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外流N种暗道:可通过地下钱庄外贸等渠道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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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金外流的N种暗道

国内资金外流的N种暗道

国内资金外流的N种暗道中国有向海外转移资产需求的是三类人:第一类是移民者,或定居、或工作、或留学,最终目的是追求海外目的地国的永久居留权或国籍;第二类是投资者、企业主、明星,主要目的是全球配置资产风险,以免国内社会动荡使得身家遭受损失;第三类是裸官或贪官,由于其财产所得非法,一旦遇到稽查或未来可能的财产申报,通过向海外转移资产以留后路。

孩子在海外读书生活,采用亲属额度凑份子蚂蚁搬家的方式是合适的,但移民显然不适用这一方法。

地下钱庄、贸易项下和投资项下的资产转移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而境外赌场洗钱和境外银行卡套现也很好地实现了绕开外管局向海外挪移外汇的行为。

“地下钱庄”仍是主流方式深圳市中心有很多挂着留学中介牌子的店铺,其中就隐藏着大量的“地下钱庄”。

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是世界重要的金融重镇,资金的便捷性和高度自由化备受资产转移者的追捧,资金在香港,就意味着能够顺利进出所有发达经济体。

阿迪是从事“地下钱庄”的老手,在他看来,外管局虽然能够管住大笔资金的进出,但对于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等值人民币进出的监管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只要客户提早半个小时告诉我,转移金额和币种,我就能按照即时兑换汇率帮客户把钱转出去,我们会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约在0.8%~1.5%。

”阿迪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旦客户确认了价格,就可以把钱打入我们指定的若干个账号,一个小时内客户在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头就能够收到相应港币或美元。

如果客户的转移资金额特别大,建议还是分批次完成,每次的汇款金额都不要大于100万人民币,这样有利于规避监管。

对于我们来说,拿现金的风险最小。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国际贸易与投资部主任沈彦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可以说是最通常最普遍的做法,近年来通过贸易渠道和海外并购渠道实现大额资金海外转移正在越来越普遍。

”贸易利润留在海外在贸易项下的资金外流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国内贸易公司可以和海外贸易伙伴合作,通过报高进口价格、报低出口价格,顺理成章地把大量利润留在海外。

国内资金外流的N种暗道

国内资金外流的N种暗道

国内资金外流的N种暗道作者:谈佳隆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第18期一面是来势汹汹的海外热钱流入,一面是大量中国资金正通过各种渠道流向海外。

无论从哪方面看,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正越来越受到挑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012年全年中国海外商业房地产直接投资额达 40亿美元,较 2011年增长33%,预计在今年更有可能达到近50亿美元的投资额。

”这是来自全球知名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机构仲量联行的数据。

与之相互印证的是,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披露,我国正在经历第三次移民潮,2011年,中国对世界几个主要的移民国家永久性移民数量超过15万人。

于是问题就来了,无论是海外投资也好,海外移民也罢,钱是怎么流出海外的呢?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如此规模的配额是根本无法满足海外投资和移民需求的。

“资金外流已堵截不住”“央行已经召集包括汇丰、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资行探讨如何建立平台规范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现在资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经不行了。

”一位外资法人银行高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的“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的目的是希望让那些政府无法看到的资金跨境流动变得可以受到监控。

刘金川一家三口都从事金融相关行业,拥有6000万元人民币的家庭资产,已被金融机构视为高净值人群。

刘金川想要移民,但依照现有政策,通过正规外汇渠道向海外转移资产是非常困难的。

6000万元人民币(约976.8万美元),按照一家三口每年共计15万美元结售汇额度,需要差不多65年才能完成。

在刘金川看来,目前中国有向海外转移资产需求的是三类人:第一类是移民者,或定居、或工作、或留学,最终目的是追求海外目的地国的永久居留权或国籍;第二类是投资者、企业主、明星,主要目的是全球配置资产风险,以免国内社会动荡使得身家遭受损失;第三类是裸官或贪官,由于其财产所得非法,一旦遇到稽查或未来可能的财产申报,通过向海外转移资产以留后路。

非法资金流转案例分析与法律打击措施

非法资金流转案例分析与法律打击措施

非法资金流转案例分析与法律打击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资金流转案例也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打击非法资金流转活动,保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律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打击措施。

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具体讲解非法资金流转现象以及相关法律对策。

案例一: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地下钱庄是非法资金流转的一种典型手段,其主要通过虚构交易,将黑市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并最终回流到市场当中。

一家地下钱庄通过设定一系列所谓“假交易”来掩盖资金的来源,从而实现资金的流动。

但是,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九成新签收款项必须自行用作从事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其中不得高于三成的资金被允许用作投资理财。

而一旦出现资金虚构交易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会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非法洗钱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非法洗钱的案例逐渐增多。

他们通过设置虚假交易或涉及非法交易的方式,将非法资金迅速转移,规避监管机构的目光。

这种非法资金流转对社会金融秩序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反洗钱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

该法律要求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增加对用户身份核实的要求,并加强对涉嫌洗钱行为的监测和报告。

