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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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先支付定金,在三个月内支付尾款,然后小红将房产证转让给小明。

然而,在支付定金后的一个月,小明突然失业,无法按时支付尾款。

小红要求小明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

根据《合同法》,购房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双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支付尾款才能获得房产证转让权。

由于小明失业,导致他无法按时支付尾款,但这并不免除他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当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导致该方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从而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小明的失业是一个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并且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小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寻求其他的合理解决方式。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商品的购买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

然而,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生产和销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不能按时、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合同一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有困难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障碍,以减轻对方损失的程度。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应当在发现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公司的损失。

案例三:小王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约定了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费用。

然而,在培训过程中,小王发现培训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培训质量也无法满足他的需求。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与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发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和合同法展开讨论,分析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其对象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合同法对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包括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经济法为合同提供了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合同则是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

合同受到经济法的保护,而合同的履行也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经济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经济法和合同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再次,经济法和合同法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交往涉及跨国企业、跨境贸易等众多复杂因素,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则。

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活动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支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总结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体系,它们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济法和合同法作为调整和维护合同关系的两个重要法律领域,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和合同参与者的利益均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二者紧密相关,但又各有不同。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合同法则是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转让、变更和终止等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经济法的基础,是实现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石。

因此,无论是在制定经济法中还是在实践中,合同法都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之一,可以起到控制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经济法在合同法中具有指导和补充的作用合同法只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经济法则是更为广泛的法律规则。

在实践中,合同的具体执行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经济规则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可以在合同法中提供指导,为合同的具体制定和执行提供大量的指引。

同时,经济法也可以通过合同法来加强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3.合同法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制约合同法对于规范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法进行制约和规范,将市场竞争的行为加以限制,使经济法得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经济法和合同法在主要的区别在于,经济法是受到国家法律基础的范围更广泛的一类法律规则,而合同法通常是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此外,经济法更多地规范了宏观经济活动的运作,而合同法则是主要规范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运作。

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具体调整。

在实践中,经济法和合同法分工明确,但也有交叉部分。

在合同关系中,议定各条款的时候需要遵循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原则,两者皆需照顾。

1.以经济法为导向的规范在实践中,经济法主要在市场竞争的规范和反垄断工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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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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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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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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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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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的表述及例子:
1. 嘿,你知道吗,合同法里的合同订立那可是相当重要啊!比如说你和朋友商量一起开店,那怎么确定大家的权利义务呢?这就得靠合同订立啦。

就像盖房子要先打牢地基一样,合同订立就是生意合作的基础呢!
2. 哎呀呀,合同的履行可不能马虎呀!就好比你答应了给别人送货,那你就得按时按质送到,不然不就是不讲信用嘛!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就不能让她空等呀。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得了哦!要是一方违约了,那可得承担后果呀。

比如说租房子,租客突然不租了还弄坏了东西,那能不赔偿吗?这就跟犯了错得受罚一个道理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有意思的呀!想象一下,你本来要和A 合作,后来发现跟 B 合作更好,那是不是可以变更一下呢?就像你原本要去东边玩,后来决定改去西边,道理不是一样嘛!
5. 经济法里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那可是在保护我们大家呢!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些不良商家乱搞,市场不就乱套了吗?这就好像足球比赛没了规则,那还不乱成一团呀!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是很关键的呀!你去买东西,要是被坑了怎么办?这时候经济法就来帮忙啦。

好比说你在外面玩,突然有人保护你,是不是很安心呀!
7. 垄断行为那是绝对不行的呀!一家独大欺负别人,这怎么能行呢?就像学校里的小霸王,大家能喜欢吗?我们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呀!
总之,合同法和经济法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我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呀!。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2. 承诺
• 2.1. 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2. 要件 • 2.2.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2.2.2.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
• 2.2.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 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 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 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 更 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 更 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 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 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 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 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 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 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 任。 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
• 1.5. 要约的有效期限
• 1.6.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7. 要约的失效 4种情况
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 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 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 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
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 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 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 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 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本文主要以合同法为重点,介绍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约定来关联人民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的结成和内容是完全自由的,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由地约定合同的内容。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协商、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地行使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利益。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利用合同的优势地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主要内容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即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成立。

2.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

4.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总结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核心内容。

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合同法顺利实施的基石。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合同法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订立自由、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受强制约束,合同必须具有平等的地位,当事人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缔约方式合同的缔约方式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书面签署的合同文件,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口头达成的合同协议。

双方缔约时应当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合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解除和修改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解除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修改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合同协议。

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何有效解决。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合同法的保护原则合同法的保护原则是指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经济安全。

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中也出现了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相关的新问题。

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合同法和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们在法律的不同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合同法主要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则涉及整个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在实践应用中,合同法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基石之一。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而合同法则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是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其内容与经济法的规定紧密相关。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其次,经济法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背景和依据。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调整和规范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经济法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背景和依据。

例如,宏观经济法的核心是调控经济运行,为合同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经济政策的法律规定;微观经济法则着重调整市场交易的行为规范,为合同法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国际经济法则涵盖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为合同法提供了跨国合同的规范和保护。

再次,合同法与经济法互相促进,推动市场发展。

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离不开具体的合同实践。

合同法规范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使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得以平衡和保护,从而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

