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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罪辩护词(减轻辩护)精编版
故意破坏罪辩护词(减轻辩护)精编版故意破坏罪辩护词(减轻辩护)精编版
概述
本案中,被告人面临故意破坏罪的指控。
为了为被告人辩护,我们将使用以下策略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
策略一:证明破坏行为非故意
我们将寻找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破坏行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不慎造成的。
通过调查事故现场,我们可以承认破坏的发生,然而,我们将强调被告人在该行为中没有故意破坏的动机。
策略二:证明破坏行为无法避免
我们将尝试证明在被告人的情况下,破坏行为是无法避免的。
例如,可以通过显示被告人在受到威胁或强制情况下行为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该辩护策略将有助于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因为被告人可能只是为了自我保护或避免其他严重的不利情况而采取了破坏行为。
策略三:证明破坏行为的后果有限
我们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破坏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损害。
通过调取目击证人或专家证词,我们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轻微的破坏,不会给他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或身体损失。
这将有助于降低被告人的罪责。
策略四:呈递被告人的良好素质和道德品质
我们将介绍被告人的良好素质和道德品质,以证明他并非一个有意破坏的人。
通过收集被告人的个人背景信息和证人证词,我们将呈现一个正直、有责任心和尊重他人财产的被告人形象。
这将有助于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行给予更宽容的态度。
以上是本次辩护策略的精编版,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些策略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争取减轻其罪责。
寻衅滋事罪还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
寻衅滋事罪还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法律文书2021年8月寻衅滋事罪还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李某成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
在庭前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和会见当事人,今天又依法参加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本辩护人认为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汝公检【2014】292号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该起诉书中也认定:李某成借口医药公司将门市部房屋卖给了赵梅英,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为由,采用堵门、阻拦顾客、砸坏地板等方法,严重影响该门市的正常生产、经营。
但对于其指控李某成多次围堵他人门市、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持有异议。
李某成涉嫌构成的犯罪不应当为寻衅滋事罪,而应当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且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请求依法判处李某成缓刑。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更为适当。
首先,犯罪动机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六条分别对寻衅滋事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做了规定。
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有:(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比较复杂,可能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
主要表现肆意妄为,对社会法纪的无视和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
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单一,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来达到泄愤报复或是其他个人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成的所有行为都有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拿回公私合营房屋的购买和承包的优先权,以及要求赵梅英对扎伤其妻子的事进行协商。
李子高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辩护一审辩护词
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律师法》第25条规定,本人依法出庭为该案被告人李子高辩护。
接受委托以后,仔细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
在此基础上又听取了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很好的履行辩护职责,本人决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辩护观点有3点:(1)控方现有证据不能足以足证明被告人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控方所提供的证词与物证、鉴定结论之间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决被告人无罪。
(2)关于被告人口供问题,应结合其他证据来印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材料的获取,明显存在违反刑诉法取证的规则,应为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控方指控被告人李子高2009年7月12晚将从王霞处购买的14甁清塘剂倒出并抛到刘华平养殖的鱼塘毒死整个鱼塘鱼的犯罪事实的指控,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下面本辩护人围绕着前面的观点,有重点的论述如下,恳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予充分的考虑。
一、2009年7月12号晚九、十点钟李子高到底做了什么?李子高在和辩护人会见时陈述,一般晚上他们一家都是打牌或者看电视,他也实在记不清楚那天晚上具体干什么了,但他绝对没有投毒到刘华平的鱼塘里,家里也没有什么清塘剂,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承认购买清塘剂以及当晚将其投到刘华平的鱼塘里,是被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多次刑讯逼供形成的,特别是当事人李子高今天也当庭翻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此法庭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李子高是否有投毒药死刘华平鱼塘里鱼的事实,绝对不能仅凭李子高的认罪供述来认定他有投毒毒死刘华平鱼塘里的鱼的犯罪事实。
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xx犯非法经营罪不持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xx涉嫌非法经营数额问题1、根据侦查卷宗、庭审调查情况,辩护人认为有确凿证据证明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74833元:包括2010年2月27日至9月7日,通过户名xx的帐号6229920500046720343河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储蓄所汇香烟款30笔给xx。
以上33笔香烟款共计174833元(该33笔款项已包含全部购烟款)。
2、对于补充侦查期间,2011年12月2日,河池市公安局从河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储蓄所调取:2010年4月25日至5月30日,7月15日至8月19日户名为xx,帐号:6229920500046720343的存款凭条(河公治调证字[2011]82号);共:94550元,不应计入被告人xx的非法经营数额内。
3、对于2010年2月27日至9月7日期间被告人xx向xx的汇款不应全部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内。
首先,在xx的供述里清楚地说到,该期间的汇款有10000余元是李运荣借款,因此,该10000余元应予以扣除;其次,在xx以及xx的供述里都说到了会夹杂销售部分电器的情况,因此,实际销售的电器价款无法查清具体数额,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出发,这部分不应认定。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被告人xx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在25万元以下。
