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等精编版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各设区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
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
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
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户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峰谷分时电价。
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以及调整两部制电费计费方式的,选定后在3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可按月变更最大需量核定值。
二是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并公布分摊结果,不得强制摊派。
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
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2023年江苏省电费收费标准如下:1. 居民生活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第一档0.5283元/千瓦时,第二档0.5783元/千瓦时,第三档0.8283元/千瓦时。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的按0.5483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按0.5383元/千瓦时收费。
2. 农业生产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5083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4983元/千瓦时。
3. 工业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6452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6402元/千瓦时,10千伏-35千伏的为0.6352元/千瓦时。
4. 大工业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6452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6402元/千瓦时,10千伏-35千伏的为0.6352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的为0.6302元/千瓦时。
5. 商业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7183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7133元/千瓦时,10千伏-35千伏的为0.7083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的为0.7033元/千瓦时。
以上为2023年江苏电费的收费标准,不同用途的用电费用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到当地电力部门咨询。
南京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南京电价2023最新价格如下:1.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2.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
3. 南京电价峰谷时间段和价格为: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2022阶梯电费价格表江苏
2022阶梯电费价格表江苏2022最新电价表。
由于各省市电价明细不同,此表整理了部分电价。
点击城市名称查看详细的电价。
数据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95598或电力公司官网。
地区合表电价阶梯电价峰谷电价1档2档3档峰平谷北京0.4730.4880.5380.788---天津0.510.490.540.79---河北0.5360.520.570.820.57-0.31山西0.4870.4770.5270.777---内蒙古0.5070.4950.5450.7950.74-0.25辽宁0.5------吉林0.5420.5250.5750.825---黑龙江0.513------上海-0.6170.6670.9170.617-0.307江苏0.5480.5280.5780.828---浙江0.558---0.568-0.288安徽0.5850.5650.6150.865-0.5950.315福建0.5330.4980.5480.798---江西0.620.60.650.9---山东0.5550.5470.5970.8470.577-0.377河南0.568------湖北0.580.5580.6080.858---湖南0.6040.5880.6380.888---广东-------广州0.6260.5890.6390.8890.9950.5890.229韶关0.6260.5890.6390.8890.9950.5890.229深圳0.70.6630.7130.9631.1210.6630.257珠海0.6460.6090.6590.9091.0290.6090.237汕头0.7160.6790.7290.9791.1480.6790.263佛山0.6360.5990.6490.8991.0120.5990.233江门0.6360.5990.6490.8991.0120.5990.233湛江0.6460.6090.6590.9091.0290.6090.237茂名0.6560.6190.6690.9191.0460.6190.241肇庆0.7160.6790.7290.9791.1480.6790.263惠州0.6660.6290.6790.9291.0630.6290.244梅州0.630.5930.6430.8931.0020.5930.231汕尾0.7160.6790.7290.9791.1480.6790.263河源0.6560.6190.6690.9191.0460.6190.241阳江0.6960.6590.7090.9591.1140.6590.256清远0.6360.5990.6490.8991.0120.5990.233东莞0.6260.5890.6390.8890.9950.5890.229中山0.6560.6190.6690.9191.0460.6190.241潮州0.7160.6790.7290.9791.1480.6790.263揭阳0.7160.6790.7290.9791.1480.6790.263云浮0.7160.6790.7290.9791.1480.6790.263广西0.5490.5280.5780.828---海南0.630.6080.6580.9081.0640.630.257重庆0.54------四川0.546---0.522-0.175贵州0.4820.4560.5060.756---云南0.4840.3340.4240.474---西藏0.49------陕西0.4980.4980.5480.7980.548-0.298甘肃----0.7590.510.261青海0.3960.3770.4270.677---宁夏0.4990.4490.4990.7490.499-0.249新疆0.39------。
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实行售电统一价格和峰谷电价方案的批复
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实行售电统一价格和峰谷电价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1.08•【文号】计价格[1999]24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实行售电统一价格和峰谷电价方案的批复(计价格[1999]24号1999年1月8日)江苏省物价局:你局《关于江苏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请示》(苏价工字[1998年]462号)、《关于江苏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苏价工函[1998]201号)、《关于江苏省电力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价工字[1998]505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面推行统一销售电价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
