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互联网电视(OTT)产业链分析报告-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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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OTT)电视产业发展
研究报告
—产业链分析篇—
报告目录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业务流程 (5)
(一)用户开通业务流程 (5)
(二)用户登录业务流程 (5)
(三)内容紧急下线流程 (6)
(四)业务发布流程 (7)
(五)内容分发流程 (7)
(六)用户业务访问流程 (8)
(七)用户订购业务流程 (9)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 (10)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结构功能 (10)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功能要求 (10)
1.运营支撑系统 (10)
2.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12)
3.运营管理系统 (13)
4.传输分发系统 (15)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接口要求 (15)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建设情况 (16)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 (17)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结构功能 (17)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功能要求 (18)
1.内容处理系统 (18)
2.内容管理系统 (18)
3.流媒体服务系统 (18)
4.增值业务服务系统 (19)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接口要求 (19)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建设及牌照商 (20)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分发网络 (21)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体制概述 (21)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功能要求 (22)
1.点播服务 (22)
2.直播服务 (23)
3.下载服务 (23)
4.EPG的传输分发 (23)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网络结构 (24)
1.中心层 (25)
2.边缘层 (26)
3.终端层 (26)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运营管理要求 (27)
1.网络管理 (27)
2.存储和分发管理 (27)
3.统计分析系统 (28)
(五)中国互联网(OTT)电视接口要求 (28)
五、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构成 (28)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体制概述 (28)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系统构成 (29)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硬件平台要求 (30)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板载软件要求 (31)
(五)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客户端软件要求 (32)
(六)中国互联网(OTT)电视终端软件管控要求 (33)
(七)中国互联网(OTT)电视机厂商与牌照方合作 (34)
(八)中国互联网(OTT)机顶盒厂商与牌照方合作 (34)
六、中国互联网(OTT)电视安全性要求 (35)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上线控制 (35)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播发端安全 (36)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传输段安全 (38)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接收端安全 (39)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业务流程
业务基本流程主要描述互联网电视系统各个平台之间的业务管理流程和业务实现流程。
(一)用户开通业务流程
用户开通业务流程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连接网线,第一次开机过程中,自动向集成平台自动回传认证号码并产生用户ID和创建帐号,确认开通的过程。
图17:互联网电视用户开通业务流程
1.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自动回传唯一认证号码
