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2018版
一、门诊用药量限制——超过以下用药量限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急诊限3天用量,一般门诊限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限14天用量。
对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大病门诊,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上次门诊有两天以上余量,本次门诊不可重复续用相同药品。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8)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按摩医院、挂床等就诊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治疗性或非治疗性洁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洁牙项目包含龈上洁治术、超声波洁治术、龈下刮治术、根面平整术
9)皮肤色素沉着、面部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的治疗或其他美容治疗;(被保险人治疗痤疮、秃发的药品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费用范围同所投保方案门急诊责任)
10)矫形治疗、腋臭、口吃、鼻鼾手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除外)、平足治疗;11)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
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12)验光、配镜、装配假眼或助听器、屈光不正治疗和斜视眼的矫治手术
13)各种不孕不育症、备孕相关费用、性功能障碍;
14)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医疗费用;15)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
16)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导致引起的医疗费用(若有女性生育责任另有约定参照则以其为准);
17)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致的相关费用;
1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9)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20)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未能提交原始发票的费用; 21)被保险人门诊就诊日期或住院入院日期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外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22)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
23)代配药、外配药、代诊;
24)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
25)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26)投保时告知有社保人员未经医保结算进行诊治,未提供社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被保险人出差无法使用社保卡、无社保卡被保险人该项不作为除外责任);
27)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8)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9)因既往疾病(在乙方首次投保医疗保险前已患下列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为医疗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在乙方首次投保医疗保险前所患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及II 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II级及II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艾滋病、性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急诊的定义,特指以下情况:
1、高热(成人38.5度,小儿39度以上);
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
4、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5、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6、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7、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
8、各种急性中毒(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
9、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
10、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11、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12、两个月以内婴儿疾患。
四、指定医院
上海本地被保险人指定医院范围为本市范围138家医院,但不包括家庭病房、挂床住院、外宾病区、特诊(需)病区、特诊(需)病房,(医院名录详见第5-9页附表)。
外地被保险人必须在当地三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以及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内就诊治疗,但不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病房、挂床住院、外宾病区、特诊(需)病区、特诊(需)病房和合资、独资病房(医院)、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以及不能出具电脑打印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的医院,也不包括上述二级医保定点公立综合性医院中的部队医院,武警医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
被保险人遇本协议约定之急诊情况时,可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若指定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者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将有权在合同期内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投保人。
五、医疗费用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按以下约定进行赔付:
主被保险人及连带配偶的意外医疗及健康保险责任中,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的补偿,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金额限额内按照约定的赔付范围、免赔额、级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子女)的合理医疗费用若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补偿,保险人按连带子女医疗费用给付原则进行给付,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连带子女医疗费用给付原则】将合理医疗费用减去其它途径给付的费用后得出A 值,同时将合理医疗费用(不扣除其它途径支付费用)按各责任项给付标准正常理算后得到B值,按照A、B两个值中较小的值给付。
【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指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诊金\医事服务费、床位费高于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门诊病区、住院病房,上海地区还包括A等病房
【在乙方首次投保前】指在乙方最近一个连续投保期间的首次投保前。
注意:“理赔须知中内容与投保说明书/投保确认函/保单特别约定不符的,以投保说明书/投保确认函/保单特别约定内容为准。
”该告知函是对于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和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的补充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条款
投保单位声明:
我们已经认真阅读本须知,确认其中所有内容均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
特此声明!
投保单位负责人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须知一式二份,并作为投保单和保险单附件。
)
我司指定的上海市138家医院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