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资金流转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案例三:资金外逃公司资金外逃是非法资金流转的一种典型案例。

某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逃避税收监管和法律追究,严重侵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金融安全。

针对这类案例,我国加强了资金流转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查,并采取严格的出境资金管制措施,防止资金的非法外流。

同时,加大了境外资金追回力度,对非法资金流转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合规反洗钱知识测试

合规反洗钱知识测试

合规反洗钱知识测试1、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须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该组织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至少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后台运营管理人员等组成,每年至少召开 1次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及时总结与规划。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须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至少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后台运营管理人员等组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二章第八条,反洗钱工作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反洗钱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及时总结与规划。

2、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第三方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原文出自《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发布 2007 年 6 月 21 日,施行2007 年 8 月 1日)第二章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解析:原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通过 2006 年 10 月 31 日,施行 2007 年 1 月 1日)第六章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异常资金流入——渠道、危害、对策

异常资金流入——渠道、危害、对策

异常资金流入——渠道、危害、对策作者:储向梅来源:《现代企业》2008年第02期近几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火爆以及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大量异常资金利用现行外汇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和方式进入国内市场。

异常资金流入不仅加重了中央银行控制流动性的负担,也给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一、异常资金流入的主要渠道1. 通过外资企业资本金流入。

我国现行对外汇资本金的结汇管理是由银行代位监管,而且还没有做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有些外商通过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结汇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资本市场;有些外商通过在境内直接设立外资房地产公司或参股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入外汇。

2. 通过借入外债的形式流入。

我国现行外债管理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内自行举借外债,外资企业凭借款合同就可借入外债,有些企业借入的外债为零利率,有些企业通过外债展期延长外债期限,有些企业通过扩大投注差增加外债流入。

3. 通过出口预收货款渠道流入。

目前政策上对预收货款没有明确的规定,除合同以外没有任何可参考的资料,这使“预收货款”成为异常资金流动的一种渠道。

主要表现为:一是出口量少,预收货款多;二是以预收货款向境外母公司融资;三是预收一定时间后又全额退还等。

4. 通过进口延期付汇隐形流入。

现行外债管理政策对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如果企业将付汇日期提前或拆分报关金额,故意不办理登记,将会形成隐形外债。

5. 通过非贸易项下个人收汇流入。

由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在外汇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时没有明确凭证要求,给异常外资流入留下了通道。

有相当一部分外资通过居民或非民民个人账户入账后,分批转出、再分批结汇流入房地产、股市、债市等;我国对某些行业限制外资流入,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基础教育不得中外合资,有些外资通过个人账户汇入,分批结汇后使用。

我国资本外逃现象探析

我国资本外逃现象探析

Finance金融视线 2014年7月143我国资本外逃现象探析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饶欣摘 要:在快速的资本流动、方便的信息网络和激烈的国际竞争时代,国际间流动着的资本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中最为活跃的力量。

但是,这股力量隐藏着令人担心的安全性问题,资本外逃就是各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无法忽视的一个影响因素之一。

在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的加剧恶化不仅阻碍了我国引进外资,也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一个重大风险。

只有正确认识资本外逃当前的形势、原因和控制方法,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显著风险。

关键词:资本外逃 国际资本 金融安全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4)07(b)-143-021 我国资本外逃的途径1.1 利用经常项目进行资本外逃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四个项目。

货物项目是资本外逃的重要途径,通过虚报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进行资本外逃。

当事人一方面出口少收汇(低报出口),将外汇擅自自存境外,或者隐瞒贸易活动中的外汇收入;另一方面,进口多付汇(高报进口),向国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汇往国外。

服务类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基础建筑、金融服务、保险、电信、旅游、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文化娱乐以及各种商业服务和政府服务。

个人和组织进行资本外逃都可以通过服务项目渠道,如个人以出国旅游的名目出境购汇,单位以各种对外支付的名义到银行购买外汇或外汇账户中支出,以实现资本外逃。

收益项目包含两个部分——员工报酬和投资收益。

其中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资本外逃空间,当事人为了实现外逃资本的目的一般通过低报对外投资收益、夸大了对外商投资支付。

因为我国有关政策的松动,从而导致个人向国外汇款的限制数额大幅度上升,已经从2000美元增加到20000美元,所以如果利用这一渠道进行资本外逃,那么外逃的资本将会快速增长。

1.2 利用资本与金融进行资本外逃资本与金融项目包括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两个部分,其中进行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是金融项目(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它投资)。

调查:“经济黑洞”----洗钱

调查:“经济黑洞”----洗钱

调查:“经济黑洞”----洗钱今年,国家将下大力气打击地下经济。

在一些地方,地下经济相当猖獗,地下财富也有了令人吃惊的规模。

本报记者最近深入福建、广东等地对地下财富的流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相信会有助于读者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对监管部门也会有所裨益。

“地下经济”是处于政府管理、监督之外,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政府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统称,是不合法、不公开、藏身于“地下”的经济行为。

作为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地下经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

