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公安派出所长学习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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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长学习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自今年6月2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更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也有各种禁令,如中央政法委的四禁令、公安部的五禁令等等。
地方公安部门下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
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发出特别强调。
就规范警察的行为而言,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
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派驻林区行使公安机关职能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森林公安派出所是森林公安机关的前沿阵地,也是最基层单位和多功能的战斗实体。
它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一方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一方百姓安居乐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重任。
作为基层派出所所长,要充分认识派出所的极端重要性,要自觉做到以所为家,爱所胜过爱家,时刻想着辖区人民的安居乐业,恪尽职守,做忠诚于人民的森林卫士。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认真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进一步激发自己在工作中知难而进,坚韧不拔,奋发有为,创优争先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只能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不断发扬光大;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保持政令、警令畅通,使民警保持一派生气勃勃的政治生机。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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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大部制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根据《三个法》、《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予以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推进“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令》含义众所周知,公安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压力、高诱惑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公开化、多元化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在当前警务实践中,信息传播的快捷和直观,要求警务信息更加公开,使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行为更加直观地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受到了公众更广泛、更严格的监督,这对人民警察纪律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
《纪律条令》的及时颁布实施,不仅将有力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同时也为广大民警提供了行为准则。
《纪律条令》共分三章、三十一条,设置了违法违纪行为57种,其中违法违纪类40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17种。
违法违纪处理种类有5种,分别为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降级、记大过、撤职开除。
从内容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到多个警种、多个岗位、多个环节、多个行为支点,明确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依据,必将有效推动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二、抓住契机,培养民警自律意识条令的颁布实施,为抓好队伍执法执纪提供了有力抓手,对此,我们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以学习、落实新条令为契机,从培养民警的自律意识出发。
一是领导带头遵守,发挥表率作用。
基层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纪律条令,模范遵守纪律条令,处处以纪律条令来抓队伍管理,抓执法执纪,通过模范表率作用,在内部营造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的浓厚氛围。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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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活动,结合本人自学,自我对照、自查自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更好地深刻领会条令精神实质,现谈谈学习条令的三方面体会:
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重要性、必要性。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意义是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也规范广大民警的行为准则。
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条令的实施,使广大民警树立守纪律、讲廉洁、作贡献的良好警风,防止、减少、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的新举措。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和确保世博安保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
三、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践行警察精神的重要保障。
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学习廉政准则主题教育活动,能更好地提升执法公信力和
群众满意度,提升广大民警的精神境界,激发公安队伍内在动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今后我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要求,毫不动摇的坚持条令,确保“零违纪”,做“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人民卫士。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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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基层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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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2010年6月1日,由公安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经正式实施,该条令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和规范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近日,本人通过对《条令》的认真学习,深刻感觉到《条令》出台的必要性,也认真对照《条令》的要求,进行自我反省和剖析,得到一下几点体会:一是《条令》的规格更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由公安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委共同制定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诸多不当行为。
这在公安机关制度出台方面为数不多,条令规格之高,要求之严,处分之重是史无前例的。
这要求我们公安民警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任何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家庭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二是《条令》的内容更丰富。
通读条令的全部内容,共三章三十一条七十六种行为。
内容涉及到民警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
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上要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秉公执法,不能有丝毫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生活上要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同时加强对家属、亲友的约束管理,绝不能自我放松要求,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位人民警察,牢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内容。
三是条令的处罚更严厉。
条令一改以往本级监察部门对本级公安民警查处较“软”的惯例做法,而采取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任何一级民警违令行为都有查处权限。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不能再抱有幻想和侥幸心理。
条令禁止的行为,绝不触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条令》中规定的各种违规行为,动不动就是开除、辞退,这标志着我们的行为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造成离开警察队伍的严重后果,我们切不可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
四是条令的程序更规范。
条令对处理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更注重此资料转贴于贵-州.学,习_网HtTp://事实,更注重程序,处罚的机关、权限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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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从20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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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3篇_心得体会本文目录1.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一:2.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二:3.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三: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本文是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一: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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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警察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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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出台,在制度上对公安民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公安民警的责任和义务,对我们公安民警的日常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条令的出台有着深远的意义:与其说是纪律条令,不如说它是针对我们警察这种特殊公务员的一部特殊法律.开除是条令中最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开除意味着公务员身份的终结。
