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金险10年才知是骗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保年金险10年才知是骗局
2013年01月15日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注意识别真假。记者王维宣摄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识别真假保单
十几名投保人一起买了十年的团体年金保险,每年都有定期返还。去年5月,才知道该项目负责人因诈骗被捕,而险企却称这是个人诈骗行为,公司概不负责。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个人存在欺诈行为,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承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
此外,消费者购买寿险产品时要留个心眼,可到保监会网站或者公司官网查询代理人编号和相关保单信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山西大同的王女士在某险企购买团体年金保险,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还,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余十几位投保人被告知,该团体年金保险负责人因诈骗被拘捕。十几位投保人一起找到保险公司时,得到的回应却是,此乃个人诈骗行为,公司概不负责。
据介绍,王女士说,2003年公司团险部推出团体年金保险,收益比银行略高,就买了些。
据王女士介绍,近10年来,团体年金保险的年利息水涨船高,到2010年利息涨到了8.5%,就又介绍一些朋友加入,马女士就是其中之一。马女士表示,“十万给8000元,一万给850元。2010年1月4日我投了2万元,利息给得不错。2011年,我又投了10万元。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我们,保险公司负责人出事了,这是诈骗。我们找到保险公司,但他们说没有开过这个险种。”
险企应对团险员工担责
王女士介绍,她当时找的是该险企大同公司的一名员工办理的团体年金保险。2012年6月该员工因诈骗被捕,十几名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时,公司却表示此事件是私人诈骗行为。记者联系了上述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属于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据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公安局调查的材料和笔记做了验证,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从司法机关举证材料上看,都是他个人买的票据、刻的印章,进行诈骗,他投案自首的材料上也是这么写的,公司也是受害人。”
业内人士表示,在分红险飞速发展的前几年此类团体年金保险在各家寿险公司都有推出,但由于风险管控等问题在2008年至2009年停售。上述保险公司的团险部员工和公司内部的代理人不一样,团险员工一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险企代理人一般签订的是代理人合同,所以按规定,险企应对团险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
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认为,由于销售人员本身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那么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该销售人员有权力办理团体年金保险。
而且,根据王女士等投保人描述,钱都是在保险公司柜台交的,对此,客户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尽管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反映是销售人员个人买的票据、刻的印章进行诈骗的,但从客户的角度上来说,客户在购买此种保险的时候,并不会去验证公章、票据的真实性,也不可能去进行验证。而客户是在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又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来见面,也咨询过其他部门以及查验,确实是没有问题。所以事实上客户是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是代表着保险公司的。”
周庆元表示,保险公司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公司自身员工进行诈骗,保险公司在民事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
消费者如何识别真假保险单?
上保监会网站查合法性
消费者应主动询问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所在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记录下相关信息后,致电保险公司核实其身份,也可以登录保险公司主页,核实对方在电话中所提及的保险产品和其他信息。
保险专家表示,事实上,最保险的做法是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其是否为合法注册的保险机构。
千元以上不能代收现金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1000元以上的寿险保费是不能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以外收取现金的。
所以缴纳保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缴纳现金;二是到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通过转账方式代扣代缴。保险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某些业务员当面或电话要求直接将钱存入某个特定账户的情况,则千万要小心,必须向保险公司做相关的查询。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