043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又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2014)项刑监字第002号再审决定书,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均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李志强及其辩护人黎留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一)、2011年4月,被告人李志强在项城市以河南同昊四方休闲俱乐部的名义,在项城积极发展会员。后发展闫会、吴东灵(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立河南同昊四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项城办事处,地点设在项城市治安北路吴东灵经营的完美日用品商店。办事处在闫会、吴东灵的组织领导下,以提供旅游服务产品为名,多次集会宣传旅游服务产品,积极为公司发展用于敛财的所谓理财会员,每一名人员入会时缴费4150元,成为休闲会员。休闲会员至少推荐二名会员入会后即获得理财会员资格,成为理财会员,会费由吴东灵等人汇入李志强的账号。理财会员隔月依次每月可从公司返利中分红2000元、500元、 1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依次领满24个月为止。同时与休闲会员一样享有每月一次的国内免费旅游,共24个月,另赠送二次港澳游,以此诱使人员入会,积极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在李志强的领导下,办事处将会员分层次分级进行管理,每12名会员为一个家庭,其中家庭主管一名,每一家庭有6名理财会员、6名休闲会员。理财会员按发展会员多少,分ABC三级主管。而另三名家庭成员又分为ABC三级,其余6名休闲会员为准家庭会员,以此发展会员后,该家庭发展裂变又组织新的家庭。在项城诱使入会人员达300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志强当庭供认不讳,且有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闫会证明:2011年2月,李志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旅游,说他现在是河南同昊四方休闲俱乐部的老总,现推出一个休闲项目,交4000元钱管二年24次旅游,如发展二个会员可赠送理财新产品,如发展的这两个人再拉人入会,可一直领红利数目不小。他说交4000元钱可入会,我说没钱,他说替我交一半,另一半等我吸收了会员,从领取的理财新产品中扣。我于2011年5月叫上张锦宣、刘玉珍租车去查岈山旅游,第二天,李志强和刘箭鸣对参加的100多人讲,发展会员入会理财新产品可不断的领到。回来后,李志强领着他公司的会计马颖伟在项城中项宾馆,我交2000元,张锦宣和刘玉珍每人交4000元,给我们办了

入会手续,我因介绍了他们二人入会,我是理财会员可享受理财新产品。只要介绍二人入会才能变成理财会员。从这后每月可旅游,让领人去。张锦宣和刘玉珍又领人去入会,逐步发展的人多了。

2011年7月,吴东灵入会后,她发展的人也多了,2011年8月在吴东灵的完美店内成立项城办事处,挂了牌子,入会的人也多了。到12月,发展了近300人。办事处领导人有我和吴东灵、盖敬山、刘玉珍、马英、张锦宣6人,我和马英、刘玉珍负责东边的人入会及收会费,吴东灵和盖敬山、张锦宣负责西边的人入会和收会费及入会手续。会费是每人4150元,经我的手收的二万多元我直接汇入李志强的金燕卡上了,我没开收据,因收据是吴东灵管着的,有人要就找吴东灵开。

在项城共发展300多人,11月入会的120多人,每人得2000元,12月入会的60多人没得钱,详细情况让我吴东灵兑帐,我收的会费都汇入李志强的卡上了。入会每人交4000元的会费,后增加每人100元的一年的意外保险,50元的服装款,共交4150元。办事处直接管辖家庭,每12人为一家庭,3个主管、3个家庭成员、3个准家庭成员。老会员领过理财分红的就可以,已推荐过人入会的还没有领分红,已是一般理财会员,准家庭成员是刚入会的人,就这三类人组成,项城共20多个家庭。俱乐部的资料及《会员理财流金明细表》是李志强提供的,让我们宣传的。返利款是李志强打到我和吴东灵的卡上,也有时公司来人带的现金发的。

李培迎是吴东灵发展的会员,2012年春节后他要告状,我与吴东灵多次联系李志强让抓紧解决掉,李志强手里没钱没有解决的法子,会员的花名册我有一份,现在想不起放哪了。理财返利的具体数目约有60万元左右,具体公司有帐,我个人实得利13100元。

2、证人吴东灵的证明:2011年4月,闫会和张锦宣加入俱乐部后,向我宣传让我加入。到2011年7月我交4150元成为会员,到11月项城加入的人多了,就在我的商店内挂了俱乐部项城办事处的牌子,负责人有闫会、我和马英、张锦宣、刘玉珍、陆国印、李孝民、师自仁。我是会计负责收款,其他人是高级会员,我就从2011年9月到12月,后就不干了。项城发展的会员有200多人。俱乐部的负责人是李志强,地点在郑州。每人交4150元可成为会员,旅游二年24次并送二次国外游,这种是休闲会员;另一种是理财会员,就是由休闲会员发展二个会员后可成为理财会员,理财会员隔一个月可领返利2000元,第二次领500元,第3次可领1000元,第四次可领5000元,第5次可领8000元,第6次可领10000元,以后最高10000元,说的是按月发。管理是以家庭制,6名理财会员和6名休闲会员组织一个家庭,选一名理财会员为主管,每月领200元的津贴,有活动时主管通知人员。闫会管的有人员花名册,经我的手收的100多人50多万元,我不干时都交给郑州公司的会计刘英了,款都汇入李志强的卡上了。李志强再把钱汇入我们返利,后公司不汇了,让我们垫款发。

3、被害人李培迎、张锦宣、孙洪中、张久海、曾庆杰、曾庆兰、孔杰、孔立新、李桂红、于绢、袁启方、徐平、吴凤霞、徐灵、尚志海、朱凤兰、朱荣华、靳美荣、靳新亮、李国平、李奇、赵俊婷、司凤兰、张国明、孙红梅、潘翠英、李梅英、孔爱梅、王玲、陈健春、刘玉荣、孟白令、李培玉、王秀芳、吴保安、王敏、王艳丽、崔爱兰、龙化云等人均证明了入会及发展会员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