地下经济活动频发已成为近些年我国出现的一种引人关注的经济现象。

地下经济收入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生,如从事走私、贩毒、诈骗、偷漏税等获得巨额财富;也可以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产生,如一些腐败违法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由于地下经济收入处于不透明状态,地下经济总体规模有多大,无法准确估计。

记者近期选取地下经济收入的最终流向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四种流向使“地下财富”合法化由于现金不带来任何收益,且大量现金容易被发现,现金不是地下经济收入的主要持有形式。

随着近些年我国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力整顿、金融监管的加强及反腐力度的加大,这些地下经济收入占有者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地下财富,把非法收入合法化,地下财富的最终流向值得关注。

——转移到境外。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了逃避国内法律制裁,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数目的钱以后,想方设法将非法收入转移到境外。

这笔财富无法计算,随着中国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

通过地下钱庄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转款,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这主要发生在广东潮汕、福建及浙江等沿海一带。

据国内有关学者估计,近年来仅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金额就高达20xx亿元,大概占GDP的2%左右。

经查明,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非法收入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流往境外。

1996年至1998年,“远华”集团走私收入中的120亿元,就是由一家地下钱庄,经由其境外合伙人支付外汇给“远华”在香港的机构。

4、央行揭秘六种洗钱方式

4、央行揭秘六种洗钱方式

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服刑的银行家安迪,通过投资理财等多种方法,帮监狱长把收入的黑钱变成白的。

为此,安迪为监狱长使用了虚构的身份.最终安迪花了19年时间逃脱监狱,而监狱长也因罪证暴露而畏罪自尽。

电影不同于事实,在上世纪40年代背景下的电影情节也和如今的情况大有出入.但有两点仍然是没有变化的:第一不管手段如何高明,洗钱是有风险的;第二,洗钱不再是“开洗衣店”就可以实现,各种渠道的“洗钱”越来越依赖于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上周,一款叫“优汇通"的境外人民币汇款产品被央视指责涉嫌违规洗钱。

虽然“优汇通”的合规性仍未得到权威定性,但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资金转移境外市场需求很大,除了“优汇通",正规银行的“内保外贷"和隐秘的地下钱庄、汇款公司也大行其道.事实上,资金流出境外的渠道颇多,在“漏洞”层出不穷的同时,个人5移民“起步价”是换汇额度限制的8倍从2011年起,中国人已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房地产买家.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英国伦敦等海外置业热门城市中,境外买家中有20%-40%来自中国。

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变动,使得国内大额汇款的需求日益增加。

这些需求既包括正常的留学、移民、海外置业,也包括其他一些腐败或者灰色需求。

此前波士顿咨询的预测数据称,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

8万亿资产已经转至海外,约占当年GDP 的3%.海外媒体披露的数据则显示,从2011年起,中国人已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房地产买家。

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英国伦敦等海外置业热门城市中,境外买家中有20%—40%来自中国.国内机构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今年2月份发布的报告认为,由于教育、环境、高净值人群的财富配置等因素,中国的移民和资产向外转移的速度还将加快。

移民的资金门槛有多高?昨日,上海振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位移民顾问对记者表示,投资移民美国至少需要合法收入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0万元)且无犯罪记录,但该项目成功概率只有20%,且中国移民中介难以掌握投资资金的流向,风险较大.而欧洲移民普遍是买房即可,成功率较高,西班牙与葡萄牙规定所购房产不低于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22万元),希腊、塞浦路斯是不低于3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53万元)。

地下钱庄知识

地下钱庄知识

地下钱庄知识什么是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指一种非法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活动是进行非法的跨境资金转移和洗钱。

地下钱庄通常不具备合法的金融牌照和监管资质,以非正规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地下钱庄的运作模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体经营的小型地下钱庄、跨境网络钱庄以及通过合法企业进行的洗钱等方式。

地下钱庄的特点和危害特点1.高度隐蔽性:地下钱庄通常在秘密的网络中运作,不公开招揽客户,也不公示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

2.跨境转移资金:地下钱庄主要通过虚构贸易、假借投资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国外,以逃避监管和审查。

3.低成本高效率:地下钱庄提供的服务通常手续简单、速度快,吸引了一部分需要快速转移资金的人群。

危害1.金融安全风险:地下钱庄的非法运作容易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危机。

2.资金来源不明:地下钱庄的资金往往来自非法活动,如贩毒、走私、电信诈骗等,这些非法资金的流入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3.逃避监管:地下钱庄的存在和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和预防。

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虚构贸易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的方式进行非法资金转移。

他们可以通过假冒贸易公司或者通过与境外公司合作虚构贸易,通过虚假报关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

假借投资地下钱庄也会通过假借投资的方式进行非法资金转移。

他们通常会以投资项目的名义引诱客户将资金转移到地下钱庄账户,然后再通过合法渠道将资金转移到境外。

网络钱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地下钱庄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操作。

网络钱庄通常通过虚拟货币、在线支付等方式进行资金转移,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地下钱庄的打击和预防为了打击和预防地下钱庄的存在和发展,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准入门槛,加强对金融业务的审查和监控,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资金流通的渠道有好多,下面给大家分享资金流通渠道汇总,欢迎参阅。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1. 资本外流(1) 人民币换汇①私人财产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②小额积累换汇: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汇上限是5万美元,向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

