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峰辩护词最终版 (1)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精选合集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性别***,***族,身份证号:********乙方:*****,性别***,***族,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就甲方有意损害致使乙方轻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信守:一、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害结果深表歉意,并表达深切慰问,乙方予以接受,乙方认为本案系偶然因素引发的有意损害案件,乙方对甲方予以充分谅解。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因患病损害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赔偿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条。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即视为甲方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理赔到位,乙方不得再就甲方有意损害乙方一案再行主见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并向*****市*****区人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乙方真诚恳求*****市*****区人民法院对甲方从宽处理,并恳求*****市*****区人民法院对甲方判处缓刑,以利化解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五、以上赔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市*****区人民法院存档。
甲方:********乙方:********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第二篇)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摘要:本合同为一份辩护词范例,适用于故意伤害罪审阶段的辩护工作。
本文撰写简洁明了,摘要和内容均提供中文版本。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并(第二篇)格式。
合同标题: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就本案提出以下辩护词:首先,我将针对被告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提出如下辩护观点:1. 事实背景:陈述被告与事发当天相关的事实背景,并指出重要细节,说明被告当时的状态和情况。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之兄###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并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清楚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事出有因。
本案起因是被害人没有借到门禁卡而在离开时使劲踢了监控室的门,导致与之后赶来的犯罪嫌犯人AA发生口角,期间,被害人有打电话叫人带砍刀来,最终酿成本案结果的发生。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OO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OO能保持理性,克制自己的言行,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被害人OO对本案冲突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依法考虑被害人OO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XXX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到案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到案后,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家境一般的被告人还是催促家人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人赔偿,有悔罪表现,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被害人OO的谅解。
《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三、本案的发生是由犯罪嫌犯人AA、被告人XXX以及罪犯BB、CC共同造成,并非被告人一人所致,并且被告人参与到本案当中也是因犯罪嫌犯人AA的“召唤”,并非主动参与到本案当中。
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无罪辩护词
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无罪辩护词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接被告人卢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罪辩护人。
我作为被告人卢某某的辩护人,全面阅读了全部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的卷宗资料,同时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并先后向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分析意见书,现结合本案的庭审调查情况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等情况,关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卢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证据不足。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告人卢某某购买毒品,一方面仅有被告人李某某的个人证言显然属于孤证,另一方面公诉机关没有查实李某某所言的800个麻古是否真实存在即缺乏客观证据作为支持,显然直接认定被告人卢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显然公诉机关仅凭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就认定被告人卢某某向其贩卖毒品明显证据不足。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0]42号)在“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中明确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卢某某的供述并不吻合,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表明完全排除了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显然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指认被告人卢某某贩卖毒品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更为离奇的是,被告人李某某自称向被告人卢某某购买了800个麻古,却不能说出这些麻古的合法去向,办案机关也不能查明这800个麻古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证据严重不足。
