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如何正确缴纳营业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告行业如何正确缴纳营业税?

一、广告业的定义:

《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 号)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二、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

《营业税法规解析》确定: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

三、广告发布的计税:

广告发布者必须有“媒体、载体”。就是说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将广告发布出去。对利用上述“

媒体、载体”发布广告。应就取得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文化事业费。[ 收入×5%= 营业税;收入×3%= 文化事业] (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不计算)

四、广告代理的计税:

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本身没有“媒体、载体”。承揽广告业务后,首先要进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如:文字语言编辑、图文编辑或音像编辑),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二是自己无有能力制作,要找专业公司(专门的音像公司、广告公司或其他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

财税[2003]16 号文件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文与原国税发[1994]159 号文件中规定的“广告代理业”有扩展解释)

也就是说:允许扣除“发布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制作费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还要说明的是:国税函〔1999 〕353 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如何理解广告制作?

对广告公司从事的广告制作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广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制作,不应认定为广告制作。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如:某个体户到一加工厂制作一灯箱用于招揽生意(作广告用),对加工厂的制作应属于工业加工,征收增值税。什么情况下应按“广告业”征税?如: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对即制作又发布(如:公交广告公司将某企业广告制作在客车上)按广告业纳税毫无疑义。

对于只制作不发布的,要区分情况,如:委托者要求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作品,那么广告公司应开具“广告业发票”,按“广告业”征收税。因为《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广告业务收入包含广告的设计、制作。对于划分不清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广告作品时,如果受托者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设计费”。这样可不按广告业征税。

对于委托方无论取得何种发票,都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

六、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媒体、载体,将广告发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给某广告公司(称之为:“买断”或“一级代理”),这些广告公司一是利用这一“段位”或“版面”进行自己广告发布,同时也为广告代理者提供发布场所。

对买断发布权的广告公司而言,支付的“买断费”或“承包、承租费”只要取得“广告业发票”可以在买断的时间内匀匀扣除。

对广告代理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对方具有“买断权”的证明,其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发布费,可以凭“广告业发票”扣除。

七、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方法和时限?

对广告代理者取得的“发布费”在什么时间内或那一时段进行扣除,各级各类文件没有作明确规定。长地税流字[1999 ]84 号只对“发布费分期支付”作了解释:“对广告代理业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发票全额开出,但发布费分期支付,分期取得发布费发票的业务应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收入额?答: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我个人认为:(一)对广告公司业务量较少的,可在每项业务发生时“一对一”的进行扣除。也就是说:给张三代理的广告收取费用10 万元,送电视台发布支付发布费8 万元;给李四代理的广告收取费用20 万元,送报社发布支付发布费15 万元,要一笔对一笔的进行计算扣除。

这里可能涉及到当月取得代理收入,发布费下月实现。那么你可以按长地税流字[1999 ]84 号文件规定: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但在发布费发票取得时,一定要按实际进行调整。对先取得发布费发票,后取得代理收入的,实际数额进行扣除。

(二)对广告公司业务量较多的,每月取得的代理费、发布费难以“一对一”的进行计算时,可以采取“按月计算、年终清算”的办法实施。也就是说:把本取得的所有代理费收入减去本月所有发布费支出后计算缴纳营业税。每月以此类推,如果某月出现负数,下月相抵后继续计算,但到年终时一定要按实际情况结清。(所说实际情况:也可能存在代理费当年取得,而发布费下年才能支付的现象,这样应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

八、特殊规定:

财税[2003]90 号文件规定: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自

2003 年7 月1 日起执行。

九、举例说明:

例如:毕君业广告公司,本公司佣有市内公共汽车站灯箱广告牌的发布权,本月买断长春电视台经济频道18 点至22 点 3 个月的广告播映权,应付承包费90 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灯箱制作广告收入60 万元;在本公司买断的段位上为客户和其他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收入40 万元;代理广告收入50 万元,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 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赞助收入10 万元;取得复印收入 5 万元(开具服务业发票)。计税如下:广告发布收入:(60 + 40 +10 –90 ÷ 3 )×5% =4 万元(营业税)

广告代理收入:(50–35 )×5% = 0 、75 万元(营业税)

其它收入:5 ×5% = 0 、25 万元(营业税)

营业税合计:4+0 、75+0 、25=5 万元

城建税:5 ×7%=0 、35 万元

教育附加:5 ×3%=0 、15 万元

文化事业费:95 ×3%=2

、85 万元

十、会计帐务处理

(一)付承包费90 万元

借:应付帐款90

贷:银行存款90

(二)制作广告收入60 万元

借:银行存款60

贷:营业收入60

(三)本公司买断的段位取得收入40 万元

借:银行存款40

贷:应付帐款40

( 四) 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 万元

借:应付帐款35

贷:银行存款3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