同时,经济法也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环境和法律保护。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使合同法能够更好地运行和发挥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发展呈现出相互借鉴和协同推进的特点。

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支撑和引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合同法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适应新时代经济活动的要求。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自考资料合同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还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消费交易,合同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和违约等方面介绍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合同可以是双方对等的,也可以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诺。

它是一种互助合作的方式,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标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和表达方式。

合同的要素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础,当事人应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要素。

三、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需要经过合意、订立和生效等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

最后,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等形式确认后,即可生效。

合同的形成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环节,任何一方在合同形成后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合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

合同的履行有时需要支付货款、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等。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五、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违约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有争议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合同法作为经济法中的一部分,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合同的定义、要素、形成、履行和违约等是合同法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聊聊经济法合同法的那些知识点,这可真是个有趣又实用的玩意儿!先来说说合同是啥吧,简单来讲,合同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份“约定书”。

比如说,你跟朋友说“周末咱一起去打球”,这其实也能算个口头合同!只不过经济法里的合同更正式、更规范。

合同的订立那可真是有不少讲究。

想象一下,就像谈恋爱一样,你得先表示好感(要约),人家要是也有意思回应你(承诺),这合同的恋爱就谈成啦!哈哈。

可是这里面也有不少“小陷阱”呢,什么欺诈、胁迫,这些可都不行!就像爱情里不能有欺骗一样,合同里也绝对容不得这些坏东西。

再说说合同的效力,有的合同是有效的,就像强壮的大力士,能发挥出全部作用;有的呢是无效的,就像个病恹恹的家伙,没啥用。

还有些是效力待定的,就像个还在成长的小孩子,得等大人确认了才能知道行不行。

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合同的履行也很重要呀!答应了的事儿就得做到,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那就得乖乖回去,不能说话不算数。

要是不履行合同,那可就得承担后果了,就像犯了错得受罚一样。

然后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这就像换衣服或者把东西送给别人一样。

不过也不是随便就能换或送的,也得按规矩来。

最后不能不提的就是违约责任啦!要是一方违反了合同,那可得付出代价。

这就好像你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得赔偿一样。

违约责任有各种方式,像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啥的。

总之,经济法合同法就像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指南,告诉你怎么和别人定规矩、守规矩。

学会了这些知识点,咱就像有了一双慧眼,能看清各种合同里的门道,不被人坑,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哈哈,是不是很有意思呀!以后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咱们可都能派上用场啦,让那些坏家伙们都没法得逞。

希望大家都能把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牢记在心,在生活中用得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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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企业法打印考情分析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约为5.5分。

从近年考题来看,本章出题的类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本章不会出现计算分析题。

但考生应注意《合伙企业法》会出现综合题,复习本章内容应注意将《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进行比较复习。

2003年教材新增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内容, 05年新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与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规定”,另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本章客观题的考点有:(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执行(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5)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6)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7)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8)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9)国营企业联营兼并权(10)国营企业资产处置权(11)利用外资改组国企的要求近三年主观题的考点有:(1)利用外资改组国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考生应注意的问题有:(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家庭与企业财产的区别(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6)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形(7)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及处置(8)必须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9)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10)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1)入伙、退伙的法定情形及债权债务的承担(12)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13)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和联营兼并权(1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15)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本章重点与难点(一)企业法概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营利不等于盈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共同特征: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是自然人投资→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人以上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上表述为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律上表述为盈利性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一个人、一个自然人、一个中国公民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察、法官、检查官、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等。

(注意多选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无限责任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责任的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例如:投资人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当贷款到期,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投资人要以个人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见教材23页)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为中国公民;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的时候要申报出资,㈠申报出资;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只是申报;㈡实际交付;对合伙企业的要求;㈢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申报出资的财产性质: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予以注明。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

只有合伙企业有特殊的出资方式:劳务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有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文件(见教材23页下方的文字部分)注意多选题。

2、工商登记。

3、分支机构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意单选题)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担。

(注意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个人独资企业的甲聘用乙管理企业实务,同时对乙的职权给予限制,凡已签定合同的标的超过10万元以上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签定了一份超过10万元的买卖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合同是有效的,但被聘用的乙应该对投资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教材25页下方文字)基本原则是: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

注意判断题:⑴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进行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⑵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4.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会计事务管理、用工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事务。

我国目前设有五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有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共同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注意多选题)(1)投资人决定解散;(自己不想干)(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想干不能干)(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别人不让干)(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债权人向投资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相关内容:公司法: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要求对方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应当提供担保,否则公司不能合并分立。

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债权。

持续偿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除“申报债权的30日、60日”、“持续清偿责任5年”外,其余重要时间均为“15日”(通知债权人、变更登记)。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在试题卷面对法律责任进行考查是必不可少的,考生可以直接背下来,必须说明这里想不背是没有出路的。

具体内容见教材28页。

其中的8条: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不适用的范围(多选题)1、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2、该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

对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3、该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也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必须载明:①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特殊的出资方式是――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a)合伙企业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b)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共有,共同管理;c)合伙企业财产转让㈠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㈡合伙企业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财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㈢同等条件下的转让;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㈣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人同意则:行为无效、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2、合伙企业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3、委托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多选题)(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此外: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也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出资、确定清算人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多选题)①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

④合伙人查阅账簿权。

⑤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见教材35页)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①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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