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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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项目法施工的需要,提高设备资产和运营水平,公司已经成立了机械租赁站,将原各项目和综合工程队保管使用的设备集中到机械租赁站统一管理,实行租赁。

机筑段、公路段的机械配属原则上暂时不变,其机械使用费成本的考核按XX公司办[2003]122号《工程项目成本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

第二条公司机械租赁站应立足全公司,面向市场,本着优质、薄利、守约的原则,优先服务公司内部单位,而后服务社会市场。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在优质、优价和优良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向公司机械租赁站租用。在公司内无法租用调剂、确实需要租用社会上的机械设备时,项目经理部应将拟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合同文本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公司各个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需要,由本项目机管部门提前十五天将所需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用时间及施工地点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应及时安排机械租赁站在两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五条公司机械租赁站在能够满足项目所需租用的设备时,与租用设备的项目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用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期满如项目仍需要继续使用,项目提前五天通知机械租赁站,双方签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内部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公司统一制定的设备租赁合同(见附表),机械租赁站应及时将合同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各一份。

第三章租赁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租赁设备在进场和退场时,机械租赁站、使用项目双方应对设备状况进行全面的验收鉴定,并填写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定。机械设备出租时,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况;机械设备退租前,使用项目要提前十五天通知机械租赁站,使用项目应对所租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达到公司规定的验收标准。如果使用设备的项目未对租用机械进行保养、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由使用项目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使用设备的项目未经双方鉴定确认、擅自将设备退租的,将按未退租办理。租赁双方如有争议,可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协调解决。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租赁采取带操作司机和不带操作司机两种方式进行租赁:

1.大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制度,大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随机操作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令到机械租赁站、隶属机械租赁站管理。大型主要施工机械在出租时必须带随机操作人员,由公司机械租赁站负责配备项目所需要的随机操作人员,机械租赁站将随机操作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给相关项目下达驻勤令。租赁站派出的司机应是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

机械租赁站派出的司机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租用设备的项目负责,比照项目相应标准发放。

大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有:挖掘机(各型)、推土机(88KW及以上)、装载机(2M3及以上)、发电机(120KW及以上)、砼输送泵(各型)、砼搅拌输送车(各型)、平地机(各型)、压路机(各型)、空压机(电动20M3/min或内燃9M3/min及以上)、汽车起重机(12T及以上)、自卸汽车(15T及以上)、基础钻机(各型)、架桥机(各型)、龙门吊(各型)等。

公司鼓励职工个人承包大中型施工机械,职工在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后可承包公司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公司可以推荐承包

公司机械的职工在公司的工程项目中承揽施工任务。

机械租赁站的随机操作人员要对所操作设备的保管、维修和保养负责,并要及时填写运转记录。要服从项目的正确指挥,主动配合项目完成生产任务,对不服从正确指挥、不精心保养机械和不负责任的司机,项目可退回司机,由租赁站负责处理。租赁站派出的司机对项目的违章指挥,有权进行抵制,并向机械租赁站及时反映,确保安全生产。

机械租赁站的随机操作人员要经常与项目的机械技术人员沟通,如实反映设备的技术状况,防止机械带病运转,到保养周期时,主动向项目提出保养申请。

2.一般小型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时,机械租赁站不派操作人员,项目必须选派持有同类机械操作合格证的司机上岗操作。

3.对社会进行出租时,机械租赁站一律派操作司机。公司机械租赁站在公司内部项目不需要时,可将闲置的机械对外出租,由机械租赁站对外签订租赁合同,机械租赁站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和法律顾问处审核其单价及有关条款。机械租赁站对社会出租的机械租费一律交给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拨付给机械租赁站对外出租机械的随机人员工费,另外再拨付给机械租赁站对外出租机械租费的20%,作为机械租赁站的机动费用。

第九条项目要把租用公司租赁站的机械设备列入本项目的管理范围,对所租用的机械设备要科学合理使用,要有充分日常维护、保养时间。

第十条在租赁期间,租用设备的项目要做好机械的安全停放、保养和养护工作,如发生机械被盗、配件丢失及损坏等,项目应负责赔偿和修理、修复并正常支付租赁费用。租用期间,项目在未征得机械租赁站同意时,不得将机械对外转租。

第十一条大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出现较大的质量故障,项目现场没有能力解决、需要机械租赁站排除或维修时,一般情况下,

在600公里范围内,机械租赁站维修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在600公里以上,机械租赁站的维修人必须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机械租赁站的人员差旅费由机械租赁站负责,其他费用由项目承担。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在出租期出了机械事故,租用项目要及时通知机械租赁站,并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三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由于随机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事故,直接损失由机械租赁站承担,在维修期间要核减租费,同时对随机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由于租用设备的项目指挥不当或违章使用,而随机操作人员又没有拒绝的,其直接损失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一半,在修复期间不核减租费。

随机操作人员提出了反对意见,而租用设备的项目强行违章作业造成的机械事故,直接损失费由项目承担,在修复期间不核减租费。

第十三条车辆、走行机械或其他机械设备在租用期间发生交通或人身伤亡事故时,租赁双方应积极配合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确定所需要承担的行政与经济责任。对划分给我方的责任,由项目承担。

第十四条租赁站出租机械设备的大修、三保由机械租赁站负责,在修理期间核减租费。上述机械设备的零修及三保以下的各级保养由租赁设备的项目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机械租赁站在项目进行机械的大修、三保时,项目经理部要积极予以配合,设备修理所需的货币资金由所在项目经理部垫付,再从机械设备租费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费用。

第十六条租赁设备的大修、三保,由机械租赁站按照计划修理规范组织施修,竣工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验收并在竣工单上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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