③地下钱庄:手续费约0.8%-1.5%,为非法机构④银行通道:内存外贷,例如:客户可以在国内的中行存一笔1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然后某香港银行可以在香港为这名客户发放一笔金额相当的港币贷款。

内存外贷不仅手续便捷,还能帮客户获得利差和人民币升值的收益。

⑤虚假贸易:采取借助虚假的境外贸易合同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或者通过“高报进口、少报出口”等方式将资金截留在境外⑥海外并购⑦境外直投⑧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由于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它可以绕开各种外汇法规的限制,又由于它没有担保资产,政府自然也很难控制它。

⑨关联交易:以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

(2) 人民币直投2. 资本流入(部分渠道分析:详见2.2)(1)经常项目: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

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2)境内企业外汇贷款并结汇:典型的做法是在境内的外汇贷款通过银行离岸业务变相结汇,即境内企业利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贷款业务,由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离岸部门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后,外方再转借给境内企业,办理结汇,从而绕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贷款不能结汇的管制。

(3)境内中外资企业自主资金调配:如购买境内企业债券,参股境内企业等(4)在华外资企业通道①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境内资金出境路径解析(最全最新总结)

境内资金出境路径解析(最全最新总结)

境内资金出境路径解析(最全最新总结)作者:马丽雅/王昱琦来源:兰台法律在线背景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储备下降,市场结汇意愿减弱、售汇意愿加强,资本大量外流。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资金出境秉持“扩流入、控流出、降逆差”的监管态度,强调出境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同时对资金出境改为窗口指导,大额外汇需获得外管局同意,强化外汇管控。

尽管如此,市场对资金出境仍十分饥渴。

根据对资金出境的不同需求主体,本文分上下两篇对境内个人与企业的资金出境路径进行解析。

本文所指的“个人资金出境”是指中国公民将资金转移到境外的行为。

根据现有规定及实践情况,个人资金转移的合法路径主要有个人购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境内卡境外提现、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QDII投资、内保外贷等六种路径。

下文将分别介绍并就个人资金出境的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一、个人购汇个人购汇是指国家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允许个人每年度可兑换5万美元等值的外汇。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个人购汇主要用于经常项目和个别资本项目。

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属于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可在便利化额度内购汇,若超出便利化额度的,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可以在银行直接购汇。

如留学,凭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可以购汇。

资本项目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如QDII(详见下文)。

不得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下的交易,如海外购房和投资。

通过个人购汇的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优点是合法安全,缺点是可用额度较小,难以实现大额用汇的需求。

自2017年6月8日起,外管局及银行加强了对个人购汇信息申报的管理,个人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同时银行也加强了对个人购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方式

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方式

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方式(一)通过虚假货物贸易渗入1、虚假出口预收货款或进口延期付汇。

无真实贸易背景或假借贸易渠道虚假办理预收货款流入套利资金,通过延期付款达到融资或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汇兑收益的目的。

2、利用加工贸易滞留资金。

受境外投资方控制,一些加工企业存在高报少付、自定价格的情况,形成有一定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出入通道,主要是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的加工材料不付汇或少付汇,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全额收汇;对来料加工贸易多收工缴费,借高附加值随意定价等方式使更多资金流入境内。

(二)借助便利的服务贸易政策实现资金流动1、服务贸易结汇监管薄弱。

由于我国服务贸易范围较为宽泛,现行外汇政策法规对服务贸易结汇的审核规定无法涵盖所有服务贸易领域,导致银行无法掌控服务贸易项下的结汇资金审核标准,企业仅凭合同或协议、对方支付通知等材料,就可对无市场参考价的无形资产交易,如咨询专利权使用费、高额劳务费及运输等多种服务贸易进行结汇,极易成为投机资金假借服务贸易实现跨境流入的通道。

2、个人外汇分拆。

为规避个人年度总额结汇及日提钞额的限制,个人外汇在汇出入环节化整为零,采取境外同一付款人向境内多人付款或境内多个付款人向境外同一主体付款;在结汇环节中通过亲属间划转分拆提取现钞,达到资金流出入的目的。

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个人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存储一定限额外币现钞以上的只需提供外币来源证明,结汇只需说明结汇资金用途,手续相对简便,使部分企业和个人频繁往返边境,将外币现钞直接带入境内,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存储或结汇,逃避政策监管。

(三)假借外商投资暗度陈仓1、非法使用外汇致虚假外资渗入。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除提供用途清单或支付命令函外,加强了对发票真实性的核查,企业与银行的合规意识增强,但发票的真伪审核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套利资本仍可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资本金的方式汇入汇款,结汇后将资金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实现资金从境外流入中国境内的目的。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资金流通的渠道有好多,下面给大家分享资金流通渠道汇总,欢迎参阅。

资金流通渠道汇总1. 资本外流(1) 人民币换汇①私人财产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②小额积累换汇: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汇上限是5万美元,向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

