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架空线路安全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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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安全距离要求)
注:500kV送电线路非居民区11m用于导线水平排列,括号内的10.5m用于导线三角排列。
3、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表的50%。
10、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
导线对被跨物最小垂直距离(m)
注:“至电力线路”括号内数字用于跨越杆(塔)顶。
11、架空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河流、弱电线路、架空送电线路、管道、索道接近的最小水平距离。
最小水平距离(m)
注:接近公路一栏中括号内数值对应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指公路下缘的隔离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