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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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北方工业大学:
我公司完全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并认真履行。具体承诺如下:
(一)工程合同价
1.合同总价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我公司投标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合同总价。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材料检验试验、机械、措施检验试验、规费、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有我公司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这些费用均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出工程发生变更可按合同约定调整外,其他情况不再调整承包合同总价。
2.合同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中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的风险费。在竣工结算时,不因工程量发生任何增加或减少而变更所投报的工程量清单单价。
(二)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招标人在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向我公司预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待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60%时一次扣回。工程款支付采用按月进度付款方式:每月15日我公司向招标人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工程师、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量的80%付款。待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三)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如下。
1. 工程量的调整
当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发生变更时,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减工程量;招标范围未包括且不符合另行招标条件的相关工程,如果招标人交由我公司施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新发生的工程量。
2. 工程价款的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工程和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我公司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四)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我公司自行采购保管,采购前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
2.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具备有关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等。
(五)质量要求。
我公司保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期要求。
工程按照招标人要求从2012年9月15日开工至2012年12月9日竣工,共8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后另定,合同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加中标日历工期确定。
(七)我公司承担总包责任,不转包工程。若发现我公司转包工程,视为我公司违约,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验收合格后五年内为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我公司承担责任及损失。
(九)根据规定,一旦中标,我公司承诺按照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果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十)我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公司在合同期内履约义务的担保,招标人同时向我公司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若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