2.集成平台通过认证号码进行用户身份认证
3.集成平台自动生成用户ID并创建帐号
4.确认成功及帐号信息返回到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服务成功开通。
(二)用户登录业务流程
用户登录业务流程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连接网线,每次开机过程中,自动向集成平台自动回传认证号码并得到确认登录的过程。
图18:互联网电视用户登录业务流程
1.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自动回传认证号码和绑定帐号
2.集成平台通过认证号码进行用户身份认证
3.确认成功信息返回到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登录成功。
(三)内容紧急下线流程
内容紧急下线流程主要指对不安全内容的屏蔽和管理,集成平台监测到系统端的不安全内容而暂停此节目播放的流程。
图19:互联网电视内容紧急下线流程
1.集成平台系统自查监测、接到外部投诉或指令发现不安全内容,
2.EPG界面链接删除。
3.集成平台向CDN发送该节目删除指令
4.CDN节目删除、隔离保存
5.CDN回传确认信息给集成平台
6.集成平台给观看此节目的客户发送暂停通知
(四)业务发布流程
业务发布流程是指节目服务平台发送节目到CDN及与集成平台生成用户EPG的过程。
图20: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布流程
1
1.节目服务平台根据转码要求制作符合播出要求的节目
2.节目服务平台将节目数据信息发给集成平台
3.节目集成平台同时将节目发送到CDN上
4.节目集成平台同时生成或审核节目服务平台的EPG界面
(五)内容分发流程
内容分发流程是指集成平台对CDN内容分发的策略调度过程。
图21:互联网电视内容分发流程
1.集成平台对CDN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2.CDN部署策略
3.CDN根据策略进行内容分发
(六)用户业务访问流程
业务访问流程指用户发出节目播出申请到节目最终在客户端上播出的全部过程。
图22:互联网电视用户业务访问流程
1.互联网电视用户通过电视机客户端的EPG界面选择要看的节目内容,发出指令
2.节目集成平台接收指令认证后进行指令调度处理
3.节目集成平台把相应链接地址发给客户端
4.客户端从CDN调取相应节目源
5.CDN传输节目源到客户端,用户收看
(七)用户订购业务流程
用户订购业务流程是指实行收费策略后,高端客户对付费内容的付费开通播放过程。
图23:互联网电视用户订购业务流程
1.用户向集成平台发送指令选择付费业务
2.平台确认用户选择,请用户输入支付信息
3.用户输入支付信息(点卡或者第三方平台支付)
4.付费信息回传到集成平台
5.集成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6.集成平台回传信息付费节目业务开通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结构功能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包括运营支撑系统、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客户端管理系统、EPG服务管理系统4个子模块。
集成平台向上要为内容服务平台提供接入路径,向下要通过传输分发网与已集成客户端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相连接。
图24: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功能机构示意图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功能要求
1.运营支撑系统
运营支撑系统主要实现用户管理认证,平台管理、客户管理、计费及结算管理等功能。
- 用户管理认证功能:
用户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属性管理、用户消费管理、用户服务管理、用户关系管理和积分管理等功能。
授权认证主要是互联网电视终端回传绑定的的唯一认证码,信息传输到集成平台完成认证识别,以实现用户业务授权开通。
- 平台管理功能:
主要包括广告管理、统计分析管理、系统管理、业务管理等功能。
(1)广告管理包括广告发布,广告合同管理,广告销售管理等。
(2)统计分析管理支持以下功能:
* 提供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功能,以多维的形式组织数据,能够从多个维度对数据进行组合分析,支持在不同层次上的数据钻取。
* 支持多种分析方法,包括:多维分析、趋势分析、意外分析、排名分析、比较分析等手段。
* 能支持客户情况、服务供应商情况、业务发展、收益、结算等分析主题。
* 提供灵活多样的展现方式。
包括:固定(预定义)报表、图表、多维动态分析等。
* 表格和图表可以转换为 Excel 等格式,分析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排序、分组数据并改变图表的类型(直方图、饼形图、折线图、堆积图等)。
* 分析方面包括:对CP及节目播出的查询统计、用户业务查询统计、用户消费行为分析,广告投放效果分析,服务查询统计和帐务统计报表。
(3)系统管理主要包括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提供对系统日志的查询、转储、清理等操作功能、数据备份与恢复等
(4)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 服务定义
服务是指可供用户订购并使用的、包含特定内容以及定价计划的业务产品
* 内容定价
负责实现对媒体节目内容、以及增值业务内容的定价管理
* 发布管理