受贿罪辩护词格式具体是什么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受贿罪辩护词格式具体是什么受贿罪辩护词格式具体是被告及被告辩护律师通过对控诉的内容进行辩解、反驳来证明被告的清白或者罪行较轻时所适用的一种法律文书,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的辩护词就会有着一定的不同,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进行了解。
受贿罪辩护词格式具体是什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李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__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照法律规定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案卷,了解本案案情。
在今天下午的审理中,我又作为辩护人参与了法庭调查,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李__构成受贿罪,但除数额外,其它情节轻微,理由如下:1)、李__收受林洪5万元人民币,并非索贿。
我注意到公诉书并没有指控李__索贿。
辩护人赞同公诉机关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提请合议庭注意李__收受林洪5万元人民币是被动的收受他人的钱财。
所有均表明,李__从未向林洪开口要钱。
2)李__收受林洪5万元人民币,并没有直接利用其职权,只是利用了其职务上的影响。
林洪在起诉卷第78页交待其送钱给李__的动机时说:我在承建这个工程时,李__是三亚中行的副行长,是这个工程项目基建小组的成员之一,经常到工地察看工程进度,同时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拔付,所以送钱给她。
据当时行长覃志新的交待(起诉卷P86-87),施工方领取工程款的程序是,先由施工方填好工程进度表,交由基建小组的朱兴烈签名后,就交给副行长李__审批签名,然后由行里的财务人员办理转帐。
工程款的支付,李__都会跟我说,至于我是否在工程进度表上签过名,我就记不清楚了。
但在本案中,检方不能提供出有李__签字审批工程款的书面证据。
这不能排除银行工作人员是在覃志新的授意下直接进行拔行的。
也就是说,在审核工程款的过程中,李__这个环节在程序设计上是存在的,但实际中是否被越过,还难以认定。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必备4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第1篇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一)标题。
可写_关于(人)案的辩护词_。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_辩护词_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_坦白从宽,抗拒从严_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_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xx年x月x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应当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对贪污项目资金无罪的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就无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辩护,并提供诸如不在场证明或者没有作案动机的相关证据文件。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辩护词是法庭上被告方用来自我辩护的一种文书。
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方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通过辩护词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事实真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辩护词的模板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是为了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对所被控告的罪名保持不认罪的立场,同时我希望通过这份辩护词向各位说明我无罪的理由和事实真相。
我要重申我的无辜。
我没有犯下法律所规定的罪行,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犯下这样的罪行。
我十分重视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我绝不会做出违法的行为,更不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
我要说明的是事实真相。
关于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我有一些观点和解释。
我要指出这些证据存在不完整和错误的可能性,有可能是被无心之人或有恶意之人所篡改或伪造的。
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犯下了罪行,我对这些证据并不认同。
我要指出的是,如果将这些证据综合考虑,会发现更多的疑点和不合理因素,这些都证明了我的无辜。
我要求法庭尊重法律,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十分重视的,我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的辩护词,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事实清楚真相明了,我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再次重申我的无罪和无辜,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还我清白。
谢谢各位的聆听。
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想先对审判机关能够给予我们公正审理此案的机会表示感谢。
在司法程序中,每一位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对待,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要提请各位审判者注意的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并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意图,而是在一系列不幸的事件中被牵连其中。