③地下钱庄:手续费约0.8%-1.5%,为非法机构④银行通道:内存外贷,例如:客户可以在国内的中行存一笔1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然后某香港银行可以在香港为这名客户发放一笔金额相当的港币贷款。

内存外贷不仅手续便捷,还能帮客户获得利差和人民币升值的收益。

⑤虚假贸易:采取借助虚假的境外贸易合同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或者通过“高报进口、少报出口”等方式将资金截留在境外⑥海外并购⑦境外直投⑧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由于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它可以绕开各种外汇法规的限制,又由于它没有担保资产,政府自然也很难控制它。

⑨关联交易:以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

(2) 人民币直投2. 资本流入(部分渠道分析:详见2.2)(1)经常项目: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

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2)境内企业外汇贷款并结汇:典型的做法是在境内的外汇贷款通过银行离岸业务变相结汇,即境内企业利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贷款业务,由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离岸部门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后,外方再转借给境内企业,办理结汇,从而绕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贷款不能结汇的管制。

(3)境内中外资企业自主资金调配:如购买境内企业债券,参股境内企业等(4)在华外资企业通道①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1. 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将非法或来历不明的资金通过一系列交易手段,使其在经济上合法化的行为。

2. 洗钱的目的是什么?洗钱的目的主要包括隐藏资金的来源、规避法律的监管、逃避税务审查、融入正当经济活动以及掩盖恶劣行为等。

3. 反洗钱是什么意思?反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和机制,防范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行为。

4. 什么是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在发现与洗钱有关的可疑交易时向相关执法机构报告的一种制度,用于帮助打击洗钱犯罪。

5. 请列举几个常见的洗钱手段。

常见的洗钱手段包括:- 现金交易:将非法资金转换为现金,通过大额现金交易掩盖资金来源。

- 银行电汇:通过伪造虚假的交易记录,模糊资金流向。

- 地下钱庄:利用地下渠道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

- 虚构业务:通过制造虚假的业务活动,将非法资金掩盖为正当收入。

- 购买高价物品:用非法资金购买贵重物品,然后销售以获取合法资金。

6. 什么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尽职调查客户的身份、经济状况、业务背景等信息,并持续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确保客户不参与任何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

7. 请列举几个反洗钱的国际组织或监管机构。

- 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国际上主要负责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组织,致力于制定和推进全球反洗钱标准。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负责监督和评估国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政策的执行情况。

- 世界银行:为国家提供支持,并通过政策与倡议推动反洗钱措施的落实。

8. 请简要介绍中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中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了反洗钱的基本原则、责任机构和主体、监管措施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规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职责和措施。

暗战“地下钱庄”:人民币贬值下的政府持久战

暗战“地下钱庄”:人民币贬值下的政府持久战

暗战“地下钱庄”:人民币贬值下的政府持久战作者:来源:《新传奇》2015年第35期据介绍,借道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除了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还有贪官的赃款。

有一种犯罪专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等业务,我们称之为“地下钱庄”。

当前,金融、证券、涉税、商贸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甚至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地下钱庄的“黑手”也屡见不鲜。

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

堵截资本外流将是一场持久战中国目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为监管者出了道难题:一边是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另一边是股市的跌跌不休,再加上实体经济的下行,使得央行不得不在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上左右为难。

汇率贬值和资本流出导致国内流动性供给收缩,央行不得不通过双降来确保流动性供应;但这又可能进一步加剧人民币贬值预期,造成进一步的资本外流,并进一步造成国内流动性趋紧,很可能加大中国经济运行的风险。

这样的恶性循环,将是监管层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困境。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张明预测,中国第三季度资本外流可能大于第二季度。

問题来了,目前中国资本项目账户并未开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如此规模的配额无法满足海外投资的需求。

那么,钱是怎么流出海外的?或许隐秘的“地下钱庄”正成为资金外流的主要暗渠,至少已经被政府层面盯上,成为拦阻资本外流的重点防范区域。

有报道称,由于担心资金非法跨境流入流出,并在国内股市行情不稳定期间助长有关投机活动,中国警方已发动为期两个月的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

即便是在正规渠道,中国境内的资金也呈现流向海外趋势。

国际资本外逃

国际资本外逃

国际资本外逃一、关于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一)通过贸易渠道。

主要方式有:1.伪造贸易凭证,制作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出口单据,以进口付汇、出口收汇的名义进行骗汇套汇,或伪造贸易凭证骗取国家退税资金,致使资本外逃。

2.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

伪造进出口商品的发票价格,使其偏离贸易的实际合同价格。

表现为高报进口,低报出口。

或将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的差价以佣金、折扣的形式留存于境外。

3.提前或推迟贸易结算时间。

本国出口商将交易结算时间推后,而进口商将结算时间提前,把资金滞留于境外,导致实际的资本外逃。

4.跨国公司或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转移资本,或将境外投资收益直接留存境外,实现资本转移。

(二)通过非贸易渠道。

如以支付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的名义,或以支付特权使用费、投标保证金、运费、国际邮政费、电信业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向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