根据商业运营策略,将服务与内容组织成EPG信息,并进行发布
* 订购管理
负责实现用户对服务的订购/退订操作,并记录用户的订购历史
- 客户管理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CP/SP管理,渠道商管理,广告商管理等
- 计费及结算管理
支持根据不同计费方式、计费单位,计费周期、优惠策略等方式及其组合进行灵活的计费
* 计费方式包括(不限于)免费,按次计费、按片、按剧集、专栏等,打包计费
* 计费单位包括(不限于)按使用次数计费,按使用项目计费
* 计费周期包括(不限于)按月计费,天数可配置;按季度计费,年数可配置
* 优惠策略应包括(不限于)按时间段优惠;按用户类别优惠;按照灵活的计费方法或其组合进行合理的计费点设定。
2.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对所有受保护内容提供访问的实施范围控制和授权机制,用来控制被保护网络视频等内容产品使用权,他通过对非授权使用提供限制来实现对版权的保护。
版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指定的用户、指定的终端、特定的日期、播放的次数、烧录到光碟的次数,以及以上限制的混合。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功能技术要求为:
-建议系统采用公开的国际公开标准(ISMAcrypt,OMA DRM ,Windows Media DRM等),并可方便更换为国内的行业表准或国家标准。
-必须支持灵活而有弹性的商业模式;
-必须集成计费结算系统整合在一起;
-必须使用标准的授权语言(ODRL);
-必须支持多种互联网电视机终端设备;
-必须支持直播及点播业务,并可扩充到未来的新业务;
-互联网电视机终端设备自动校对时间功能以适应灵活的 DRM 策略;
3.运营管理系统
-客户端管理系统
由于客户端嵌入的互联网电视终端数量很大,需要统一集中管理。
终端管理系统可提供以下功能:
(1)系统管理
负责终端管理系统本身的信息查询和参数设置,系统数据备份、恢复和归档及系统的安全性管理;
(2)告警管理
对由机顶盒和系统引发的时间产生不同级别的告警,并对告警进行处理。
(3)故障管理
当机顶盒产生故障时,终端管理系统可以指定该机顶盒进行自检,并返回自检结果,以定位故障原因。
(4)统计管理
终端管理系统可以定期的采集机顶盒的状态信息和性能信息,并进行汇总和统计。
(5)版本管理
终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保存了客户端的软、硬件版本信息与业务支持能力信息。
当客户端启动时,终端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升级策略决定是否需要给客户端进行版本升级。
当发布新的客户端版本时,终端管理系统也可以根据升级策略对客户端进行分地分时段的批量升级。
(6)网管上行接口
提供终端管理系统向上的网管上行接口,与上级网管系统、运营支撑系统等交互,共同完成故障管理、信息统计、业务变更等功能。
- EPG服务管理系统
EPG服务管理系统分为EPG 应用服务器与WEB 服务器(两服务也可以由同一台服务器来完成)。
WEB 服务器响应用户请求,下发相应的EPG页面。
EPG 应用服务器主要完成用户的业务请求,同时与运营支撑管理系统、内容服务平台的内容管理系统、流媒体服务系统、增值业务服务系统等有相应的接口。
- 节目分发调度管理系统
节目分发调度管理系统通过对内容的集中调度管理,对下负责底层的物理网络优化部署,对上承载互联网电视的功能和业务,完成互联网电视节目的传输调度管理,实现内容传输的优化和通道安全。
策略引擎服务
负责解析分发策略,生成分发指令并下发,收取分发结果并记入数据库。
传输路由服务
负责记录各节点的网络信息并实现各节点的传输调度,记录各节点的数据传输进度信息。
传输引擎服务
负责将内容切片,根据节点传输能力按不同优先级向初始节点进行数据传输。
4.传输分发系统
互联网电视传输分发系统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中心层,边缘层和终端层。
中心层包括中心存储, CDN分发调度系统,终端服务调度系统,多种业务服务器集群,网络管理系统等;边缘层是由分布部署在各个地方电信或网络运营商本地网络内的边缘节点组成,包括点播边缘节点、直播边缘节点、EPG服务边缘节点等,是实际提供视音频和数据服务的节点,边缘层部署可以支持从一级分发扩展到多级分发,取决于用户流量规模和运营商网络拓扑结构、机房分布情况和节点带宽资源和成本情况。
终端层由该集成平台所属的全部互联网电视终端组成,终端经过认证鉴权加入网络,形成安全可控的封闭服务系统。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接口要求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与内容服务平台和第三方CDN内容分发及委托开发的客户端的接口需要详细描述功能及实现方式、协议、数据方向等
以下需重点描述:
(1)运营支撑系统与节目服务平台的内容管理系统的接口
功能:保证用户类型设定和数据统计,广告统计,计费管理等信息的对接。
(2)EPG服务管理系统与内容服务平台的内容管理系统的接口
功能:电子节目单信息、模板、内容信息、计划安排信息,对电子节目单服务系统的查询管理。
(3)EPG服务管理系统与节目服务平台的增值业务服务系统的接口
功能:电子节目单信息对增值业务的编排和呈现管理
(4)流媒体服务系统与内容分发调度管理系统的接口
功能:所有节目服务平台的节目流通过流媒体服务系统的内容分发调度系统通过集成平台的中央内容分发调度策略进行内容传输分发。
(5)EPG服务管理系统与客户端的接口
功能:客户端通过与 EPG 服务系统的接口,传递下列信息:EPG 信息;用户请求与响应;客户端实时状态汇报。
(6)客户端管理系统与客户端的接口
功能:客户端管理系统与客户端的接口,实现应用软件的下载与升级;集成平台的客户端管理系统实现对客户端的管理、监控、维护及获取客户端上报的日志信息等功能。
