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油辽字〔2013〕20号
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照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应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曲,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或大连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表)执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省内(不含大连)出差,在省财政厅发布省直机关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辽宁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见附表)执行。
第八章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照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规定目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组成 (2)第三章其他费用 (4)第四章应列入工程费用中的几项费用 (28)第五章预备费 (32)第六章应列入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34)第七章附则 (35)附件附件1: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 (39)附件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42)附件3: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44)附录附录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石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试行节选) (48)附录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节选) (51)附录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建造管理规定(节选) (58)附录四:关于加强石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节选) (60)附录五:关于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63)附录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节选)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国油气田、长距离输送管道(以下简称长输管道)、炼油化工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燃气、加油(气)站、油库、装备制造等)执行油气田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特殊说明除外)。
通知员工出差报销标准调整
通知员工出差报销标准调整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出差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出差报销标准通知如下:
一、交通费用
火车票:经济舱硬座为限,超过部分自行承担。
飞机票:经济舱为限,超过部分自行承担。
公交、地铁: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二、住宿费用
国内出差:住宿费用不得超过当地三星级酒店标准。
国际出差:住宿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四星级酒店标准。
三、餐饮费用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
国际出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
四、其他费用
通讯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会议费:需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收据。
杂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销其他费用,请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以上为新的出差报销标准调整内容,请各位员工周知,并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2022年10月10日。
【培训】吉林油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定
【关键字】培训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油预算〔201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级、各类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来源及列支范围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5%的上限提取。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6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26日吉林油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08-01-2014 发布版本:A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公司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七)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用于培训所用教学图书、资料、教材等用品用具的订购和印刷;(九)委托外单位办学费用;(十)兼职教师授课费用;(十一)员工教育培训的教材开发、制作、购置费用及技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和考试所发生的监考、裁判、命题、评卷及相关印刷的费用;(十二)教学场地租赁费;(十三)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十四)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十五)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六)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公司外送员工培训发生的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注册费、考试费、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第三章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标准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执)业资格认证、技术等级考试发生的费用经批准后由公司和个人分担,公司承担比率不高于70%。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财关税[2007]5号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2007年1月24日财关税〔2007〕5号)海关总署: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号),经审核,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6年度在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项目(见附件1、2),按上述两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1: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自营勘探开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项目执行企业||--|--------|-------|-----------------||一|陆上特定地区项目||||--|--------|-------|-----------------|||||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1|新疆和田地区勘探|塔克拉玛干沙漠|河南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白音查干油田勘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2||浑善达克沙地||||开发||中原石油勘探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3 |塔里木勘探开发|塔克拉玛干沙漠|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华北石油局、华东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4|青海油田勘探开发|柴达木盆地沙漠|中原石油勘探局||||及戈壁荒漠|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续表1---------------------------------------|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项目执行企业||--|--------|-------|-----------------||||鄯善、库母塔格|||5|吐哈风险勘探||中原石油勘探局||||沙漠|||--|--------|-------|-----------------|||||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6|焉耆盆地勘探开发|塔克拉玛干沙漠||||||河南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7|腾格里沙漠勘探|腾格里沙漠||||||河南石油勘探局||--|--------|-------|-----------------|||巴丹吉林盆地油气||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8||巴丹吉林沙漠|华东石油局|||勘查||华北石油局||--|--------|-------|-----------------|||内蒙古北部盆地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9||巴丹吉林沙漠|华东石油局|||气地质调查||华北石油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10|鄂尔多斯盆地油气|毛乌素沙漠|研究院|||地质调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华东石油局|||||华北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11|鄂尔多斯盆地北部|毛乌素沙漠|研究院|||油气开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华东石油局|---------------------------------------续表2---------------------------------------|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项目执行企业||--|--------|-------|-----------------|||||华北石油局||11 |鄂尔多斯盆地北部|毛乌素沙漠|西南石油局|||油气开发||中南石油局|||||中南分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12|新疆塔里木盆地油|塔克拉玛干沙漠|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气勘探|及周缘戈壁地区|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华北石油局、华东石油局、西北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13 |新疆塔里木盆地雅|塔克拉玛干沙漠|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克拉凝析气田开采||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华北石油局、华东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14 |新疆塔里木盆地塔|塔克拉玛干沙漠|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河油田开采||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华北石油局、华东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续表3----------------------------------------|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项目执行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15|新疆塔里木盆地亚|塔克拉玛干沙漠|研究院|||松迪气田开采||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华北石油局|||||华东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南石油局||16 |西藏伦坡拉盆地油|藏北戈壁荒漠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气勘查|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17 |新疆准葛尔盆地油|古尔班通古特沙|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气勘探开发|漠|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华北石油局|||||华东石油局|||||西南石油局|||||中南石油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18|新疆伊犁盆地伊宁|霍城沙漠|中原石油勘探局|||凹陷油气勘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续表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项目执行企业||--|---------|-------|-----------------|||新疆阿尔勒泰地区布|布尔津-哈巴|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19 ||||||尔津盆地油气勘察|河-吉木乃沙漠|江苏石油勘探局||--|---------|-------|-----------------||二|海洋地区项目||||--|---------|-------|-----------------||||山东东营(浅海|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1|埕岛浅海油田开发||||||滩涂)|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浅海和滩海勘|山东东营(浅海|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 ||||||探|滩涂)|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3|苏北外围盐城凹陷|江苏盐城射阳-|江苏石油勘探局|||勘探开发|如东|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4 |东海油气勘探|东海|上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东海陆架盆地气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5||东海|分公司|||开采||上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6|南黄海选定海域油|南黄海|江苏石油勘探局|||气勘探||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山东东营(浅海|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7|潍北凸起勘探||||||滩涂)|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8|辽东湾海域勘探|渤海湾||||||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北部湾-琼东南海||分公司||9 ||南海|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域勘探||研究院|||||上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总公司|----------------------------------------附件2: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外合作中标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地区||区块面积|签约|合同|外方国别及|中标区块||||序号||项目名称|||期限|||中方项目执行企业|备注|||名称||(平方千米)|日期|(年)|公司名称|批准文号||||--|---|------|------|-----|---|--------|-------|----------|--|||渤海湾|胜利单井改造||||美国BJ石油服|[1997]外经贸资|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1 |||2000 |1996.5.28 |10 |务(中国)有限公||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陆上|||盆地|增产项目||||司|-函字第 189号|田有限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2 |渤海湾|胜利埕岛西勘|149 |1996.7.10 |30|美国能源开发|[1996]外经贸资|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浅海|||盆地|探开发生产项||||(中国)有限公司|-函字第526号|田有限公司上海海洋石|滩涂||||目||||||油局|||--|---|------|------|-----|---|--------|-------|----------|--|||渤海湾|胜利桩西古潜||||马来西亚云顶石|[1999]外地经贸|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浅海||3 ||山油田提高采|51 |1999.8.30 |25 |油天然气(中国)|资-函字第534|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盆地|收率项目||||有限公司|号|田有限公司|滩涂||--|---|------|------|-----|---|--------|-------|----------|--|||渤海湾|胜利罗家油田|||||[2000]外经贸资|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4 ||义64区块开发|13.15 |2000.8.23 |25 |美国微生物公司||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陆上|||盆地|生产项目|||||-函字第 769号|田有限公司||---------------------------------------------------------------——结束——。
中石油其他费用的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规定2010年7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油建设工程其它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中油建设工程其它费用补充规定》(中油计字[2003]71号)以及集团公司此前有关其他费用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日目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组成 (2)第三章其他费用 (4)第四章应列入工程费用中的几项费用 (28)第五章预备费 (32)第六章应列入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34)第七章附则 (35)附件附件1: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 (39)附件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42)附件3: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44)附录附录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试行节选) (48)附录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节选) (51)附录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建造管理规定(节选) (58)附录四:关于加强石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节选) (60)附录五: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63)附录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节选)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集团公司加强旅差费管理的规定