(三)通过投资和融资渠道。

1.融资渠道:(1)以外商投资或对外借款的名义,实际外资不进入,以支付收益或偿还利息和本金的形式汇出资金,或将验资后的投资款或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作为“外债”登记,使下一步资本流出成为合法。

(2)与外商串通,高报外方技术和实物投资价值,或本国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通过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

(3)货币互换。

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进行各种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以约定的汇率折成外币偿还。

或通过高估外商投资的进口设备和技术的价值,低估中方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形成资本外逃。

(4)在向境外筹资过程中改变借款或证券认购与包销条件,将部分资金留在境外。

2.投资渠道:(1)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以个人名义注册,化公为私;或低估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将差额转移到个人账户。

在买壳上市、国际企业收购和兼并的投资活动中,大量国有资产向境外流失。

(2)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和镒价收入,用于再投资。

(3)通过内部价格转移,抬高从国外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价值,而压低国内出口产品的价格。

资金外流会血尽人枯么

资金外流会血尽人枯么

资金外流:会“血尽人枯”么?转载收藏到手机转发(93)评论(246)今日09:06资金外流:会“血尽人枯”么?“中国资金外流为世界发展中国家之最,并将危及经济成果和社会稳定”,这一新闻自12月17日起赫然出现在国内外诸多媒体上,令人怵目惊心。

资金就是钱,钱在中国古代被称为“泉”,意即“流动、流通”,如周身血液般在经济体内循环不息,经济体才能得到充足的养分和均衡的发展,倘如新闻中所言,中国资金源源外流,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便宛如失血一般,一旦“血尽人枯”,后果必然不堪设想。

问题是,真的会如此么?并非新闻的新闻此次作出这一论断的并非官方或重要跨国非政府组织,而是一家名叫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研究、游说机构,其主要研究课题,是“发展中国家逃税、犯罪及腐败非法所得去向”,通俗地说,是一家研究“洗黑钱”和如何对付“洗黑钱”的游说机构。

按照GFI在12月17日所提交的报告,截止2010年的10年内,总计约5.9万亿美元非法资金流出约150个发展中国家,其中以中国为最。

报告称,2010年一年,中国非法资金流出总量就达4200亿美元,截止2010年的10年间总计流出2.7万亿美元,接近全部150个发展中国家总额的半数,远高于第二名马来西亚(2010年流出640亿美元,10年间累计2850亿美元)和第三名墨西哥(2010年流出510亿美元,10年间累计4760亿美元)。

报告还称,10年间上述国家非法资金外流的来源,61%为亚洲,15%为西半球,10%为中东、北非国家。

事实上这一新闻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近年来类似、甚至更激烈的说法比比皆是。

如今年11月,胡润百富宣称,他们估计中国千万富翁资产的19%已“流落境外”,有海外分析家根据胡润百富提供的公式,结合渣打银行数据,认为仅今年3季度,就有高达800亿美元资金滞留或流失境外。

还是这家GFI,今年10月的另一项研究报告称,“大笔资金”未经政府许可或申报从中国流向境外,过去11年间非法外移资金达3.8万亿美元,且从2000年的1726亿美元,增加到6029亿美元。

地下钱庄知识点

地下钱庄知识点

地下钱庄知识点什么是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指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非法的货币交易和洗钱操作。

地下钱庄通常是由犯罪组织或个人运作,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将非法资金转移和隐藏,以逃避监管和打击。

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1.跨境汇款: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伪造文件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然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回国内,以掩盖资金来源和目的。

2.虚假贸易: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业务,伪造货物交易、发票和报关单等文件,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并通过虚假的贸易结算方式来洗钱。

3.电子支付:地下钱庄通过虚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等,进行虚假交易和资金转移,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4.虚拟货币: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便捷性,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洗钱操作。

地下钱庄的危害地下钱庄的存在和运作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风险: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复杂多样,难以监管和打击,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非法资金的流入和洗钱操作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2.经济损失:地下钱庄的运作导致大量的非法资金流失,这些资金原本应该用于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却被用于非法交易和洗钱操作,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社会不公:地下钱庄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使得非法资金能够逃避税收和监管,从而使富人更加富有,贫困人口更加贫困。

4.犯罪活动:地下钱庄通常与其他犯罪活动有关联,如贩毒、走私、恐怖主义等。

地下钱庄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和洗钱渠道,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

如何打击地下钱庄为了有效打击地下钱庄,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

2.加强国际合作:地下钱庄通常跨境操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地下钱庄的跨境洗钱活动。

解析N种洗钱出境的“野路子”

解析N种洗钱出境的“野路子”

N种洗钱出境的“野路子”地下钱庄收取0.6%的洗钱费用是高了还是低了?我问了一圈,发现很难估算。

由于“地下钱庄”本身是非法行业,各自操作方式也不同,谁也不会把资金通道和盈利模式向外人透露,就很难测算出行业均价。

“我想把这1000万人民币弄去境外,怎么办?”“富跑跑”一族G先生找了一大圈朋友秘密打探,最后得出了四条“路子”,可是他显然疑虑深重,对这四种办法都不满意。

笔者在想G先生看了今天央视所谓中行“洗钱”的报道,会不会茅塞顿开当即订一张南下的机票。

怕只怕G先生真的坐进中行业务洽谈室,才发现中行能办的也只是不超过30万的当地试点政策“业务创新”,余下的都是黄牛和客户经理的自吹自擂。

说回G先生的四个选项。

G先生不是个案:洗钱出境,这一桩非法的事情,却是很多“富跑跑”们的当务之需。

也正因为非法性质的存在,G先生面临的选项,要么高成本,要么高风险,要么极其麻烦。

否则,在缺乏合规的资金用途前提下,外管局规定,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只有5万美元。