我要向法庭展示的证据将表明,被告方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动。
法律援助卢凤军案件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卢凤军,男,汉族,生于1976年,湖南省长沙市人。
2006年,卢凤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卢凤军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卢凤军委托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二、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要点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卢凤军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2. 法律适用不当。
卢凤军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3. 刑罚过重。
卢凤军认为,一审法院对其刑罚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减轻刑罚。
三、法院审理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
1. 事实部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2. 法律适用部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3. 刑罚部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卢凤军的刑罚过重,应依法减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审理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撤销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 驳回卢凤军的上诉请求。
3.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凤军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件分析1. 法律援助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中,卢凤军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使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依法改判,保障了卢凤军的合法权益。
2.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
本案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3. 法律援助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二审)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辩护词安徽*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苏*平的委托,指派胡-瑾律师担任苏*平故意伤害致⼈死亡案⼆审的辩护⼈,现在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认为⼀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苏*平故意伤害致⼈死亡证据不⾜。
(⼀)关于苏*平使⽤凶器的长度与特征问题 1、苏*平交代⾃⼰使⽤的⼑具为“⿊⾊的⼑柄,是折叠的⽔果⼑,长有15厘⽶。
⼑尖⽐较锋-利。
”(公安卷2008年10⽉11⽇苏*平第⼀次询问笔录第5页) 2、韩索来么乃证实,“是⼀把弹簧⼑,⼑刃长约10公分,⼑柄好像是⽊头的。
”(见公安卷第103页,2008年10⽉11⽇韩索来么乃证词) 3、苏*清证实:“问:是什么样的⼑?答:⼀把⽔果⼑,⿊⾊的,10公分长左右,折叠的那种,我看见是单刃的。
” 公安卷2008年10⽉11⽇苏*清第⼀次询问笔录) 4、2008年11⽉18⽇苏*清证实:“问:⼑的形状特征?答:⼑是折叠的,当时我捡起⼑的时候⼑是合着的,⼑⾝长约10来公分,⼑柄颜⾊我没有在意。
”(公安卷2008年11⽉18⽇苏*清第四次询问笔录)辩护⼈认为证⼈与被告关于凶器长度、种类的描述相互⽭盾,不能相互印证。
(⼆)关于凶器的宽度问题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法医学⽂证审查意见书(公物鉴法字[2008]第047号)关于凶器的宽度鉴定为2.5cm。
但是苏*平与苏*清都在刚才的庭审中明确肯定,⼑刃的宽度不⾜2.5cm。
与司法鉴定明显不同。
(三)关于凶器的去向苏*清交代:“我看⼑掉在地上了,就捡了起来,喊他们⼀块跑了。
跑到上海华联*市和回*拉⾯馆那条线西侧的红旗⼩区时我听见好像有警车的声⾳。
我害怕就把⽔果⼑扔到⼩区⾥的⼀个垃圾箱了。
” 这⾥,如果苏*清的关于⼑具的交代如果是真实的话,苏*清在公安机关作上述交代的时间为2008年10⽉11⽇14时15分⾄10⽉11⽇15时45分,他们打架的的时间在11⽇的凌晨。
辩护词
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接受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磊的母亲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张磊的辩护人。
庭前我们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张磊。
经认真研究本案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
辩护人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一、起诉书指控“张磊无故将张云维打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能认定。
1、事实上,张磊并不认识也不曾打过张云维。
在庭审中,张磊对起诉书该部分也予以否认。
2、就殴打张云维一事,公安机关没有向张磊核实,甚至整个询问笔录连问也没有问过,在卷宗讯问笔录中只字未提。
如果张云维是本案受害人之一,则公安的做法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3、被害人王虎计与陈振虎在2008年6月22日所做的讯问笔录中,没有提到张磊殴打张云维的事,并且被问及“当时他们打你时都有谁在场”,王虎计答“就那几个人在场(张磊那几个人)别的没有其他人”;而陈振虎说“有胡计,还有胡计的妻子”,他不止否认了张云维,还一口咬定没有其他的人了。
但是到了7月28日询问时,他们就都说有张云维了。
时隔一个月,事发细节上竟然发生了如此大的一致变化,说明他们是经过了充分沟通的。
4、关于张云维的出现时间,王虎计、陈振虎、庞幸存说的是一致的,即在张磊殴打陈振虎时,庞幸存出去到门市上叫的张云维,张云维来的时候,张磊与陈振虎正在打,看见他了就打了他。
但是,就张云维本人的陈述来看,他自己却根本没有看到打陈振虎。
他只看到北屋外屋站着几个年轻人,并且还进屋坐到了靠北墙的沙发上。
这就奇怪了,别人都看到正在打陈振虎的时候张云维挨打了,而张云维本人却只看到站着四个人,根本没有打斗。
