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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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52号建发展〔2010〕
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因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为进一步理顺子、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特制定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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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子、分公司指以下四类: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区域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城市分公司。
第二章子、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条集团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由发展规划部对拟设立的子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给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决议。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成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拟成立子公司的类型、名称和经营范围
3、拟成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构成及资金来源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上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批复后,拟成立子公司负责办理工商设立登记。设立程序为:董事会出具决议、公司章程?人力资源部出具任命书?财务部负责注册资金验资事宜?子公司负责提供其他资料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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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设立登记
子公司无特殊原因,其下一般不再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其下必须设立子公司的,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成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拟成立子公司的类型、名称和经营范围
3、拟成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构成及资金来源
发展规划部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后,由子公司负责其设立登记事宜。
第五条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由发展规划部对拟设立的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给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决议。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拟成立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上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批复后,由拟成立的分公司负责办理工商设立登记。设立程序:董事会出具决议?人力资源部出具任命书?分公司负责提供其他资料办理设立登记。
第六条城市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因承揽任务需要、地方政府要求设立城市分公司的,由区域—3—
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报告中需列明拟设立城市分公司的名称、设立原因、分公司负责人、注册场所、拟承揽项目情况。城市分公司负责人原则上是区域分公司负责人。发展规划部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城市分公司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办理工商设立登记。设立程序:董事会出具决议?人力资源部出具任命书?区域分公司负责提供其他资料办理设立登记。
第七条所有子、分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后应刻制印章,印章刻制按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五个工作日子、分公司的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第九条子、分公司应按照注册地工商局规定的时限,办理营业执照的年检手续,并报发展规划部备案。
第十条子、分公司因经营或其他原因,营业执照上列明的事项需要发生变化,应上报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后,子、分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上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备案,并进行内部公告,其它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相应关联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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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因经营、重组等原因,需撤销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由发展规划部会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给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应包括下列事项:
1、撤销或重组的理由;
2、撤销或重组后资产处置方案(财务部负责);
3、撤销或重组后人员分流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
经董事会同意后,上报股份公司批复。批复同意后,子公司负责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注销的工商注销证明、国税注销证明、地税注销证明、清算报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银行销户证明及印章处置结果报发展规划部备案。
第十二条因经营、重组等原因,子公司需撤销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的,由子公司提交报告给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部会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后,由子公司负责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注销的工商注销证明、国税注销证明、地税注销证明、清算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银行销户证明及印章处置结果报发展规划部备案。
第十三条因经营、重组等原因,需撤销区域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的,由发展规划部会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给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后,分公司负责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注销的工商注销证明、印章处置结果报发展规划部备案。
第十四条经营业务已完成且不需要再续经营的城市分公—5—
司,区域分公司应上报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部会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后,区域分公司负责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注销的工商注销证明、印章处置结果报发展规划部备案。
第四章营业执照的使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由档案室负责保管,副本由市场营销部负责保管和办理借用手续。子、分公司营业执照由子、分公司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因业务需要,借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应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市场营销部部长审批同意后,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登记记录包括借用单位、事由、借用人、借用日期、联系电话、归还人、归还日期等项。
下属分公司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的,应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借用期限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持书面报告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集团所属单位办理有关业务手续需提供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使用的,按照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加盖印章。个人借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