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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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党工委研究,特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安排
观音湖旅游区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机关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返回单位可自行搭乘公共交通车辆,费用集中报销,如未返回单位费用不予报销。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
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
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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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述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将派车请求在用车前一日上报党政办,以便安排统一调配。机关人员(含党政领导)蹲点下村等一般性工作一律不派车。
2、租车。
如因工作需要管委会车辆不够安排,确需租车,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二、车辆管理
公务车日常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1、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管委会大院内等待安排。
2、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管委会院子内指定车库。
3、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车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采取定点维修。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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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管委会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管委会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加油,车用油实行油卡管理,由司机提前到办公室提出加油申请,由办公室登记后,凭卡加油。特殊情况下,车辆用油应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办公室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五、司机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应追究司机责任,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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