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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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教案
第一章总则
基本级考试内容
人民警察的任务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讲课内容:
1、人民警察的任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指依法确定的警察在其管辖范围内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
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3)保护公共财产。
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第二章职权
基本级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非工作时间人民履行职责的义务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
讲课内容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
1)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4)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5)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6)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7)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8)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命令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19条作出了以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
1)立法目的:
一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具有履行职责的法定权力。
二是人民警察不得借口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而逃
避对其法定职责的履行。
2)职责范围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紧急情况,只要属于14项职责中的一种,就应该履行职责,否则就应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3)紧急情况
判定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突发性,即事件的发生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和偶然性,根本无法预见。
第二,急迫性,人民警察面临的情况是重大急迫的,来不及通知或无法通知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
第三,威胁性,无论紧急情况是暴力犯罪还是治安事件,都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这要求人民警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4)应当履行职责
具体是指在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不履行职责就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应该掌握一个原则,即履行职责的最终目的是制止犯罪,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利益。
将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分为三种:
一是人民警察直接处理。
人民警察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有能力通过有效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感动对方,化解矛盾,从而达到妥善处置的问题。
二是通过有效的求助来解决问题。
当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时,如果处于非工作时间的人民警察很难独自解决,那就需要向当班民警或有关部门的领导求助。
如果人民警察以寻求帮助为借口离开现场,仍应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
三是如果突发事件现场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正在处理案件,非工作时间的警察是否应履行职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
1)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①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②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③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④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2)继续盘问的时限
一般规定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以上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特殊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进行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②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对以上人员在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第三章义务和纪律
基本级考试内容
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
讲课内容
1、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以下五种情形:
1)社会救助义务
人民警察法规定,当人民警察发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主动采取救助措施。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发现公民处于危难情形之中,必须采取所能采取的一切方法和手段实施救助。
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之一。
在该义务的履行中,即使公民没有求助,人民警察也具有主动救助的法定义务,即具有不得逃避救助的责任。
2)解决纠纷的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具有应公民要求,帮助公民解决纠纷的义务。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纠纷是难免的,而许多纠纷借助一定的外力的帮助与调和方可得到解决。
当公民遇到纠纷,基于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求助于人民警察,希望得到帮助,人民警察就应当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给予公民相应的帮助。
这同时也是防止矛盾升级的一项重要手段。
3)及时查处报警案件义务
报警案件可分为刑事案件的报警和治安案件的报警。
无论是刑事案件报警,或是治安案件报警。
都与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有一定的关系。
同时也是警察机关掌握违法犯罪信息,查处违法犯罪的一条重要途径。
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明确的确定了受理和查处报警案件是人民警察的职责。
当遇有公民报警的,人民警察应立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进行查处,不得拒绝和推诿,并且也不得拖延。
对于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事项,应及时向有权机关或部门通报,而且应向报警人说明理由。
如果是属于紧急情况,应首先采取相应的措施。
4)抢险救灾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抢险救灾也是人民警察应履行的义务之一。
险情和灾情,主要是指人为的工厂、矿山、建筑物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
以及自然灾害,即水灾、火灾、地震等。
当发生险情和灾情,往往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所以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遇有险情和灾情发生时,应当义不容辞地积极参加抢救。
尽力减少或避免损失。
5)参加社会公益工作义务
社会公益工作为社会全体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空间而开展的一项公益工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社会义务。
作为人民警察,同时也是社会成员中一员。
参加社会公益工作也是人民警察应尽的社会义务。
人民警察法将参加社会公益工作,作为义务规定于法律法规之中,就是要求每一名人民警察都必须做到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
来源
2、人民警察的纪律
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人民警察实施的禁止性纪律规范,要求人民警察承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纪律以及十二项不得实施的行为。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不得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
基本级考试内容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况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人民警察的处分种类
讲课内容
1、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
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人民警察的处分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第五章警务保障
基本级考试内容:
人民警察的服从义务人民警察的工资和福利制度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认定和处罚讲课内容:
1、人民警察的服从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1)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2)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3)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4)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
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2、人民警察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1)人民警察工资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
3)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4)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3、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认定和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基本级考试内容: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种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赔偿责任)
讲课内容:
1、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实施的违反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种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常被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所规定的内容,分别对人民警察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
一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
如果人民警察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降低或取消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四是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五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0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