现批复如下:一、关于统一销售电价(一)你省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后,同时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
(二)核定你省统一销售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527元,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一。
其中,城市各类用电价格为用户最终执行的标准;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贫困县排灌等用电价格为电网供到村变压器的价格,农村到户电价由你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江苏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113号)有关规定核定。
(三)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1998]2212号)精神及你省具体情况,同意你省在2000年底以前,暂时保留电力建设附加费每千瓦时1分钱,用于解决国家已批准开工的电力项目中江苏省投资部分的资本金缺口。
上述电力建设附加费及国家原来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基金、新安江移民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均已纳入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得在价外另行加收。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精心整理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单位:元/千瓦时价格时段类别平段低谷居民分时电价1kV以下高峰8:00-21:00低谷0:00-8:0021:00-24:000.5583 0.3583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企业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
分时电价时段峰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0:00---8:00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计算客户用电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值时,将按照对应增减率减少或增加相应电费,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专业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电价类别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1千伏以下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居民生活0.5283 0.5183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电价说明: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
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
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苏价工[2006]22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6.06.29【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进一步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铁路煤炭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
各电厂的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热电联产企业和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
我省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
各市价格部门将调整后的电价情况报省局备案。
(三)为缓解厂网分离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适当调整其上网电价。
同时对上网电价标准相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归并。
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四)对已经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但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费用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千瓦时(具体电价见附件一)。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各级物价、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促进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提高后,相应提高新投产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12月电费贵到离谱?苏州电价用电量速查表
12月电费贵到离谱?苏州电价用电量速查表12月电费贵到离谱?苏州电价用电量速查表网上很多用户晒出自家12月电费特别贵?原因由表1给出。
表1有如下功能:功能1、根据电表的用电量,由表1查出电费、平均每日用电量和电费、以及平均每月电费。
功能2、根据电费,由表1查出用电量、平均每日用电量和电费、以及平均每月电费。
功能3、根据平均每日电费,由表1查出当年总用电量和电费、以及平均每月电费。
功能4、根据平均每月电费,由表1查出当年总用电量和电费、平均每日用电量和电费。
表1中电量年度是是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用电量(单位度),电费按附录中给出的电价计算(单位元)。
每天用电度为平均每天的用电量,每天电费元为平均每天的用电费,每月电费元为平均每月的用电费。
例如,如果一年电费1898.22元,查表1, 用电量3400度,每天用电约9度,每天电费约5.2元。
附录:苏州居民市销售电价表:年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0.5583元,年累计用电量在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3元,年累计用电量在48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5583元.表1、电价与电量速查表苏州电费元电费元每天用电度每天电费元每月电费元1000558.32 1.5246.521300725.793 1.9860.481600893.284 2.4474.4419001060.775 2.988.3922001228.266 3.36102.3525001395.756 3.82116.3128001563.247 4.28130.2731001730.738 4.74144.2234001898.229 5.2158.1837002065.7110 5.65172.1440002233.210 6.11186.1 43002400.6911 6.57200.05 46002568.18127.03214.01 49002735.67137.49227.97 52002903.16147.95241.92 55003070.65158.41255.88 58003238.14158.87269.84 61003405.63169.33283.8 64003573.12179.78297.76 67003740.611810.24311.71 70003908.11910.7325.67 73004075.592011.16339.63 76004243.082011.62353.59 79004410.572112.08367.54 82004578.062212.54381.5 85004745.552313395.46 88004913.042413.46409.42 91005080.532413.91423.37 94005248.022514.37437.33 97005415.512614.83451.29 1000055832715.29465.25 103005750.492815.75479.2 106005917.982916.21493.16 109006085.472916.67507.12 112006252.963017.13521.08 115006420.453117.59535.03 118006587.943218.04548.99 121006755.433318.5562.95 124006922.923318.96576.91 127007090.413419.42590.86 130007257.93519.88604.82。