5、关于张云维是在哪里挨打的说法,连张云维自己都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6月22日询问笔录中,张云维陈述“我就来到王虎计纸厂北屋,我到北屋后,见王虎计北屋外屋站着四个年轻人,我什么也没说,就在靠北墙的沙发上……那男子就向我肚子上踹了一脚,紧跟着外屋站着的那四个年轻人就开始用拳头打我。
刑事被告人辩护词格式精选3篇
刑事被告人辩护词格式(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关于********(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托付,担当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讨论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我认为:********依据XX刑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恳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或恳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惩罚或从轻、减轻惩罚)。
辩护人:*******二、法庭辩论的方式与技巧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供应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状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状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觉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订正。
辩护技巧:1、有针对性,要针对指控的主要证据进行辩驳。
2、在法庭调查时埋下伏笔,到法庭辩护时引爆炸弹。
3、抓住公诉人的错误规律,适当引导,带他到阴沟里,并由此用他自己的理论导出无罪或罪轻的结论。
4、适当时机的“退一步讲”。
5、擅长“察言观色”,要懂法官的表情,适当时加重解释,或一言带过。
6、不要制作完整的“辩护词”,但要有完整的辩护提纲,法庭辩论要随机应变,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式辩论不足取。
辩 护 词1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詹明利的委托和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詹明利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担任其发回重审程序的辩护人。
辩护人要强调的是,本律师参与了本案的一审、二审,今天又继续参加本案的重审,本律师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现本着依法辩护的原则,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辩护人对原审判决被告人詹明利构成贩卖毒品罪不持异议,但对原审判决詹明利贩卖冰毒2058.4586克的数额不予认同。
在原审开庭时,被告人詹明利在庭审中已经明确表示2009年12月4日晚确实是接受“老板”吴著明的指示在谢钦福的租住屋将一包毒品(查明系冰毒996.7845克)交给了林川弟和许思温,之后被湘潭禁毒民警截获。
因此,被告人詹明利参与交易毒品属实。
但是原审判决没有认真审查全案证据,仅凭原审被告人谢钦福的部分猜测性供述即认定谢钦福租住屋内另一包数额1061.6741克冰毒应计算为詹明利共同参与贩卖的毒品,这明显违背了刑诉法关于证据应当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综合全案证据,应认定詹明利参与贩卖的冰毒数额应当为996.7845克。
1、被告人詹明利系临时受吴著名指示参与毒品交易。
上诉人开始是给老板吴著明开车,月工资5000元,上诉人并不知道吴是毒枭,吴著明也从不和詹明利这个司机讲做什么生意,詹明利平时就是根据吴著明的用车安排接送他或别人,詹明利开车一个月左右后怀疑吴贩毒是因为在案发前几天曾经看到吴著明在某药店老板那里拿了二包白色粉末东西,当时很神秘,很谨慎,之后放到了谢钦福出租屋内,故才怀疑其做毒品生意,但詹明利当时除了开车并没有帮助其交易。
直到案发当天晚上,詹明利才临时接受吴的指示去谢钦福那里交易案发的一笔毒品。
而收款的环节则是由谢钦福负责,这也是毒枭指挥马仔贩毒各自分工进行的特点,詹明利并非吴著名专门从事毒品交易的马仔。
2、民警在交易现场查获的另一包1061.6741克冰毒系存放于谢钦福的租住屋内,不是詹明利的居住地,詹明利并没有将该包冰毒毒品携带至谢钦福租住屋内,詹明利在交易996.7845克冰毒时虽然看到旁边还存放一包,但原审判决不能就此推定租住屋内查获的冰毒系被告人准备参与贩卖的毒品。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辩护词(模板)
辩护词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法庭: [法院名称]审判长: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 [审判员姓名列表]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性别: [性别]年龄: [年龄]地址: [地址]辩护人: [辩护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 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案由:高空抛物罪尊敬的审判长及各位审判员:我是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法定代理人[律师姓名],在此次审理中,我将代表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点概述: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从高处抛下[具体物品],导致[具体后果,如物品落地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公共安全威胁]。
针对此指控,我们的辩护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投掷的物体造成了指控的结果?- 抛物的具体情况和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解释?2. 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及责任能力:- 被告人在行为发生时的心理状态和意图。
- 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二、辩护论点详述:1. 证据合法性和充分性的质疑:- 检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全面覆盖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证据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如收集、保存、提取过程中的程序违法?2. 从事实角度进行辩护:- 依据现场勘查报告、监控录像及目击者证言,展示被告人行为与指控结果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 提供被告人在事件发生时的具体行动和位置,以证明其行为的无意性或偶然性。