集团公司加强旅差费管理的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xx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旅差费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自有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旅差费的支出,集团公司对旅差费的管理提出以下规定:第二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除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亿利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乘坐飞机,必须经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将按同样理程的火车硬卧票给予报支。
第三条:报支市内交通费,北京每天30元,省会城市每天25元,地级市每15元,县级市每天5元。
第四条:外地员工到东胜出差,在亿利集团专家公寓住宿,(家在东胜的除外)并且专家公寓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二楼每个床位15元,三楼、四楼每个床位25元;每个房间50元。
第五条:东胜地区的市内交通费不得列入旅差费报销单,要求单独列支,计入部门交通费内,进行考核。
第六条:旅差费报支标准:(见下表)差旅费核定标准xx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业务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降低业务费的支出,xx集团公司财务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二条:东胜地区进行业务接待时,先到办公室领取按待通知单,各部门填好接待通知单后,住宿地点、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到亿利专家公寓或福城大酒店,需在其他地方进行业务接待的,需常务副总特批。
第三条:在化工区、呼市、北京进行业务接待,住宿地点、用餐地点原则安排到化工区综合楼、呼市办事处、北京办事处,需到其他地点安排的,集团公司各部室需常务副总批准,各事业集团需各事业集团的常务经理批准。
第四条:融资发生的业务费用,由财务副总总体把握,在融资提成费用中列支,单独考核。
第五条:亿利专家公寓、福城大酒店在进行业务接时,收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出具的接待通知单的,由接待人签字后及时到集团财务报支入账。
没收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接待通知单的,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亿利专家公寓、福城大酒店必须现金结算,否则造成的呆账、坏账由亿利专家公寓负责人、福城大酒店负责人承担,并在工资中扣除。
中油计划[2010]543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的通知新文件中油计划[2010]543号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计字[2003]71号)以及集团公司此前有关其他费用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国内油气田、长距离输送管道(以下简称长输管道)、炼油化工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燃气、加油(气)站、油库、装备制造等)执行油气田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特殊说明除外)。
集团公司投资的海外建设项目和合资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与《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配套使用。
第四条除国家和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得修改或调整本规定的费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第1193号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10.27
【实施日期】2003.10.27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第1193号2003年10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整体竞争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2年开始进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业务跨地区专业化重组,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探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集团测井公司),主要提供地球物理勘探设计、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和测井、射孔等
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
为加强对重组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促进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现对上述两户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存续公司,其增值税管理应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集中报销相关会计凭证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集中报销相关会计凭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中报销相关会计凭证的管理,保障费用集中报销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通过集中报销平台办理集中报销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凭证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集中报销会计凭证”是指各单位通过集中报销平台办理集中报销业务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和生成的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最初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发生的唯一合法证明,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包括:1、发票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是指同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经济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
3、附加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单、发货单、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签批的对经济业务的意见证明,如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
4、集中报销平台生成的报销申请单、借款单、付款申请单、发放表等。
(二)记账凭证,是指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在集中报销平台中生成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第四条会计凭证管理各环节人员职责:(一)报销申请人应确保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及时通过集中报销平台提交报销申请、打印审批后的报销申请单;将粘贴好的原始凭证提交负责集中扫描原始凭证的扫描人员。
(二)扫描人员负责对报销申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查;扫描原始凭证上传至集中报销平台;保管未完成报销的原始凭证;将已完成报销的原始凭证及时移交各独立核算责任中心(以下简称“责任中心”)。
(三)集中报销会计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重点审查事项,抽查原始凭证的影像资料,复核确认后生成各责任中心记账凭证。
中油计划[2016]54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的通知中油计划[2010]543号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计字[2003]71号)以及集团公司此前有关其他费用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意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的国内油气田、长距离输送管道(以下简称长输管道)、炼油化工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燃气、加油(气)站、油库、装备制造等)执行油气田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特殊说明除外)。
集团公司投资的海外建设项目和合资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与《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配套使用。
第四条除国家和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得修改或调整本规定的费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考勤制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出差请假管理规定(WORD5页)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HR04.04-2010考勤及出差请假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种假期和请假手续,因公出差请假手续,以及相应考勤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2 职能分工2.1各基层单位的考勤工作由所在部门(班组)考勤员具体实施,各单位劳资员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本单位考勤工作,汇总考勤情况,每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出勤情况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2.2集团公司机关考勤工作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实施。