2022年新电费标准江苏
2022年新电费标准江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 号)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2 年7 月1 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 年7 月1 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为每千瓦时0.4408 元,详见附表1。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022 年7月 1 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
3.2022 年7 月,我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002 元。
该标准已包含在上述代理购电价格中。
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我公司将在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的基础上,按该标准一并返还。
江苏代理购电价格表江苏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江苏电费收费标准2023
江苏电费收费标准2023江苏电费收费标准2023第一档:年电量在2760度以下(含),电压不满1千伏每度电0.5283元,电压1~10千伏每度电0.5183元;第二档:年电量在2760-4800度(含),电压不满1千伏每度电0.5783元,电压1~10千伏每度电0.5683元;第三档:年电量在4800度以上,电压不满1千伏每度电0.8283元,电压1~10千伏每度电0.8183元;峰时和谷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标准:0.5583 元/千瓦时谷时(21:00~次日 8:00)电价标准:0.3583 元/千瓦时江苏电费缴费最新规定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2、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3、您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抄表周期。
4、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如想了解您户2023年阶梯电量使用情况及执行标准、用电详情、账单周期等信息,可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阅。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电费一二三档怎么分分别是以下一档、二档、三档就是根据不同用电量规定的电价,用电量大,电价就高,比如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执行现行电价,每度.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5元,即每度.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3元,即每度.8469元。
电表怎么看度数1、一般的直进式的单相电表和三相电表可直接读取数字,减去上次的读数就为这一阶段的电量。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11]358号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3、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江苏省企业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11]358号价格时段类别高峰8:00-12:0017:00-21:00平段12:00-17:0021:00-24:00低谷0:00-8:00大工业非优待1-10千伏 1.112 0.667 0.32220-35千伏 1.102 0.661 0.32035-110千伏 1.087 0.652 0.317110千伏 1.062 0.637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1.037 0.622 0.307离子膜法工艺氯碱1-10千伏 1.082 0.649 0.31620-35千伏 1.072 0.643 0.31435-110千伏 1.057 0.634 0.311110千伏 1.032 0.619 0.306 220千伏及以上 1.007 0.604 0.301中小化肥1-10千伏0.495 0.297 0.19920-35千伏0.485 0.291 0.19735-110千伏0.470 0.282 0.194110千伏0.445 0.267 0.189限制类高耗能1-10千伏 1.212 0.767 0.42220-35千伏 1.202 0.761 0.42035-110千伏 1.187 0.752 0.417110千伏 1.162 0.737 0.412 220千伏及以上 1.137 0.722 0.407 淘汰类1-10千伏 1.412 0.967 0.622高耗能20-35千伏1.402 0.961 0.62035-110千伏 1.387 0.952 0.617110千伏 1.362 0.937 0.612 220千伏及以上 1.337 0.922 0.607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非优待不满1千伏 1.470 0.882 0.3941-10千伏 1.445 0.867 0.38920-35千伏 1.435 0.861 0.38735-110千伏 1.420 0.852 0.384 中小化肥不满1千伏0.732 0.439 0.2461-10千伏0.707 0.424 0.24120-35千伏0.697 0.418 0.23935-110千伏0.682 0.409 0.236限制类高耗能不满1千伏 1.570 0.982 0.4941-10千伏 1.545 0.967 0.48920-35千伏 1.535 0.961 0.48735-110千伏 1.520 0.952 0.484淘汰类高耗能不满1千伏 1.770 1.182 0.6941-10千伏 1.745 1.167 0.68920-35千伏 1.735 1.161 0.68735-110千伏 1.720 1.152 0.684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11]358号价格时段类别平段8:00-24:00低谷0:00-8:00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不满1千伏0.5283 0.2561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1-10千伏0.5183 0.2528非工业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0.882 0.394 1-10千伏0.867 0.389 20-35千伏0.861 0.387 35-110千伏0.852 0.384注:1、非普工业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电价类别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1千伏以下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居民生活0.5283 0.5183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电价说明: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
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
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江苏电价调整的通知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电力公司,各市、县物价局,有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商南京电监办、省能源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适当降低上网标杆电价。