3. 从法律角度进行辩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高空抛物罪的具体规定,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如果行为确有发生,探讨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三、从轻或免罚的理由:-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如积极赔偿损失、主动配合调查等。
- 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家庭状况和历史行为记录,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
结论:基于上述辩护理由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抢夺罪一审辩护词
I don’t know what I can say this day. At this moment, I only know that my heart is cold. I am no longer the person who was full of passion for love yesterday. I am disheartened and cold about love. .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抢夺罪一审辩护词一、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应当从轻处罚。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属于从犯,应从轻。
三、被告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抢夺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认真分析了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全部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
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参考和采纳。
一、被告人张__因生活所迫,临时起意抢夺被告人张__实施抢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只是为了填饱肚子,是临时起意。
直接原因是来广州找工作,身份证遗失,找不到工作,57岁的老父亲在另一城市打工,没有父亲的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和父亲、姐姐均失去联系,在广州也没有其他亲人,身上没钱吃饭,身体非常饿,在异地他乡,陷入孤立无助的困境。
深层原因是被告人张__文化程度太低----小学未毕业,认知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低下、生活在单亲家庭,母亲去世早,有父无母,可以说是半个孤儿,单亲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教育的缺位,脱离了家长、学校的管束。
小小年纪,却承担了太多的痛苦和不幸,令人痛心和惋惜!二、被告人张__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抢夺他人手机时,没有威胁或者殴打事主,没有携带凶器,没有同伙一起抢夺,在被抓捕时没有反抗或抗拒抓捕。
刑事案件辩护词模板
刑事案件辩护词模板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是XXX的辩护律师,今天参加本案审理,我要就XXX的辩护词
向法庭做出如下陈述:
首先,我猛烈熟悉本案的相关情况,XXX所面临的指控是XXXX
(指出罪名),但是XXX并没有做出这样的行为。
XXX是一个勤劳、善良的人,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
据我观察,XXX一直在等待他的清白被证明,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XXX并没有犯罪。
其次,XXX不是犯罪分子,他是一个普通人。
他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有着顽强的意志和正义感。
他不会做出令社会众人愤怒的事情,我们
要尊重他的人权,确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作为律师,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我们发现有
关当局的指证存在问题,证据不足,无法证明XXX有罪。
我们强烈要
求当局立刻撤回对其的指控。
最后,我要求法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公正审判,保护被告
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本案,公正公正地作出判决。
谢谢法庭。
盗窃罪上诉案辩护词
盗窃罪上诉案辩护词盗窃罪上诉案辩护词审讯长、审讯员:受阿克苏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新疆天山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XX提供法律援助,担负XX的辩护人。
现就本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斟酌:辩护人对一审讯决认定XX犯盗窃罪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违法所得认定数额不许确,被告人拥有从轻、减轻处分的量刑情节,具体以下:一、一审讯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被告人的量刑。
(一)、被告人XX夏来到新疆一直从事押运工作,充当的是押运员的角色。
在来新疆以前被告人李福强也未告知被告人,在押运油罐车的进程中可以偷油。
被告人来新疆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取得收入,其实不拥有盗窃的主观目的。
而且被告人来到新疆前也与其别人不认识,到新疆后直接在被告李福强等人的指挥、支配下进行工作。
所以在第次当押运员进程中完整不知道自己是在盗窃,对自己盗窃的事情其实不知情,没有犯法的成心,只是充当了被告李福强等人盗窃的工具而己。
事后才在其别人的聊天进程中感觉到他们在实行盗窃行动,因而就以家里有事情为由回了老家。
所以被告人第一次介入偷油不应该计算在三次盗窃次数之中,相应盗窃数额也不应该按三次盗窃的数额计算。
一审讯决依照被告人三次盗窃数额判处刑罚畸重,与案件事实不符。
(二)本案中,原油失窃赃物销往何处,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不明确,仅凭被告人的供述和有限的证据推算得出的盗窃数额,不能肯定盗窃数额的独一肯定性,据此也没法肯定被告人确实盗窃原油的数量和金额,由此加剧被告人的刑罚有违刑法罪恶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被告人拥有从轻、减轻的情节。
(一)、被告人犯法后,踊跃退赃,并未造成较大损失,在量刑时应该予以斟酌。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一向表现优良,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走上犯法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而至,比起那些惯犯,或十恶不赦的犯法分子来说,其主观恶性很小(三)、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抓获、提起公诉、审讯进程中坦自、照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法行动,始终没有抗拒阻碍、逃跑,认罪态度优良,有悔罪表现并踊跃配合公安机关侦察,愿意改过自新。