二、xx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本案的共同犯罪,不同于其他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犯罪。
xx 与本案另一被告人xx之间,并无共同的主观故意及紧密的意思联络,而是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行事。
三、xx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xx从归案后对犯罪事实及数额没有任何争议,悔罪态度比较好,仅对是否构成犯罪存有一定疑问,我们认为这属于对法律的辩解,不属于拒不认罪,事实上未经法庭审判,是否构成犯罪、犯有多大的罪都有待于进一步确定。
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模板应该怎么写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模板应该怎么写在我国相关的从轻判处的辩护词应根据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人员的悔过、得到对方的谅解、适用法律条文进行书写。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审理机关根据这类案件情况进行判决办理。
一、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模板应该怎么写审判长、审判员:山东__ls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谷__近亲属委托,并经过被告人谷__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本人首先对在这起案件中遭受不幸的被害人深表痛心。
在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也委托本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深深的悔疚!但是,痛心之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ls,有责任依法就本案的事实以及法律的适用予以阐述,协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现结合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1、本案受害人一方存在明显过错证人王__、赵__、赵x、王x四人的证言均证实受害人家属一方(包括谷__、张__、谷__)动手打了被告人谷__及其妻子,从而引发双方“互殴”导致了冲突的升级,矛盾的激化,上述四证人与本案被告人及受害人各方均无亲属关系,且均是当时案发的见证者,其证言客观,对案发当时的情景描述基本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9号)第22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因此,希望法庭对于本案的发生,充分考虑案发原因及整个案发过程,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非法经营案件辩护词
非法经营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审官: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我的当事人,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对于指控我当事人非法经营的罪名,我将针对控诉中所列举的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试图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首先,对于起诉中所列的担忧:非法经营。
我要着重强调,我的当事人并没有从事任何非法的经营活动。
事实上,他一直以诚实守法的态度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并尽全力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我们将针对起诉中所提及的关键证据进行逐一反驳。
1. 营业执照控方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显示了我的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然而,我们已经调查并了解到,这是由于一次行政错误所导致的录入错误。
我们已联系了相关机构,他们已经意识到并同意更正这一错误。
因此,这个证据应该被视为无效。
2. 财务记录控方所提供的财务记录显示了我的当事人从事的交易涉及非法商品或非法经营。
然而,这些记录并未进行有效的审计,并且无法证明这些交易确实与非法经营有关。
此外,我们还调查发现,控方所使用的财务记录可能来自一位不法分子的操作,旨在冒名顶替我的当事人。
因此,这些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怀疑。
3. 员工证词控方提供了某些员工的证词,声称他们目睹了我的当事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然而,这些证词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持,并且与其他相关证词产生了矛盾。
我们将通过证人询问和调查,提供更多信息以消除这些证词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仔细考虑我的辩护意见,并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审查。
我们相信,在细致调查和证据审查之后,事实真相将会得以明了。
我们将尽全力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公正判决,确保正义的实现。
最后,请允许我对法庭表达我对整个法庭程序的尊重,同时希望各位评审官能够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审查这一案件,谢谢。
无关的话不再赘述,敬请评阅。
建议免除刑事处罚辩护词最新模板
建议免除刑事处罚辩护词最新模板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评审专家:首先,我要对法庭提供给我这个无辜的被告的机会表示感谢。
作为我的辩护律师,我将竭尽全力为我自己辩护,以展示我的清白和对正义的追求。
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请求法庭免除对我刑事处罚的决定。
我相信,我的辩护词将向您展示我的观点和证明我对这个案件的无辜。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是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
我从小就受到家庭和社会的良好教育,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已经深深根植在我的内心。
我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行为的记录,也从未被任何机构或个人指控过。
因此,我坚信,这个案件是一个误会或错误的指控。
其次,我要提请法庭注意到案件的证据和相关的调查结果。
根据这些证据,我相信,法庭将能够看到我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我被卷入了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中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犯下了这个罪行。
我请求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仔细的审查,并对我的无辜作出公正的判断。
此外,我还要强调,我对社会的贡献和我的良好品行。
我是一个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人,我经常参加慈善机构的志愿者工作,并尽我所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我的朋友和家人都可以证明我的善良和正直。
我坚信,我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贡献也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以免除对我刑事处罚的决定。
最后,我要请求法庭考虑到我未来的发展和前途。
如果我被判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这将对我的生活和职业造成巨大的影响。
我将失去工作和收入来源,无法继续为家人提供支持。
而且,我将失去社会声誉和信任,这将对我未来的就业和个人发展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恳请法庭考虑到这些因素,免除对我刑事处罚的决定。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评审专家,我相信您将会审慎地权衡各种证据和观点,并做出公正的判断。
我坚信正义会战胜一切,我的清白将得到伸张。
我请求法庭免除对我刑事处罚的决定,以允许我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谢谢大家!。
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
张祥和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吉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祥和亲属冯群翠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张祥和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所沈飞律师担任其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一案一审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张祥和,听取其供述,并查阅案卷,今天又参加了开庭审理,听了公诉人的指控意见,以及张祥和的当庭供述及自我辩护意见,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案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祥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没有意见。