(7)运营支撑系统、DRM管理系统与客户端的接口
功能:实现用户业务登录,计费信息和DRM数字版权的管理
(8)节目分发调度管理系统与第三方CDN的接口
功能:边缘节点CDN第三方建设的话,与中央节目分发调度管理系统建立接口,进行流传输调度控制传送。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集成平台建设情况
广电总局共颁发了七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均为广电系获得,这七家分别是央视国际——CNTV(中央电视台为申请主体)、杭州华数(浙江、杭州电视台联合申请)、上海文广——百视通(上海电视台为申请主体)、南方传媒(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电台。
互联网电视服务的业务提供主要由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和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完成。
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且需要建立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互联网电视集成系统,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客户端要选择和委托具有信誉和生产能力的电视机厂家植入电视机,形成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终端。
其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视机只能植入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形成完全绑定关系,保证控制和管理的唯一性。
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只能嵌入(包括技术支持)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
表14:牌照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情况统计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结构功能
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包括内容处理系统、内容管理系统、增值服务系统、流媒体服务系统4个子系统模块。
节目服务平台从结构构成上建议建有以上4个子系统,但在保证建立、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审核制度、播放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由拥有此功能的集成平台或节目服务平台合作提供。
图25: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功能结构示意图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功能要求
1.内容处理系统
内容处理系统把原始节目源转换成符合规定的音视频编码格式的流媒体节目源。
内容处理系统包括直播内容和非直播内容处理系统,并且需要对制作好的节目进行数字版权处理。
内容处理系统与内容管理系统、流媒体服务系统有接口。
内容处理系统与集成平台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有接口。
2.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系统对内容进行集中管理,内容管理系统包括内容审核,内容发布和内容编排等。
内容管理系统与内容处理系统、流媒体服务系统和增值服务系统有接口。
内容管理系统与集成平台的运营支撑管理系统,EPG 管理系统有接口。
3.流媒体服务系统
流媒体服务系统主要完成非直播内容的分发与播放,同时也能完成直播内容的录制与以及播放。
由相应的内容分发策略来保证内容的及时、有选择的传送,节目分发调度系统与集
成平台的节目分发调度管理系统相连接,通过节目分发调度管理系统完成内容的输出和对用户的传送。
流媒体服务系统与集成平台的EPG管理系统有接口。
流媒体服务系统与集成平台的内容分发调度管理系统有接口。
4.增值业务服务系统
增值业务服务系统提供除流媒体业务之外的视频通信、网络游戏、短信/彩信、信息服务等服务。
增值业务服务系统与内容处理系统、内容管理系统有接口。
增值业务服务系统与集成平台的运营支撑管理系统,EPG 管理系统有接口。
(三)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接口要求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与集成平台的接口需要详细描述其功能及实现方式、协议、数据方向等。
主要包括:
(1)运营支撑系统与节目服务平台的内容管理系统的接口
功能:保证用户类型设定和数据统计,广告统计,计费管理等信息的对接。
(2)EPG服务管理系统与内容服务平台的内容管理系统的接口
功能:电子节目单信息、模板、内容信息、计划安排信息,对电子节目单服务系统的查询管理。
(3)EPG服务管理系统与节目服务平台的增值业务服务系统的接口
功能:电子节目单信息对增值业务的编排和呈现管理
(4)流媒体服务系统与内容分发调度管理系统的接口
功能:所有节目服务平台的节目流通过流媒体服务系统的内容分发调度系统通过集成平台的中央内容分发调度策略进行内容传输分发。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节目平台建设及牌照商