2.3 人力资源处、保卫处有权对各单位考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 假期3.1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凭工伤事故报告、医务部门证明,经安全部门审核,作工伤处理。
3.2 病假3.2.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需要请假的,由集团公司医务所出具“病休建议书”,病休天数应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
3.3 婚假3.3.1 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和请假条经批准,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可另增20天婚假。
3.3.2婚假须事先办手续,一次休完;一次未休完的,以后不再补休,但可以按规定加计积分。
3.4丧假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如需赴外地奔丧,按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
3.5产假3.5.1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初次生育(包括再婚没有孩子的初产妇)经保健站证明,可请产假,产前可提前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在产假天数之内),产后休息90天(属晚育另增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假30天,难产、剖腹产凭医院证明增假15天,双胞胎及多胎凭医院证明增假15天。
3.5.2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经保健站证明可请产假30天,怀孕4至7个月内小产的,可请产假45天。
3.5.3女职工妊娠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3.5.4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未办结婚手续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产假,作事假处理。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油辽字〔2013〕20号
各单位,各直属公司,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油预算〔2012〕5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自转发之日起,原《辽河油田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油辽字〔2008〕186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河油田分公司文件中油辽字〔2013〕2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附件: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转发集团公司差旅会议办法抄送: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财务处2013年02月2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集团公司境内出差、会议等费用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差旅和会议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标准第四条员工出差应按照以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按下表执行:1.领导层成员包括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股份公司管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副总师及相同职级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其他局级干部执行高级管理人员标准。
(二)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
对于同时具有头等舱和公务舱的机型,高级管理人员只能乘坐公务舱。
科级及以下员工出差,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本办法所称单位领导,是指总部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具有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含处级)。
第五条员工出差住宿,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上限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用:(一)住宿标准执行下表规定:单位:元/天选择签约宾馆饭店;出差地没有系统内宾馆饭店及签约宾馆饭店的,可入住系统外宾馆饭店。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项目及2001年项目调整的认定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财税[2002]19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2.12.31【实施日期】2002.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项目及2001年项目调整的认定通知(2002年12月31日财税[2002]197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组织的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及2001年调整项目 (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2001]186号文件《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通知2002年度项目执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2001年度项目有关事项按财税 [2002)34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调整表2002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
石化总公司关于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到所属企业出差严格执行廉洁自
石化总公司关于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到所属企业出差严格执
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廉政
【发文字号】中石化[93]厅字136号
【发布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发布日期】1993.11.19
【实施日期】1993.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石化总公司关于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到
所属企业出差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93)厅字136号)
当前,总公司生产建设和深化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机关工作人员需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精神,加强总公司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总公司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到所属企业出差、开会,应深入实际,谦虚谨慎,坚持艰苦朴素和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关于总公司机关防止腐败、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为此,再强调以下几点:
1 /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税[2002]2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1.23
【实施日期】2002.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2002年1月23日财税[2002]27号)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1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
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二、2001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表(陆上地区)
三、2001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表(浅海滩涂地区)
编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本细则所称业务招待费包括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的应酬、各种公务活动接待以及各种会议补贴费用。
1.2 业务招待费使用原则
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注重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防止私客公请,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 管理职责
各单位制定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严格审批制度,建立明细账目,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3 报告内容及程序
3.1 报告的主要内容: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2 报告的主要程序: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每半年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向职代会据实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并由职代会向职工传达。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各单位党组织、总部监察局和各单位监察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对不按期或者不据实报告的,单位党组织或者总部监察局督促其改正;情况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3 各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总部监察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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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直属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油预算〔2012〕5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自转发之日起,原《辽河油田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油辽字〔2008〕186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河油田分公司文件