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将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 58分,调整后的燃煤机组脱硫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 3元。
(二)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高于原标杆电价的电厂,同步下调上网电价;上网电价低于原标杆电价且高于调整后标杆电价的电厂,统一到调整后的标杆电价;上网电价低于调整后标杆电价的电厂,本次不做调整。
(三)降低热电联产企业和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
我省非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燃煤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58分。
各市价格部门将调整后的电价情况报省局备案。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0分。
三、为解决我省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国家同意在销售电价中加收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分,收取的范围与国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同。
四、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每千瓦时3.1分。
本次居民电价及执行居民电价水平的其他非居民用户的电价暂不调整。
其他用户的电价标准见附件二、三、四。
五、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外的所有自备电厂,其自发自用电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按照国家规定未获得资源综合利用或热电联产认定的自备电厂,除按原规定缴纳的四项基金附加外,还需缴纳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2月电费贵到离谱?苏州电价用电量速查表
12月电费贵到离谱?苏州电价用电量速查表12月电费贵到离谱?苏州电价用电量速查表网上很多用户晒出自家12月电费特别贵?原因由表1给出。
表1有如下功能:功能1、根据电表的用电量,由表1查出电费、平均每日用电量和电费、以及平均每月电费。
功能2、根据电费,由表1查出用电量、平均每日用电量和电费、以及平均每月电费。
功能3、根据平均每日电费,由表1查出当年总用电量和电费、以及平均每月电费。
功能4、根据平均每月电费,由表1查出当年总用电量和电费、平均每日用电量和电费。
表1中电量年度是是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用电量(单位度),电费按附录中给出的电价计算(单位元)。
每天用电度为平均每天的用电量,每天电费元为平均每天的用电费,每月电费元为平均每月的用电费。
例如,如果一年电费1898.22元,查表1, 用电量3400度,每天用电约9度,每天电费约5.2元。
附录:苏州居民市销售电价表:年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0.5583元,年累计用电量在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3元,年累计用电量在48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5583元.表1、电价与电量速查表苏州电费元电费元每天用电度每天电费元每月电费元1000558.32 1.5246.521300725.793 1.9860.481600893.284 2.4474.4419001060.775 2.988.3922001228.266 3.36102.3525001395.756 3.82116.3128001563.247 4.28130.2731001730.738 4.74144.2234001898.229 5.2158.1837002065.7110 5.65172.1440002233.210 6.11186.1 43002400.6911 6.57200.05 46002568.18127.03214.01 49002735.67137.49227.97 52002903.16147.95241.92 55003070.65158.41255.88 58003238.14158.87269.84 61003405.63169.33283.8 64003573.12179.78297.76 67003740.611810.24311.71 70003908.11910.7325.67 73004075.592011.16339.63 76004243.082011.62353.59 79004410.572112.08367.54 82004578.062212.54381.5 85004745.552313395.46 88004913.042413.46409.42 91005080.532413.91423.37 94005248.022514.37437.33 97005415.512614.83451.29 1000055832715.29465.25 103005750.492815.75479.2 106005917.982916.21493.16 109006085.472916.67507.12 112006252.963017.13521.08 115006420.453117.59535.03 118006587.943218.04548.99 121006755.433318.5562.95 124006922.923318.96576.91 127007090.413419.42590.86 130007257.93519.88604.82。
江苏-电费电价
电费电价业务收费1.供配电贴费2.其它业务费用用电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单位:元电价政策单一制电价现行电价中属单一制电价的有居民生活照明、商业照明、其它照明、非普工业、农业生产电价.电费计算一般单一制电价的电费计算公式:电费金额=抄见电量×乘率×单价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公式:电费金额=抄见电量×单价+抄见电量×单价×(±)功率因数调整率%△(±)功率因数调整率%可先算出功率因数△根据功率因数对照表查出电费增减率%二.大工业用电电价1.大工业电价的组成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两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份构成。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受电变压器(千伏安)或最大需量(千瓦)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用电量(千瓦)计算的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指根据用户月加权平均功率因数调整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2.大工业电价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自来水厂用电。
工业试验用电。
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用电大工业电价的电费计算公式:电费金额=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本电费:①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容量×基本电价②按需量=需量示数×乘率×基本电价电度电费=抄见电量×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月增减率%(功率因数高于标准值减收,低于标准值增收电费) 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现行电价 统一销售电价江 苏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江苏省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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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等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2.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附件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