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设备采购安装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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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游泳池设备采购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青岛**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青岛**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会所游泳池工程。
2.工程地点:胶南市**。
3.工程内容:游泳池及水疗池工程的设计、设备的供应、安装与调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后3日内。
竣工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40天。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参见:
(1)《**会所游泳池设备设计及安装工程招标书》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2)《关于**游泳池、SPA池设备供应及安装的统一报价标准的意见》;
(3)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2.设备清单及单价(价格单位:元)
2.1 游泳池
2.1.1 池水循环过滤系统
2.1.2 水体加热系统
2.1.3 水下照明系统
2.1.4 水体消毒系统
2.1.5 水质清洁系统
2.1.6 扶梯、跳台设备
2.1.7 补水系统
2.1.8 电控系统
2.1.9 管路及辅料系统
2.2 水疗池
2.2.1 池水循环过滤系统
2.2.2 水体加热系统
2.2.3 水下照明系统
2.2.4
水体消毒系统
2.2.6 鸭嘴浴系统
2.2.7 泡泡浴系统
2.2.8 电控系统
2.2.9 管路系统
2.3机房集水坑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2.上述总价款为优惠后的合同总价(单价参见设备清单),其中已含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3.本工程为总价一次性包死,除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外,不做任何调整。若因甲方原因出现工程变更,则按设备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调整。若因乙方设计考虑不周原因出现工程变更、漏项等,则工程造价不进行调整。
四、付款方式
1.工程管线安装完成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设备全部进场,设备开始安装前,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办理,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
4.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需有效发票。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承包该项目设备的采购、安装。
(2) 甲方提供工程基础资料和施工场地具备开工的条件(水、电、通讯、道路、场地、临时用房等),并负责整个施工的协调工作。
(3) 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安全保障的工地现场临时用房供乙方存放材料、工具、设备等。
(4)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有关部门的文件审查和批准。
(5) 甲方代表(姓名:,职务:)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固定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检验、验收。有具体的通讯、联络方式,确保在工程期间能保持及时联系和处理各种问题,回复乙方提案,证明乙方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签署相关技术文件等。
(6) 甲方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7) 甲方负责完工后的组织验收,水质化验费由乙方提供,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工程竣工手续。
2.乙方责任:
(1) 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承包该项目,提供设备自甲方开始使用起免费保修两年。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完成设备施工及安装图纸设计,双方会签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安装,其设备严格按照本合同设备清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安装。
(3) 乙方代表(姓名:,职务:)是乙方对该项目固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期间的各项事宜,乙方应服从甲方、甲方委托的监理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证与其它施工单位友好配合,穿插施工。
(4)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设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亡及第三方伤害,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水电施工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联系,甲方帮助协调,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原有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或损失,由乙
方承担责任。
3.其它工程管理约定
(1) 甲方通知乙方进入工地进行安装或调试时,应保证具备安装和调试的条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响应,遇交叉作业,致使乙方不能施工或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相应顺延工期。
(2) 合同内的工作量以本合同附件中图表规定的工作量为准;现场追加的工作量和本合同附件外的工作量,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及时签证,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支付设备材料费和进度款,完工时另行结算。
六、验收与运行调试
1.设备材料到场时,双方人员应共同进行初步验收,若发现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工期。
2.设备部分或全部安装完毕,甲方应及时验收。
3.当安装完部分设备,由于工程需要或非乙方原因停工,应就已完成安装的部分进行验收,验收前由乙方保管,验收后交接给甲方保管;全部设备安装完毕,甲方立即验收并保管。
4.一般情况下,安装完毕即进行运行调试。非乙方原因不能调试时,甲方对完工的设备妥善保管,在两个月内通知乙方进行调试,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两个月后则视为设备进入保修期,以后甲方需要调试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检修,准备调试。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阻止乙方对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并应积极配合,未经调试运行专业培训,甲方不得擅自启用设备。
6.调试时,甲方必须选派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跟随,在调试时一次性完成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本工程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非人为或操作失误引起的设备故障,均由乙方无偿进行三包服务;质保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