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磋商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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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发盘) 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 (Inquiry)。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品质、数量、 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 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 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 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问 只是想探询一下市场价格,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 人。
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 书面方式。交易磋商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包 括来往的函电、传真等。在特殊情况下,一 项交易的达成也可以通过买卖双方既已成为 习惯的某些行为予以确认。 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 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 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 的必要条件。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联合国1980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 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二)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
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
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
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 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 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 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 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 方的金钱作为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他类 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 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 证和分清责任。因此,它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二、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Offer)又称报盘、发价、 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一)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
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 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
依据。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有条件接受
接受应是无条件。但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 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 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 条件的接受。它是否是有效接受,关键问题是看这 种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的。 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呢?“有关货物价格、付款、 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 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5月20日, A公司向老客户B公司发盘: “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 CIF伦敦,海运包装。签约后即装船不可撤消 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 B公司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 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A公司 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 一层塑料袋。”此后,对方未予答复。 A公 司便着手备货。
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
递盘等术语和语句加以表明。
3. 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发盘邀请---不是真正的发盘,没表明订约、
受约束的意旨。如: Subject to our confirmation(以我方确认为 准) Subject to prior sale(以货物为售出为准)
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前将承诺回复送 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 公司6月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承诺通知。 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 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 请问: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有关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4
四、接受 接受(Acceptance) 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 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表示同意 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 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 接受问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一)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或行动 的方式。行动符合习惯。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 盘人才能生效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 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 达成协议的全过程。交易磋商的目的是买卖双方通 过磋商能共同取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 磋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买卖商品的品质、数量、包 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品检验、争议、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只有买卖双方 就此达成共识,交易才成立。
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有效期是发盘人受约束的期限。发盘期内,不能任意撤 销。 规定办法 A、规定最迟接受期限 B、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C、不明确规定或作笼统规定 1、 Offer…,relpy immediately 2、Offer valid till Nov 6. 3、Offer valid 5 days 4、Offer…,reply urgently 5、Offer subject reply Nov 6.
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
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
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 际性。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 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 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 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国际性的标 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 处于不同的国家。
一、邀请发盘(询盘inquiry)
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是指交
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
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
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
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
如招标投标 、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二)口头形式 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 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但因缺乏 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 ,不易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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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形式
是指可能存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 合同形式。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行 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案例1

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 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 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 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 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 银行代你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 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其二是还盘等于是 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的发盘人在地 位上发生了变化。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 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 的受盘人。 新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 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问题:买方是否受询盘的约束?
例子
常用语Please advise…… Please quote …… 1、Please offer Northeast bean most favorable price earliest delivery promptly。 2、Can supply Chinese rosin,March shipment?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 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
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
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又是什么呢?除非发盘人 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
异外,就构成接受”。
这就是说,如果受盘人对发盘内容所做的变更不
属于实质性的,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
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的条 件就包含了发盘的内容以及接受通知中所做的变更。
案例3
1997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
三、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
容, 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
出来,就构成还盘(Counter-Offer)。
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支付方式、交 货期等重要条件提出修改意见。一方在接到对方 的还盘后,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进行再还盘, 即针对对方的还盘再提出修改意见。有时一笔交 易往往要经过许多回合,才能达成。
还盘的例子
1 Your 6th acceptable but Augest shipment,cable reply. 2 Your cable 8th. Counter offer till 25th our time USD70 per dozen CIF New York.
案例2
我国A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向国外B公司询盘。 5月1日, B公司发盘:“5月30日前答复,CFR上 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 运。” A公司则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 日前答复, CFR上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 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 到5月20日, A公司尚未收到B公司回复。鉴于该 货价看涨, A公司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发 盘…… 我方接受。” 请问:本例中,当A公司于5月22日作出接受时, B公司的发盘是否仍然对B公司有约束力?
1. 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 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 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
(三)发盘的失效 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提出的条件,并将拒绝的通 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 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以下情况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1. 受盘人作出还盘。 2. 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 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 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 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5. 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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