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需要建有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并且只能与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
表15:牌照商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建设情况统计
四、中国互联网(OTT)电视分发网络
(一)中国互联网(OTT)电视体制概述
传统的广播电视服务,不论是地面波电视广播、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还是目前的IP电视,都是基于专门的频道、通道,或者封闭的物理网络,或者IP独立的虚拟专用网络,达到可管、可控、安全播出的要求。
而互联网电视是基于公共互联网提供可管、可控、安全的广播电视及视音频节目传输的服务。
互联网电视服务基于公网传输,服务节点、终端设备、传输网络都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在系统和服务的安全性,有较大的挑战。
此外,相比目前在PC上的网络视频服务,互联网电视服务在节目服务质量,所需的网络带宽及流量,服务的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对承载网络都有比较高的要求。
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维护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其平台的关键部分是在公共互联网上构建一个可管、可控、安全、优质、高效的应用层虚拟网络,利用新一代的网络视频和传输技术,对下与底层的物理网络优化部署,对上承载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功能和业务。
该承载网络由集成业务运营商主导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在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运营商和独立ISP网络提供商的物理网络基础设施上(包括骨干网络、接入网络、IDC机房等)部署专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提供互联网电视承载网络服务,并具备直接、有效的维护、管理和控制权限。
根据互联网电视相关政策的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持有方要向节目服务牌照持有方提供技术和路径支持,使节目服务方的视听内容能够有效到达由集成平台管理的互联网电视终端。
集成平台运营商采用自有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标准,建设、运营全国甚至全球覆盖的互联网电视传输分发网络,为节目服务商提供视听节目传输服务,并对服务进行成本结算。
有资质的节目服务商也可以选择和集成平台运营商合作建设局部覆盖(如本省)的传输分发网络,单独承担相应的物理网络成本,但必须采用集成平台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保证网络和终端的端到端的完整性。
由这两种模式可以形成中央集成平台集中管理,地方节目服务平台开发自主运营的合作模式。
图26:传输分发网体制示意图
(二)中国互联网(OTT)电视功能要求
1.点播服务
互联网电视点播服务由集成平台传输分发网络承担实际的视音频数据分发任务。
用户通过终端界面发起点播请求后,请求消息由中央调度系统处理,协同中心层、边缘层和终端层设备和模块,共同配合承担。
热点和常用节目数据由中心层根据策略推送到边缘层进行分布式存储,用户点播某一节目时,调度系统指定相应服务节点对用户服务。
内容同步和分发策略,分布式存储的分配,内容数据老化、删除和更新等操作由专门的分发管理系统控制。
冷门数据分布式存储于中心
和部分边缘节点,用户请求时,调度系统查找资源位置,指派相应服务器,以拉动方式远程提供服务。
点播的流媒体数据服务主要由边缘节点承担,多个临近节点可以同时服务同一终端用户,服务节点的选择取决于网络情况和负载情况。
同时,系统应当动态检测用户网络情况,选择相应速率的服务码流,为用户提供流畅的服务。
2.直播服务
互联网电视直播服务应该成为现有数字电视广播服务的有效补充,提供差异化的现场直播和直播互动服务。
互联网电视直播服务也完全不同于传统的P2P网络电视直播,要求至少达到标清电视质量,延时时间不应高于15秒,直播质量不应该受到观看人数的限制。
直播的同时,应该支持互联网化的互动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应当采用低延时、高码率、可控制的网络直播技术,例如通过CDN、P2P和ALM应用层组播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有保障的多级服务器系统承载直播节目数据,同时利用部分终端用户上行带宽,降低网络和服务节点使用成本。
3.下载服务
互联网电视下载服务是整体服务中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用户配备终端存储(硬盘和USB 盘)的情况,下载服务是用户的可选服务。
下载服务由调度系统统一调度,内容资源在中心层、边缘层和终端层的存储情况由调度系统的索引服务统一管理。
内容资源在同等码率情况下与点播系统共享,对应高清内容资源,由下载服务系统单独管理,采取推拉结合的分发方式。
4.EPG的传输分发
EPG数据由传输分发系统中单独的缓存式的CDN系统承担。
由于安全性要求,提供缓存服务的边缘节点和终端之间需要建立安全链接,EPG数据加密传输。
EPG分发系统有负载聚合服务器,边缘缓存服务器,EPG分发管理服务器等部分组成,与客户端传输分发模块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