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辩护词
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辩护词侦查思维的局限性在本案中表现的比较突出,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对本案证据要进行审慎审查和判断,以准确量刑。
事实的关键在于10万元的性质是处理公务费用还是个人费用。
侦查思维决定了笔录中要按照处理个人费用记录利于定罪,反映在被告人供述笔录中就是被告人以处理公务招待费用为名,行处理个人招待费用之实。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犯罪。
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当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本文整理了一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词,详情请看下文。
▲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您们好!我们受本案被告人罗某某的委托,受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履行法律赋予的辩护职责。
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认真研究了相关的案卷材料。
现根据本案的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侦查思维的局限性在本案中表现的比较突出,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对本案证据要进行审慎审查和判断,以准确量刑。
基于侦查的需要,侦查人员往往需要先假设一种事实,然后去搜索相关证据去印证这个事实,这是一种有效的侦查思路和方法。
同时,这种侦查思维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在本案中,这种局限性表现的相当突出,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关于被告人的不明资产中关于消费支出部分的计算。
非常明显,本案中,侦查人员首先认为“银行卡支出总和就等于消费支出总和”。
在这个立论下,侦查人员找到了所有他们认为“需要的证据”,有相关书证并且有被告人供述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并且,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质疑之后,马上又进一步做了一个司法会计分析报告的所谓“鉴定结论”(实际上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都不符合鉴定结论的要求)进行“补强”。
这充分暴露了侦查思维局限性,更为可怕的是对这种局限性的竭力掩盖。
全国十佳辩护词
全国十佳辩护词基本案情2019年9月2日,被告人宋某某、刘某在境外毒贩的指示下,分别吞下58颗用塑料膜包裹的海洛因后,在毒贩安排的郑某某(另案处理)带领下,翻越边境从缅甸入境中国,于2019年9月4日9时许入住四川省巴中市利诗顿酒店2203号房间,在酒店房间内排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称量,宋某某体内排出海洛因349.06克,刘某体内排出海洛因341.08克,共计690.14克。
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共同犯罪,走私毒品数量以实际查获的690.14克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诉争焦点二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毒品犯罪的数量应当以各自实际运输的数量分别计算还是应该以二人运输的总量计算。
辩护词正文审判长、审判员: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廖承业律师、雷鸥翔实习律师作为刘某走私、运输毒品一案的二审辩护人,通过阅卷、视频会见,并充分研究案件证据材料,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结合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审事实不清,且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在依法查清全案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人刘某在全案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并予以从轻判处。
一、关于本案共同犯罪的问题: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宋某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仅应对自己运输的341.08克毒品承担罪责。
(一)二被告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武汉会议纪要亦对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有相应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意思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等方面综合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受雇于同一雇主同行运输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明知他人受雇运输毒品,但各自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既没有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又分别按照各自运输的毒品数量领取报酬的,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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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接受卢峰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卢峰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开庭前,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通过法庭调查,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公诉机关指控卢峰收受赵经业贿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告人卢峰在公诉机关供述以及当庭供述:没有收取赵经业贿赂款,不存在利用职权为同心宇公司提取煤样编号、提高煤炭热值谋取任何利益的行为。