中油辽字〔2013〕2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集团公司差旅会议办法
抄送: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财务处2013年02月25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
和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集团公司境内出差、会议等费用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差旅和会议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四条员工出差应按照以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一)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按下表执行:
1.领导层成员包括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股份公司管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副总师及相同职级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其他局级干部执行高级管理人员标准。
(二)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
对于同时具有头等舱和公务舱的机型,高级管理人员只能乘坐公务舱。
科级及以下员工出差,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本办法所称单位领导,是指总部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具有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含处级)。
第五条员工出差住宿,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上限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用:
(一)住宿标准执行下表规定:
单位:元/天
选择签约宾馆饭店;出差地没有系统内宾馆饭店及签约宾馆饭店的,可入住系统外宾馆饭店。
系统内宾馆饭店及签约宾馆饭店名录由办公厅在中国石油内部网站发布。
第六条院士、专家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院士无副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比照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二)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专家、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无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比照处级标准执行。
第七条出差住勤补助包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通讯补助、杂费补助和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住勤补助标准见下表:
第八条会议费用包括餐饮、接送站、场租、会标、印刷等除住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
会议费用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第三章出差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应按管理权限报批。
除集团公司领导层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员工出差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
出差审批单必须明确出差天数、地点和任务。
交通费或住宿费超标准的,超额部分自理;特殊原因造成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原因改退签机票、火车票产生的费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凭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发票领取住勤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在本级单位所在县市且单程不超过120公里的范围内出差不报销住勤补助。
第十五条员工外埠出差,其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在不超过200元/人的限额内据实报销,没有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不予报销。
第四章会议费报销
第十六条会议主办单位凭会议费发票、会议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会议审批单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费。
第十七条员工参加会议发生的会议费和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乘坐火车、轮船在途期间,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勤补助。
(二)参加系统内会议,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不报销会议费和资料费。
会议主办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会议费和资料费。
(三)参加系统外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资料费的,凭主办单位会议通知和发票据实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和住勤补助。
第十八条员工经单位批准参加培训,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乘坐火车、轮船在途期间,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勤补助。
第五章基层单位实习的差旅费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到外埠基层单位实习,凭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住勤补助按实习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到外埠基层单位实习,实习期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单位所在地的交通费。
实习期不足半年的,只报销一次往返单位所在地的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单位实习,不报销交通费和住勤补助。
第六章其他情况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探亲路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可凭发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同程一般火车硬席(卧)票价标准报销往返路费,超额部分自理。
(二)探亲往返途中,必须转车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住宿发票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一般地区住宿标准分不同职级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员工调动发生的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员工调动工作,凭发票和工作调动函,按出差标准报销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至调入单位之间的差旅费用。
(二)随同调动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住勤补助,可参照一般人员标准执行,只报销单程路费。
(三)员工调动工作,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每户按3000元上限凭交通运输业发票及工作调动函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遣,按照1000元上限凭交通运输业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四)员工调动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就医的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治疗,按照出差住勤补助标准发给住院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单位安排人员陪护的,陪护人员差旅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时借调员工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或同级单位工作、未办理长期借调手续的临时借调员工,在借入单位工作期间的住勤补助按照出差住勤补助标准减半执行,由借出单位负责报销。
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在同一地市的,不报销住勤补助。
(二)临时借调人员在借入单位出差,执行借入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由借入单位负责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标准均为上限标准,未尽事宜,各单位可在本办法规定标准范围内制定细则,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厅发〔2008〕2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标准》(中油预算〔2011〕3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