在开始说四个选项之前,笔者必须提醒,“野路子”必然通往巨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地下钱庄”的“搬钱”法G先生听到的最惯常的办法是找“地下钱庄”。

当然“地下钱庄”自己并不会这么称呼自己,他们通常躲在诸如“XX商行”“投资公司”甚至“移民服务机构”这样的名头之下。

笔者认得一家浙江的类似机构,竟然在名片上自称“民间私人银行”。

这些公司往往没有对外广告,都靠人际口口相传和介绍,或是私下找些规模小管理不严的移民中介人士来搭个桥。

只是,这背后的风险和“换汇费用”,还要金主自行承担。

G先生找到的“地下钱庄”要收他0.6%的手续费用。

这个费用是高了还是低了?我问了一圈,发现很难估算。

由于“地下钱庄”本身是非法行业,各自操作方式也不同,谁也不会把资金通道和盈利模式向外人透露,就很难测算出行业均价。

询问发现,“地下钱庄”从免手续费(猜测可能是循环占用资金去放高利贷了)到收取1~2个点的都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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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外流N种暗道:可通过地下钱庄外贸等渠道流出【--记者节】资金外流N种暗道:可通过地下钱庄外贸等渠道流出通过"地下钱庄、外贸、境外投资、外资银行等渠道流出《中国经济周刊(微博)》记者谈佳隆︱上海报道一面是来势汹汹的海外热钱流入,一面是大量中国资金正通过各种渠道流向海外。

无论从哪方面看,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正越来越受到挑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012年全年中国海外商业房地产直接投资额达40亿美元,较2011年增长33%,预计在今年更有可能达到近50亿美元的投资额。

这是来自全球知名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机构仲量联行的数据。

与之相互印证的是,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披露,我国正在经历第三次移民潮,2011年,中国对世界几个主要的移民国家永久性移民数量超过15万人。

于是问题就来了,无论是海外投资也好,海外移民也罢,钱是怎么流出海外的呢?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如此规模的配额是根本无法满足海外投资和移民需求的。

"资金外流已堵截不住"央行已经召集包括汇丰、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资行探讨如何建立平台规范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现在资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经不行了。

一位外资法人银行高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的"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的目的是希望让那些政府无法看到的资金跨境流动变得可以受到监控。

刘金川一家三口都从事金融相关行业,拥有6000万元人民币的家庭资产,已被金融机构视为高净值人群。

刘金川想要移民,但依照现有政策,通过正规外汇渠道向海外转移资产是非常困难的。

6000万元人民币(约976.8万美元),按照一家三口每年共计15万美元结售汇额度,需要差不多65年才能完成。

在刘金川看来,目前中国有向海外转移资产需求的是三类人:第一类是移民者,或定居、或工作、或留学,最终目的是追求海外目的地国的永久居留权或国籍;第二类是投资者、企业主、明星,主要目的是全球配置资产风险,以免国内社会动荡使得身家遭受损失;第三类是裸官或贪官,由于其财产所得非法,一旦遇到稽查或未来可能的财产申报,通过向海外转移资产以留后路。

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刘立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我们接触到的高净值客户中,不少都有海外移民的倾向,有些考虑的是生活环境,有些则考虑的是教育环境,有些则认为签证便利很重要。

国内资产向海外转移的确是很核心的问题,实际操作办法也很多,但我们只能按照合规的办法来建议。

不过,刘金川认为,如果是孩子在海外读书生活,采用亲属额度凑份子蚂蚁搬家的方式是合适的,但移民显然不适用这一方法。

地下钱庄、贸易项下和投资项下的资产转移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而境外赌场洗钱和境外银行卡套现也很好地实现了绕开外管局向海外挪移外汇的行为。

"地下钱庄仍是主流方式在深圳市中心有很多挂着留学中介牌子的店铺,其中就隐藏着大量的"地下钱庄。

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是世界重要的金融重镇,资金的便捷性和高度自由化备受资产转移者的追捧,资金在香港,就意味着能够顺利进出所有发达经济体。

阿迪是从事"地下钱庄的老手,在他看来,外管局虽然能够管住大笔资金的进出,但对于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等值人民币进出的监管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只要客户提早半个小时告诉我,转移金额和币种,我就能按照即时兑换汇率帮客户把钱转出去,我们会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约在0.8%~1.5%。

阿迪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旦客户确认了价格,就可以把钱打入我们指定的若干个账号,一个小时内客户在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头就能够收到相应港币或美元。

