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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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合同

XX市XX新区土地开发投资合作

框架合同

(样本)

甲方: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述

1为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及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的战略布局,推动XXX城市的全面开放,加快XXXXXXXXXXXXXXX的建设配套。

2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XXXXXXXXXXXXXXX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成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达成甲乙双方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合同。

3 本框架合同主要就本项目的性质及范围、内容、投资、回报等主要责权利关系进行原则上的确认。

4 甲方为本项目政府方的唯一授权企业,代表城市一级政府享有本项目的开发权及收益分配权,同时确认乙方为本项目的唯一出资投资人,按本框架合同享有约定的成本回收及投资回报权益。

5 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完善,在本框架合同原则约定条款的基础上,双方根据本项目的具体计划及方案,拟定具体实施的环节及细节性合同条款,以补充合同方式执行。

一项目定义及边界

1.1 项目范围

1.1.1本项目位于规划的XXXXXXXXXXXXXXX区域,项目暂定合作总用地面积约XXXX公顷(XXXXX亩),本框架合同初步约定的项目红线四至范围是:XXXXXXXXXXXXXXX

1.1.2 本框架合同合作范围不包括已经列入自治区一级相关部门投资计划内容的XXXXXXXXXXXXXXX的用地范围及相关土地开发投资。

1.1.3 本框架合同初步约定的本项目用地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XXXXXXXXXXXXXXX新区土地开发投资合作示意图》,并以XX市政府部门批准的边界为准。

1.1.4 如果本框架合同范围规划功能因国家或自治区设立XXXXXXXXXXXXXXX区或其它需要而导致重大调整,则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本合同合作模式。

1.2 项目性质

1.2.1 本项目定性为城市新区建设为主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作业、土地征收、动迁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通过本项目的投资开发,为政府整理出可供出让进行二次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建设用地。

1.3 甲方的性质

1.3.1 甲方为XXX市政府直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已获得XXX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XXX市辖区范围内基础设施融投资建设,以及土地开发、储备、经营的资格,并拥有与之相对等的通过一级开发的土地委托出让后的收益权。(相关授权文件见附件二)

1.3.2 在本框架合同中,甲方在经XXX市人民政府授权确认后,作为本项目实施的总业主,并负责协调XXX市政府各相关职能机构与部门,承担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甲方及XXX市政府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义务。

1.4 乙方的性质

1.4.1 在本框架合同中,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出资)者,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及土地征收、动迁安置等内容的筹资出资责任及义务,同时承担本合同约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建管责任。

1.5 项目业主约定

1.5.1 本项目作为城市新区建设为主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项目运作涉及多个层面,双方约定,在本项目实行总业主、以及本项目总业主下的子项目合作业主双重业主制度。

1.5.2 在本项目的全过程中,甲方承担为本项目的总业主地位,是本项目总体立项、各类手续的政府部门申报审批的企业主体。并同时以总业主的身份,作为本项目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分项目直接业主。

1.5.3 在本项目的全过程中,乙方作为甲方本项目的投资(出资)合作方,承担按本框架合同约定的全部出资义务。同时在本项目范围及本合同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子项目中,以BT方式作为子项目的合作业主,向总业主进行BT形式

的投资、建设、移交。

1.6 项目开发模式

1.6.1 根据本项目的城市新区一级土地开发性质,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实施分期开发模式。

1.6.2 本项目分期开发以本项目经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规为基础,以规划组团用地为基本单元进行推进,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成熟一片,见效一片的良性效果。

1.6.3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1.6.1和1.6.2条款约定的开发模式,共同制定本项目的开发计划,经甲方报X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开发计划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7 项目周期定义

1.7.1 本项目自双方签订本框架合同,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开始,至本项目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项目经营性土地完成出让及其它非经营性土地完成移交后结束。

1.7.2 双方确定,本项目开发总计划周期从本合同经政府确认并生效起算,总开发周期暂定为四年(具体按政府批复的开发周期为准),合作双方拟定本项目开发总计划及各项分计划,均以此周期为目标。

二项目前期工作

2.1 项目前期工作定义

2.1.1 双方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是指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双方就本项目展开的现状调研、项目计划、立项审批、策划规划、初步设计、建设概预算等作业,为完善本项目政府方面项目全部必要申报审批手续,以及确定本项目各方面实施方案及计划的系列工作。

2.2 项目前期工作内容

2.2.1 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项目范围用地现状调查(土地属性、建构筑物、市政工程);

二)项目总计划、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与立项审批等;

三)项目范围各类土地征收、动迁补偿方案及执行计划、成本预算;

四)项目范围的城建定位策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项目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方案及初步设计、投资概预算、执行计划;

六)本项目的总成本概算及单位成本概算;

七)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土地出让基价评估;

八)项目范围的可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及其它土地移交计划;

九)以本框架合同为原则,结合上述前期工作进度,合同实施各类方案、计划的双方确认以及合同细则的补充签订。

2.3 前期工作操作

2.3.1 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以甲方为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编制工作,其成果经甲乙双方联合审定认可后成为本项目合作中执行方案、计划。

2.3.2 双方约定需报经XXX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期工作成果文件,在经甲乙双方联合审定认可后,由甲方以本项目总业主的名义上报政府机构核准,在经政府机构核准后作为本项目合作中的执行方案、计划。

2.3.3 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城建及用地等基础性资料(地形图等),由甲方负责收集并提供。

2.4 前期工作费用

2.4.1 本项目前期所需的费用,参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在双方商定后与第三方机构以合同明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出资,并通过甲方账户对外支付。经双方确认的前期费用全部计入乙方本项目的投资总成本。

2.4.2 在本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及本合同终止的,已产生的前期费用转为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前期工作费用。

2.4.3 在本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经济、技术方面的不可行性,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及合同终止的,已产生的前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2.4.4 在本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已产生的前期工作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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