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及阔叶树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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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及阔叶树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青原区白云山林场电话:0796—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和公开竞价,乙方获得甲方转让山场内杉木及阔叶树(杉木幼林及油茶林与油茶林中的杉木、松、阔成熟林、楠木等国家及省级保护的珍贵树种除外)的所有权。为使该山场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工作规范有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能更快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及其范围

甲方将合法拥有并有权处置的转让标的物(见附件)委托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转让,最终乙方于 2020年月日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以最高报价元整竞买成交。

1、标的物的基本情况:青原区白云山林场工区山场的杉木及阔叶树(杉木幼林及油茶林与油茶林中的杉木、松、阔成熟林、楠木等国家及省级保护的珍贵树种除外)所有权,山场面积约亩。标的采伐指标以采伐证为准,山场面积和四至界址以该标的山场位置图为准。

2、乙方需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察看,并且对上述山场四至界址自己确定没有任何异议,山场内杉木及阔叶树的出材量由乙方自己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流转期限

转让林权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至 2020年12月20日(流转期限不办理林权变更)。

三、付款方式及办证费用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通过吉安市产权交易中心第三方托管结算(即在2020年月日之前付清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大写)元和采伐

保证金5万元)。付清款项后,由吉安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无违规、违约行为,该标的采伐保证金不计息如数退还给乙方。

2、采运力资及在生产、销售、运输含架桥修路等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采伐及运输办证期限

1、拍卖山场使用的采伐指标由甲方在 2020年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砍伐作业,2020年12月20日以后不能再进行砍伐。

2、乙方在2021年12月20日以前申请办理完《木材运输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指标未及时使用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追加指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中扣缴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另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管理采伐许可证,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单位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关于违规、违约方面的经济补偿。

(二)义务

1、合同签字后甲方按约定移交本次流转山场,该山场由乙方自己聘请有资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作业设计,办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为乙方办理开具《木竹放行申报单》的有关手续,《木材运输证》由乙方自行办理。

3、甲方应尽量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其买受山场的林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其买受山场的林木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权和管理自主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义务

1、乙方应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严格按照伐区

作业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cm。

2、乙方应按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生产和销售木材,自行组织民工进行生产和运输,承担一切生产费用和劳动风险,并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它一切相关税费等。

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法》或《工程承揽合同》、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管理等等。避免生产安全及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不论雇工或工程承揽中所发生的一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技术指导、工伤事故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并且不作为受益人承担任何人道补偿责任。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运清理,办证销售和及时移交伐区。

七、伐区的移交

1、转让山场伐区生产作业结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按伐区作业设计要求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将伐区移交给甲方。

2、乙方应在2021年10月20日以前将伐区移交给甲方,逾期移交,影响甲方更新造林,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拖延伐区移交期限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进行林地更新,或造成雇请民工不能上山所需工资等一切)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采伐楠木等国家级及省级保护的珍贵树木,否则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保证不越界采伐,不侵害甲方及第三方的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及相关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交林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协助乙方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乙方签署好《凭证采伐承诺书》由甲方将伐区拨交给乙方,双方须在伐区拨交卡和采伐证上签字。一切手续齐全伐区拔交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4、如伐区林木出材量超过作业设计出材量,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采伐指标申请,并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核查并搞好作业设计后,为其申请增加采伐指标,

(只提供杉木采伐指标,不提供超出部分的杂木采伐指标,如乙方超限额采伐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待搞好采伐作业设计并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如乙方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前继续采伐,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生产修路前,乙方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权,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结束后,乙方在林区内生产使用的林区公路使用权自动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及时进行更新和植被恢复。

6、乙方自行安排人员办理相关采伐、运输证件,并保证严格按《木材运输证》上载明的地点数量进行装运,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不得装运无证木材,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乙方因生产占地、过路、过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青原区白云山林场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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