比如在条令中的第一条规定:“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规的”给予开除处分,忠于国家、忠于法律是我们在入警誓词中喊得最为响亮的一句,也是我们在每一次的重温入警誓词时最动人心弦的、最热血沸腾的一句。
网民们常议论某个明星加入了外国国籍,对他们或是她们嗤之以鼻,前不久,有人要拍一部有关伟人的电影,导演准备启用张铁林饰演毛泽东,引起网友的一片反对之声,为什么?因为张铁林入了英国籍,不再是一个中国人,他没有资格来演绎一个中国的伟人。
我们警察,作为特殊的公务员,国家利益和国家秩序的维护者,理应更加模范地热爱祖国,更不容许背叛祖国,逃往境外实则是一种叛逃行为,滞留境外,贪恋外国的生活,也是一个国家的子民不应有的行为,更何况我们作为国家的特殊公务员呢。
我们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我们应该带头守好法,第七条就规定,“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黑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本身这种行为就是触犯刑律的,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第十条规定“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输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与其说是纪律条令,不如说它是我们警察的日常行为准则,这些规定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与我们的职权息息相关,大至案件的受理、案件的办理、日常的行业管理,小至言行举止、饮酒赌博,无一不纳入条令的范畴,无一不接受条令的约束。
以前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也以联合条令的形式提升了效力。
条令既是高压线,也是我们的安全绳,说它是高本文-来源_于贵.州WWW.GZU521.COM压线,是就它的严厉性而言,一旦触犯,没有回旋的余地,该给予处分的给予处分;说它是安全绳,是就遵守条令而言,其实只要我们在工作生活中遵守好了,执行好了,不触犯条令,我们在事业路上能够平平安安、一帆风顺。
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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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1 / 8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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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
【学习心得体会】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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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心得体会范文/学习心得体会〔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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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和同事们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受益匪浅。
纪律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纪律就是党风,纪律就是效率,纪律就是战斗力;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效率,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强的战斗力。
我们看一个警察,从纪律上就能反应出他的战斗力,反应出他的工作质量、效率。
如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认为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依据条令,老老实实抓落实。
条令既是多年警察队伍经验的结晶,也是新时期警察的法规,从哪个角度讲,都要老老实实去抓,不折不扣去落实,在这方面没必要出新招、搞花拳秀腿。
纪律条令解决的是什么?解决的是一种养成、一种习惯、一种作风、是一种战斗力!所以通过抓人民警察条令的落实,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落实这些秩序的过程中,培养起人民警察良好的警容风纪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这样,警察部队才会真正像一支部队。
任何离开条令另搞一套,或抓工作不讲制度章法,都是不可取的,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没任何捷径可走。
二是重在平时,持之以恒抓点滴。
抓警察的作风建设,仅仅停留在抓一阵上不行,更不能只动嘴不动手。
要坚持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它是时间的修炼,是警察之行为方方面面的修炼,因此,要时时刻刻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行为举止上,落实到警察队伍的每一天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24小时生活中,切忌时紧时松,时热时冷。
老子曾说过:天下的大事要从细微的部分开始,天下的难事要从简易地方做起。
警察的作风建设是带好队伍的大事,要做好这个大事,必须从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些细微的事上抓起;警察队伍建设的难事,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把难事做好,就要从各种环境、各种场合下规范警察的一切行为举止入手。
通过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警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警姿,过硬作风,有了这样的素质,还有什么骨头啃不动的,还有什么任务不能完成的,还有什么困难能够吓倒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人民警察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感想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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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感想体会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共设定了包括刑讯逼供、参与赌博、违法使用警车、枪械等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仔细研读《纪律条令》及有关方面的权威解读后,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是对“五条禁令”的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纪律条令》是民警的纪律要求准则,也是民警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它所列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较之以前关于警察纪律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
《纪律条令》体现了作为法律规范的精确度、威慑性、执行力,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条令》的颁布,系统规范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要求,再次将民警“铁饭碗”的想法打得粉碎。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感受除了它的严厉、刚性与不可触犯性,更感觉到了关爱。
从表面上看,《纪律条令》一实施似乎对警察的限制和束缚更多了,然而,从制定目的和价值考虑,这其实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我们公安民警的教育和保护,这是一种关爱。
因为这些“高压线”设立的最初目的与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教育和引导民警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惜自己的幸福家庭,避免
让我们民警误入违纪违法的道路。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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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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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篇一: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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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大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对《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
一、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人民警察转变的重要保证。
人民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人民警察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
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转变。
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
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
所以,在公安队伍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转变。
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
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队伍正展现出
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积极规范,举止文明,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
知识片面,不深入,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3、专业常识不够深入、不细心钻研,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局限领导交办任务,大局意识不强。
四、今后努力方向:1、要对条例条例系统性、经常性学习。
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脑子,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涵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励。
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要不竭增强学习、全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要讲条令条例,注重现实,增强自己工作能力和涵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充分发扬主观能动性。
提高对条令条例落实重要性的认识,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勤学,碰着问题多看多问多想。
在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我力争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切实将条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让自己综合素质等更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