2、作为指控仅有的证据即赵经业、刘海涛、卢峰在侦查机关的口供不具有稳定性、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具体理由如下:
(1)法庭当庭查明的事实如下:刘海涛和卢峰是同事,且从事同一工作;赵经业根本不认识卢峰,也没有接触过。
赵经业不可能把贿赂款直接交给卢峰。
刘海涛供述收赵经业的贿赂款,将部分贿赂款转给卢峰的时间、地点有矛盾,且卢峰否认收受刘海涛转交的贿赂款。
(2)赵经业在三次讯问笔录的供述前后矛盾,前两次笔录均证明卢峰没有收受贿赂款。
例如:2011年11月19日第二次询问笔录(卷八第2页正数第3行):问:你没有和6号照片中的人一起吃过饭吗?答:没有。
第5行:问:你都给谁送过钱?送过多少钱?答:
我现在能记住的就是去宏诚集团给了三电那个小伙子20000元钱,另外还给过他一次钱,具体从哪里给他的,给了他多少钱我记不清了。
第17行:问:你除了给三电这个小伙子钱以外,你还给厂里其他人钱来吗?答:没有。
(注:第5、17行所提到的“小伙子”指刘海涛)( 3)刘海涛与卢峰的供述前后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指控卢锋收受他人贿赂证据不足。
二人供述的矛盾点主要表现在(部分摘录):卷四公安局经侦大队2011年11月4日9时35分至11时59分对刘海涛在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询问的笔录,第2页,刘海涛供述(11-23行),是刘新疆待赵经业向刘海涛支付了2000元,在宏诚集团宿舍门口,赵经业给了刘海涛5万元,----卢峰到宏诚集团宿舍拿的。
邹平县公安局2011年12月3日8时45分至9时55分对刘海涛在邹平县看守所讯问的笔录(四),公安局刑事侦查卷宗证据卷八第5页第2至11行:“2008年1月份的时候,赵经业让我约卢峰吃饭。
我记得那天卢峰说有事去不了。
当天晚上,赵开车去宏诚集团接上我,我们去了邹平新雅大酒店喝的酒。
在一个单间,当时赵还叫了一个人,这个人是谁我记不起来了。
吃完饭以后,赵给我一个黑色方便袋,里面装了5叠现金,都是面额100元的人民币,赵让我自己留下1万,给卢峰4万。
”
邹平县公安局2011年11月4日9时00分至11时20分对卢峰在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询问的笔录,公安局刑事侦查卷宗证据卷四第51页第14至20行:“2007年11月或12月份,刘海涛给我
打电话约我到了他在邹平县宏诚集团的家里,我在他家玩了一会后,同心宇煤业的业务员赵某到他家,接上我们两个人,我们三人一起到了邹平县新雅饭店吃饭。
在吃饭的时候,刘海涛给了我一个手提袋,说是老赵给我的一点心意,----”
邹平县公安局2011年11月26日10时54分至11时25分对卢峰在邹平县看守所讯问的笔录,公安局刑事侦查卷宗证据卷四第61页第19至24行:“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赵经业开着车拉我和刘海涛一起去了新雅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赵经业把刘海涛叫出房间,过了一会,他们两人又一起回来,刘海涛拿着手提袋。
吃饭的时候,刘海涛跟我说,手提袋里是赵给我的一点好处费。
但是当时我没拿走,过了几天我到刘海涛家里去拿的这些钱,当时我看了看,----随后我放了我的摩托车的后备箱里。
”
根据以上笔录可以看出,三人供述前后矛盾:(一)送钱的地点不一致。
赵经业是在宏诚集团宿舍门口还是在鑫雅饭店给的刘海涛钱?(二)赵经业不能肯定确定行贿金额,刘海涛给没给卢峰钱,给了多少?是11万、6万、5万还是4万(三)给钱的步骤不一致,并且拿钱的地点也不一致。
刘海涛是在吃饭时收钱然后当场给了卢峰还是刘海涛拿到钱后过了几天后才给的卢峰?卢峰是在宏诚集团宿舍门口拿的钱还是在鑫雅饭店拿的钱?(四)到鑫雅饭店吃饭的人也不一致。
送钱时在鑫雅饭店吃饭的人是赵经业、卢峰、刘海涛还是赵经业、刘海涛和另一个连刘海涛都不认识的人?
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是具有相互关联性和唯一性,且证据之
间应相互印证。
辩护人认为本案供与供、供与证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刘海涛是本案重大利害关系人,赵经业与刘海涛、刘海涛与卢峰的口供存在严重不一致,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卢峰收受赵经业贿赂证据不足。
刘海涛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但是刘海涛本人对于卢峰涉嫌收受赵经业贿赂的事实,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口供前后存在诸多不一致,且刘海涛多次供述,是赵经业让其转交给卢峰钱的。
但是,赵经业在侦查、公诉以及开庭时却不止一次的表明,其不认识卢峰,也没有让刘海涛转交给过卢峰任何钱。
卢峰与刘海涛之间的供述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不能证明卢峰收受赵经业贿赂款。
三、卢峰在邹平三电集团监察室所做的供述,存有被诱导的情形。
根据被告人卢峰等5人的当庭供述,邹平三电集团监察室采用非法隔离、诱导等手段强行将卢峰等人控制四天五夜。
邹平三电集团监察室工作人员诱导卢峰,如若按照领导安排的数额交代,达到对供煤商的惩治目的,并交回受贿款就不向公安机关移送,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仍可以回单位继续工作。
为尽快回家和上班,卢峰相信了邹平三电监察室的虚假许诺,按照监察室工作人员安排作了交代。
之后,卢峰的供述也完全配合单位完成对供煤商的惩罚,帮助单位渡过难关。
直到案件移送到邹平县检察院,被告人卢峰才意识到受到了欺骗,向公诉机关推翻了原来的供述,交代了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采用引诱、欺骗手段收集的证
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邹平三电监察室采取的所有口供及其他基于此所得的相类似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卢峰没有利用职权为同心宇公司谋取利益。
根据赵经业的供述,赵经业2007年8月初开始与刘海涛接触,目的是让刘海涛本人或者让刘海涛找同事帮助其在送煤过程中换取煤样编号,提高煤炭热值(卷八2011年12月13日赵经业讯问笔录第2页最后一行)。
卢峰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在邹平三电的工作岗位是燃料车间煤场值班员,职责不是编号或送样,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经业提取煤样编号,换取编号,提高煤炭热值。
五、被告人卢峰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卢峰在邹平三电集团监察室接受工作人员询问期间,除了按照领导要求陈述,追究煤商的责任的不真实供述外。
还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八万元的犯罪事实。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卢峰具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峰收受赵经业贿赂四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收受他人贿赂八万元属自首。
望法庭对本辩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的重视,并在法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此致
邹平县人民法院
2012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