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局房安全供电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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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通信局房安全供电技术规范

China Unicom Telcom Station Safety Pow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V1.0)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 中国联通通信局房安全供电技术规范V1.0 . (1)

1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名词解释 (2)

4 市电供电系统 (2)

4.1 市电供电标准分类 (2)

4.2 市电供电质量 (3)

5 变配电系统 (4)

5.1 高压供电系统 (4)

5.2 变压器 (4)

5.3 低压供电系统 (5)

6 备用发电机系统 (6)

7 UPS供电系统 (7)

8 直流供电系统 (9)

9 蓄电池组 (10)

10 母线及电缆 (11)

11 交、直流系统防雷 (12)

11.1 交流系统防雷 (12)

11.2 直流系统防雷 (13)

11.3 接地 (13)

12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14)

13 机房环境 (14)

14 应急措施 (15)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

前言

供电系统是通信网络的基础,是全程全网畅通的保障,但是我国各通信企业的电源系统运行状况确实不理想,电源系统中存在大量故障隐患,各地不时出现或大或小的故障,通信系统的安全运行时刻面临来自供电系统的影响。

为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进行故障隐患整改,提高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安全性,保证通信局房的用电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为中国联通内部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本规范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严格执行本规范,将切实有效地降低中国联通供电系统的故障几率、提高供电系统的安全性,从而提高通信网络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规范由中国联通公司运行维护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联通公司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运行维护部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滕达许伟杰刘宝庆王路李福生王志刚吕威刘吉克

本规范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通信局房安全供电技术规范 V1.0

1 适用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中国联通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运行的通信电源、机房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以下统称“动力系统设备”,相应的维护及管理部门统称“动力维护部门”)。本规范适用于动力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机房的动力系统设备应参照执行。

1)通信局站的动力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范。

2)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企业代为维护的动力系统设备(以下简称“对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他特殊规定,其运行维护和管理参照本规范。

3)中国联通委托其它企业代为维护的动力系统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或“维护外包”),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协议。

(2)本规范主要从市电供电系统、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备用发电机系统、UPS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蓄电池组、母线及电缆、雷电接地系统、监控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联通通信局房动力系统的安全供电,不适用于移动通信基站电源系统的供电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184-2009《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051-200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27-2005《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YD 5002-94《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27-200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3 名词解释

(1)稳定可靠的电源

稳定可靠的电源指交流的供电电压和频率一般符合国家标准,其电压偏离幅度至少应能符合通信电源设备对市电的要求,并保证昼夜连续供电的电源。

(2)独立电源

独立电源一般指在运行中不受其他电源故障或停电影响的电源。在本规范中主要指发电厂(站)和由两个以上发电厂(站)组成环形电力网上的变电站(所)

4 市电供电系统

4.1 市电供电标准分类

(1)根据通信局房所在地区的供电条件、线路引入方式及运行状态,将市电供电分为四类,其划分条件应按YD/T 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电供电的可靠性指标如表3-1-1所示:

表3-1-1:市电供电可靠性指标

注:每类市电凡不能满足上表中本类市电所有指标的,均应做降档处理。

(3)根据通信局房的性质和重要性,其应具备的市电供电标准如表3-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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