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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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科技园建设项目承包商现场管理手册
1目的
为了保证对本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进行更好地协调和管理,特制订本手册。
2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及采购中所有活动。
3.人员及质量体系管理
承包商在进场后的二周内需向业主单位派驻的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
1.项目管理组织体系,项目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材料堆场、设备位置等);
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进度计划表;
5.施工人员及施工主要机具调配计划;
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联系电话和方式,提供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
理过去三年的工作业绩,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7.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措施。
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业主现场代表
4.技术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商要严格按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以及国家、部颁、宁波市规定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5.工期要求和规定
5.1施工工期:按合同规定
5.2工程竣工,承包商应向业主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时
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
期;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工程管理
6.1业主和承包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6.1.1业主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业主单位委托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对本项目
施工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等的全面控制和监督。
a)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单位现场代表可委派其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商;
b)除本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商发出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指令;
c)有关本项目的指令均需以书面形式发出或接收,并要求采用国家及宁波市的相关用表。
6.1.2承包商项目经理
1.承包商指定,并经业主单位同意,在施工现场代表承包商实施本项目;
2.承包商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核定单等,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签字后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报业主单位现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承包商项目经理按业主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组织施工。
4.承包商不得在项目进行期间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更
换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单位,并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 .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并
以书面形式提出。
6.1.3业主单位工作
1.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2.保证施工所需水电的畅通;
3.保证施工场地与外部公路通道的畅通;
4.向承包商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承包商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合理
的费用;
8.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6.1.4承包商工作
1.依据合同文件承诺按期保质完成本项目;
向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月、周进度计划及相应实际进度计划统计报表;
2.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
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商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承包商自费予以修复;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业主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造
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商未能发履行以上义务,造成业主单位损失的,承包商应赔偿业主单位有关损
失;
8.办理施工许可证。
9.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2.1进度计划
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商应按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原进度计划
承包商现场管理手册不符,承包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22开工及延期开工
1•包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当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商。工期不得顺延。
2•因业主原因不能按期开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6.2.3暂停施工
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商应当按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方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6.2.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方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业主单位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业主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重大设计变更
4 .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承包商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单位现场代表提出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单位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在规定的期限内承包商未提出书面报告,则不予确认。
6.2.5工程竣工
1 .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或业主方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