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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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
法
为了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教育及相关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1.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5.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竞赛。
市级及其以上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其级别自动下降一级。
二、竞赛项目立项
1.本办法支持与专业对口且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学院、省市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系(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立项。
3.经审批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协调。
2.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项目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3.系(部)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四、竞赛经费支持
1.参加竞赛所需经费由学院专项拨款,参加竞赛经费由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使用。
各项目的预算金额。各级竞赛的初赛、复赛按照组织单位级别确定竞赛级别。
4.每项竞赛的经费数额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根据此竞赛的准备计划按照竞赛经费额度的具体标准审批后下拨。对于进行不同阶段选拔的竞赛项目,不重复下拨经费,依据实际补充经费,但总经费控制在高级别的经费范围内。
5.经费使用的范围:
(1)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及制作费等;
(2)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
(3)开展项目的调研费、培训费(不超过竞赛经费总额的30%)。
6.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赛系(部)对技能竞赛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设备科、教务处备案。参赛系(部)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
交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
五、获奖奖励办法
1.除技能竞赛组委会奖励外,学院对参赛团队、个人及指导教师另外进行表彰和奖励,参赛队奖励标准上限如下
类推)
2.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各种奖励,比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奖励学分冲抵任意选修课学分。
3.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比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的规定,可以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
4.经批准立项且获奖的技能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从学院专项经费中支付奖励费。
5. 对于进行不同阶段选拔的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总数按照高级别奖励数额计算。
6. 获团体奖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比赛;
(2)获得对团体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交学院收藏;
(3)赛前须得到学院确认。
7. 获单项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者必须是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身份参赛;
(2)个人或单个项目参加的比赛(包括参加团体赛里的单项比赛);单个项目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完成一个比赛项目;
(3)个人或单个项目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交学院收藏;
8. 学院每学年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2名,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系(部)给予表彰及奖励。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