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不同意见。
1、起诉书指控2017年8月30日被告人张祥和“提议”村民上山让石场停工与事实不相符。
首先,被告人张祥和没有这种号召力。
事情的起因是村民不满集体山场被几个所谓的村代表贱卖(出租)了,然后想要回山场,才导致本案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被告人张祥和仅为参加会议的一员,在七嘴八舌的讨论会上也说了话、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而已。
其次,无充分证据证明“上山让石场停工”是被告人张祥和的提议。
从村民会议开会讨论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废止山场合同的协议》看,村民是要通过打官司收回自己小组的山场,被告人张祥和在28号晚(前一晚已经开过会议)在村民会议上说过的一句大概意思为“以后哪家死了人都不帮他人抬棺材”之类的话。
应当可以理解为通过打官司收回自己小组的山场“大家都要出力”,同时从会议最终决定看,其他参与会议的村民也应当有附和并发表各自的意见,否则不会有《废止山场合同的协议》以及“租出山场应当经全体村民同意才生效的声明”这种决议性的书面材料形成。
其三、从事后形成的《废止山场合同的协议》以及“租出山场应当经全体村民同意才生效的声明”证实: 2016年8月27日、28日村民会议后形成的决议性的结论是“通过打官司来要回集体山场的利益”,“如果有村名吃官司或者被报复”则由签名的村民一起承担,对“没有签名的村民视为自动放弃山场利益,永远没有份”。
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范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Never fall is not considered glorious. It is the greatest honor to stand up again after every fal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范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导读: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辩护词范文中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一般就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标题要体现出本案的案由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和犯罪嫌疑人的名字,除了前言和结尾之外,核心的辩护理由需要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详细案情才能给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词范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经营辩护词
非法经营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和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我要在这里为自己进行辩护,就非法经营的指控提出我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没有故意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以下是我对指控的回应和解释:一、证据的不足作为一个合法商家,我始终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从未违背任何规定。
指控我的非法经营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
为了能够定罪,法庭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非法经营的事实。
然而,指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违法经营。
二、误解与误导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难免会出现一些误解和误导。
我的意图永远是为了顾客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有时候,一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有意诋毁我的商誉并向当局提供虚假的证据来诬陷我非法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我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对待指控,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了解真相。
三、法律法规的变化与不完备在商业领域,法律法规经常会发生变化,对于我这样的小商家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变化可能相对困难。
法规的不完备也经常导致了一些模糊的态度和理解。
我承认自己可能在一些时候没有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法规变化,但这并不代表我是故意进行非法经营。
四、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在我的经营过程中,我始终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如果确实存在了某些问题,我愿意主动接受执法部门的查看和调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正是因为我一直以合法合规的态度经营,所以我愿意配合案件调查,并相信司法系统会还我一个公道。
五、良好的商业声誉多年来,我一直秉持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声誉。
我的产品和服务一直受到了顾客的信赖和好评。
作为一个商人,我非常重视自己的信誉,并不会轻易进行违法行为。
因此,我坚信我是被冤枉的,并请求法庭对我进行公正的判断。
在我看来,非法经营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我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根据相关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我没有从事任何非法经营行为,我希望能够还我清白。
再次感谢法庭和陪审团成员对我的倾听。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word范文文档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本律师担任阿来涉嫌盗窃罪一案阿来的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
接到指派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鉴于被告人阿来已经自行认罪,而且态度诚恳,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阿来有如下法定以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阿来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到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
2、被告人阿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阿来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
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
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阿来无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盗窃财物已被当场追还,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挽回,依法可以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阿来系未成年人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案件经过,确有悔改之意,被害人的损失也当场予以追回,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刑事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徐叔明的委托并经华镇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徐书明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在开庭前我查了阅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调查访问了相关人员,今天又参加了贵庭的法庭调查,在充分全面的了解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徐兆秋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不成立,现陈述辩护意见如下:根据刑法276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该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主观动机必须是由于愤怒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客观上具有毁坏机器设备等行为3生产经营必须是合法的就本案而言,徐兆秋与青溪公司及其员工并无过节,而且徐兆秋是受老年协会的指派,为的是村民的利益和堤坝的安全,因此主观方面的要价不成立。