如果客户的转移资金额特别大,建议还是分批次完成,每次的汇款金额都不要大于100万人民币,这样有利于规避监管。

对于我们来说,拿现金的风险最小。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国际贸易与投资部主任沈彦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可以说是最通常最普遍的做法,近年来通过贸易渠道和海外并购渠道实现大额资金海外转移正在越来越普遍。

贸易利润留在海外在贸易项下的资金外流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国内贸易公司可以和海外贸易伙伴合作,通过报高进口价格、报低出口价格,顺理成章地把大量利润留在海外。

这在实际操作中牵涉到虚假贸易进出口合同的拟定和报价技巧。

如果是较容易识别的常见普通商品,"明显报高进口价格比较容易被海关发现,这会增加风险。

而较难甄别的高新技术产品就比较容易虚增价格。

"在实务操作中还有一种方法比较普遍,国内贸易公司在香港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在出口时通过平价卖出,而香港贸易公司再以市场价销售到欧美,利润就自然留在了香港。

沈彦炜认为这是一种规避风险很好的办法,实际上也很难稽查。

在监管部门看来,这部分利润是无法回到境内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办理国际Visa或Master借记卡的方式实现在境内外资金的双边使用。

这种现象似乎已经在公开的贸易数据中有所反映。

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内地对香港的出口总值为1056亿美元,同比增长74.2%。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一季度出口不仅大增,且远远高于进口,"这是反常的。

对此,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香港作为自由港,一直以来都是内地进出口货物的主要周转地;其二,香港是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物流配送和分拨中心的主要所在地;其三,一些跨国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把一些在香港的仓库也转移到了深圳地区,这也会增加货物在香港和内地间调拨的频次,进而推高内地对香港的出口增速。

不过,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虽然海关负责人有所解释,但中国对香港出口数据的确存在一些没有解释清楚的现象,并不排除有资金以通过香港贸易转口的方式把资金和利润向境外转移的可能。

投资让资金"顺便外流除了贸易项之外,资本项下的资金流出也在兴起,其主要方式是通过海外并购渠道。

201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外投资项目新的核准权限:对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3亿美元;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1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

一位曾经参与海外并购的某民营企业家王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境外投资项目审批起征点提高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无论是商务部还是发改委,审批更为严格了;另一方面则是可转移的资金数额也增大了。

目前,境外投资正常的审批程序是"外管局-发改委(中央或省级)、商务部(中央或省级)-外管局,在寻求其他监管部门审批前,外管局会对拟使用外汇来源出具意见,同时也可以汇出一部分投资资金。

沈彦炜介绍说,在所有审批程序启动之前,企业可以向外管局申请一定的汇款额度,用于前期的调研,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金额的15%。

比如说1亿美金的项目,可以在这个时候汇出1500万美金。

王肖认为,这笔费用虽然是以特殊目的汇出的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松动的空间,甚至可以通过虚报花费等方式,把一部分资金留在海外完成资产转移。

不过,这是需要一定技术含量的。

事实上,与海外投资"跑冒滴漏实现资产转移相比,通过另一种方式转移境内资产可能更为隐蔽。

"可以在离岸地注册一家由当事人实际控制的酒店管理公司,当事人在国内的酒店每年向该酒店管理公司支付高额的管理费,直到酒店做破产了,资金也就转移出去了。

绿野资本集团大中华区董事会主席郑晓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外资银行"内存外贷腾挪"严格审查与监管提供'类地下钱庄'服务的商业银行。

这一看法普遍存在于学界。

除了民间的"地下钱庄,很多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同样扮演着"类地下钱庄的角色。

跨境银行的特殊过境服务通常被称为"内保外贷或"内存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总部在国内的母公司,通过向内地的银行机构提供担保,让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从这所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中获取贷款。

内存外贷,是在境内的银行存进款项,然后在境外获得贷款。

这种方法只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给银行即可。

沈彦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在实务中发现,有很多客户采用这种方式实现了资金的境外周转,这在一些外资银行中采用得比较多。

目前,包括花旗、汇丰、渣打、星展在内的外资银行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内保外贷或"内存外贷这一"类地下钱庄的运行方式,其优势在于境外的便捷网络。

外资银行之所以热衷于这种仍存争议的业务,主要是由于其在境内"揽存压力巨大。

截至目前,国内所有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不到行业的2%。

因此,开展上述业务,有利于吸引客户把存款放在其境内法人银行,因为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没有贷款就没有利润。

星展中国副行长兼首席运营官梁徐雁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多,企业在这方面有需要。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外汇额度是有所控制的,大量的配额是给央企'走出去'提供的,相较之下,民营企业'走出去'只能采取这一方式来完成,在我们看来这是合法合规的。

以"内存外贷为例,A公司在境内外资法人银行存了6200万人民币,该行的境外银行则向A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贷款1000万美金,如果境外贷款不能归还,境外银行则作为坏账处理,境内公司则将存款作为利润处理,从集团层面上实现了盈利。

"内保外贷的方式类似,如果境外贷款无法归还,境内银行则可以对其担保物进行包括拍卖、变卖等方式的处置,所得收入亦可作为利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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