在客观方面,只能证明徐兆秋打破了一个按钮,尚达不到毁坏机器设备的犯罪标准,公诉人提供的价格鉴定书和现场勘验笔录因为存在明显的纰漏和错误不能证明徐兆秋有毁坏机器设备的行为,同时青溪公司1号船的生产也未受到多大的影响,因此毁坏机器设备这一条件同样不能成立。
青溪公司名义上是疏浚河道,实际上却是在采砂淘金,尽管起诉书没有查明这个问题,但各方面的材料都证实了这一事实,我注意到青溪公司营业执照没有采砂淘金的项目,应不大可能取得采砂淘金的批准手续,因此其采砂淘金行为应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那么徐兆秋上船制止1号船采砂淘金应属制止不法经营行为的正义之举,是应该受到褒奖,而不是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
公诉人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都存在严重的错误和纰漏,现列举如下:1勘验书和现场方位示意图:公诉人提供的勘验书日期为3月16日,而案发时间为2月27日,也就是说勘验书勘验的现场不是案发时的现场,勘验书并不能证明案发时的情形,因此勘验书不具有证据客观性。
2鉴定书:该鉴定书是在2月28日到3月6日制作的,而现场勘验书却是在3月16日制作的,也就是说先进行的1号船相关损毁物品的价格鉴定后进行的现场勘验,鉴定的物品不能证明是被告人损毁的物品,因此鉴定书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
最新整理破坏生产经营罪从轻辩护词范文.docx
最新整理破坏生产经营罪从轻辩护词破坏生产经营罪从轻辩护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非法的手段处置生产中发生的土地矛盾,为报复泄愤毁损他人种植的水稻苗,给社会生产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依法处罚,但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认真坦白交代,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为体现我们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情:春天,被告人在xxx省xxx农场承包了被害人xxx的水稻地xxx亩,同年xx 月被告人在整地期间,因水供应不足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要求退地,被害人未同意。
被告人遂起报复之念,同年xx月上旬的一天早晨xx时许,被告人携带装有农药的背式喷雾器陆续向xx、xxx、xx、xxx、共几个水稻育秧苗大棚内喷洒了农药,致使xxxxxx盘水稻秧苗(价值xxxx万元)受药害,后被告人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又分xx次向被害人的大棚内仍了几张带有威胁被害人的纸壳,经鉴定;受药害的水稻苗中含有农药。
经侦查,被告人xxx于 7月8日在xxx省xxx农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略)本院认为:被告人xxx为泄愤报复,药害他人水稻苗,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xxx省xxx法院检察员xxx10月18日律师辩护词:Xxx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审判长:xxx惠园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xxx同意,指派李立华律师担任x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和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今天庭审调查和质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范本)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本律师担任阿来涉嫌盗窃罪一案阿来的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
接到指派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鉴于被告人阿来已经自行认罪,而且态度诚恳,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阿来有如下法定以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阿来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到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
2、被告人阿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阿来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
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
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阿来无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盗窃财物已被当场追还,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挽回,依法可以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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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破坏生产经营罪从轻辩护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从轻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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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非法的手段处置生产中发生的土地矛盾,为报复泄愤毁损他人种植的水稻苗,给社会生产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依法处罚,但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认真坦白交代,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为体现我们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情:
春天,被告人在xxx省xxx农场承包了被害人xxx的水稻地xxx亩,同年xx 月被告人在整地期间,因水供应不足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要求退地,被害人未同意。
被告人遂起报复之念,同年xx月上旬的一天早晨xx时许,被告人携带装有农药的背式喷雾器陆续向xx、xxx、xx、xxx、共几个水稻育秧苗大棚内喷洒了农药,致使xxxxxx盘水稻秧苗(价值xxxx万元)受药害,后被告人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又分xx次向被害人的大棚内仍了几张带有威胁被害人的纸壳,经鉴定;受药害的水稻苗中含有农药。
经侦查,被告人xxx于 7月8日在xxx省xxx农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略)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为泄愤报复,药害他人水稻苗,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
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省xxx法院
检察员xxx
10月18日
律师辩护词:
Xxx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
审判长:
xxx惠园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xxx同意,指派李立华律师担任x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和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今天庭审调查和质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只是在被害人的压迫下,感觉生活没有出路了,才一时冲动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当投药后马上就采取写纸条的方式通知水稻户,怕损失扩大,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过程,且供述稳定,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可能性。
根据《xxx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三(15、
16)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根据《xxx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三(13)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